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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女神像的手中为什么有本“书”?

2016-12-07 莱斯·亚当斯 北大出版社法律图书

美国前总统布什曾说过“我的国家最伟大的象征就是自由女神像”。因为她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女神右手高举象征自由的火炬,左手捧着《独立宣言》,脚下是打碎的手铐、脚镣和锁链。她高高耸立在纽约港口的自由岛上,象征着美国人民争取自由的崇高理想。《权利法案》《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不仅仅是重要的历史文件,它们还都反映了资产阶级欲掌握政权的要求以及资产阶级的民主意识。正因为这三个文件,自由、民主、平等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自由有许多种:免于心理或精神束缚——比如奴隶制或监禁制度——的自由;当然还有免于贫困或恐惧的自由、迁徙的自由、思考的自由、行动的自由、梦想的自由,等等。而当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在弗吉尼亚奴隶制辩论中发表演说时,他甘愿为之献出生命的自由又是什么呢?是政治的自由,是公民遵循法治、并在法治的保护下按照自由意志行使的权利。


美国政治自由理念的发展



美国的重要宣言和著作


作为英国普通法和宪政历史的继承者,整个17世纪的早期美洲殖民者及其后来者——18世纪的开国元勋们——在殖民地特许令和法律的起草过程中,所做的一切可以简单概括为将英国人的法律和自由装进新的殖民地政府之中。

 

必须铭记的是,17世纪的早期殖民者们都生于英格兰,长期浸淫于英国式的思维、习俗和价值观中。来到美洲大陆后,他们也将英国的传统传承给了此后名留青史的子孙们。

早期的美洲殖民者和他们的子孙,所接受的是经典的欧洲传统教育,其中世界历史占有很大比重,包括对中东的古代文明和古希腊、古罗马文明中政治自由概念的追本溯源,以及这一概念在此后时代中的发展:依次是中世纪和封建制度的兴起、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以及启蒙运动。


他们所接受的英国历史教育尤其深厚,对辉格党的作者们也十分熟悉。正如历史学家大卫·哈迪(David Hardy)所观察到的:


辉格党的作者们远远不只是对历史感兴趣。据约翰·亚当斯估计,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百分之九十的美国人对辉格党人抱以同情,其中不少人对英国先驱们的作品烂熟于心。约翰·亚当斯尤其对哈林顿心仪不已,尽管他可能没有签署1779年关于将马萨诸塞更名为奥西安纳(Oceana,哈灵顿最有名的作品的名字)的提案。亚当斯和麦迪逊都仔细研读过莫尔斯沃思的著作。杰斐逊的图书馆也以藏有西德尼、莫尔斯沃思、哈灵顿的著作善本为荣。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汉考克和乔治·梅森也十分喜爱这些人以及弗莱彻的著作,并加以珍藏。詹姆斯·伯格在殖民地出版《政治研究》(Political Disquisitions)时,本杰明·富兰克林担任编辑,第一版的认购名单中就有乔治·华盛顿、约翰·亚当斯、约翰·汉考克,以及约翰·迪克森。

美国《宪法》通过之前出版的联邦文献


与《弗吉尼亚权利宣言》相呼应,同时期的其他各州也起草和通过了5份标志性的联邦文献:1765年的《印花税法案大会的权利和冤情声明》,1774年第一次大陆会议的《殖民者权利宣言》和《大陆协定》(合称《第一次大陆会议宣言和协定》),1776年的《独立宣言》,1777年的《邦联条例》,以及1787年的《西北条例》。


《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的主要目的,是宣告美洲各殖民地脱离英国。但正如其作者托马斯·杰斐逊所描绘的那样,宣言的意义远远不止于此。杰斐逊复述此前一些文献的内容,并融入自己的语言风格,创作出美国传统中最值得纪念的文献。这份文献确立了此后全世界民主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两项普适原则。第一项原则,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统治者的利益,如果政府变成暴政专制,人民就有权反抗和推翻政府。第二项原则,“所有人生而平等”已经有力地告诉人们,社会中的任何一员都有权获得法律的全面保护,有权参与公共事务。这份宣言是大会在1776年7月4日通过的,这一天也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之日。


《邦联条例》

美国《邦联条例》是一份协议,最初的13个州由此创立了名为美利坚合众国的邦联,成立了邦联议会并组建政府。经过一年多的辩论,随后又经历了近五年的时间获得所有13个州批准,美国《邦联条例》最终在1781年3月1日通过。直到1788年美国宪法通过之前,这份条例一直扮演着美国基本法的角色。


《西北条例》

《西北条例》尽管不像美国的其他自由宣言那样广为人知,但仍然值得我们关注。这份文件包含了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第一部权利法案。更有深远影响的是,它确立了美利坚合众国殖民地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即无人居住区的定居者应当享有和祖国其他公民同样的个人自由。在《西北条例》制定机构的运作下,议会于1787年7月通过了这条法令。仅仅两个月后,美国《宪法》获得承认。《西北条例》的条款,特别是其中关于无人居住区的定居者应当享有和祖国其他公民同样的个人自由的规定,为后来将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的广袤土地纳入美国版图奠定了基础。这份文件中最负盛名的条款,可能是第6条关于在美国境内禁止蓄奴的规定。


美国《宪法》的起草、通过和批准


议会在1787年5月将各州代表召集到费城,目的是召开制宪会议。议会提出,这次大会的召开“专门而且明确的目的就是修改《邦联条例》,并经议会同意、各州确认,向议会和几个州的立法机构报告规定和修订的内容,确保联邦《宪法》在经过国会同意、各州确认之后足以让政府应对紧急形势,维持联盟的存续”。


在美国联邦《宪法》提交各州批准的这段时间,人们见证了漫天蔽海的评论和争辩,这些言论不仅出现在各州的立法机构和会议上,也出现在当时一些重要政治家的个人通信和媒体上的公开评论中。迄今最有影响的出版物是《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包括85篇斗志昂扬的政治性文章,起初出现在1787年秋至1788年春之间纽约的几份报纸上,目的是说服纽约州的人们批准刚刚在费城起草的美国《宪法》。尽管这些文章都是发表在报纸上的急就章,但都是长期研究、深思熟虑和丰富经验的结晶。三位作者当时都很年轻,亚历山大·汉密尔顿30岁,詹姆斯·麦迪逊36岁,约翰·杰伊42岁,但无论是作为政治家、政治思想家,还是作为务实的政客,他们都已跻身同时代声望最为卓著的人物之列。

尽管《联邦党人文集》的文章写作已经过去很久,讨论的也是当时的问题,但仍然不失为一座充满政治智慧的永恒宝库,值得人们在面对新问题时重温和回味。《联邦党人文集》提醒我们,在一个民选的政府中,一切迟早都要向人民的意志屈服。为保卫我们的政治架构和个人基本权利而进行的战斗不应该在法庭上收场,而要通过民意的公开讨论来解决。尽管《联邦党人文集》起初只是面向“纽约人民”,但它在今天的主要作用仍和两百多年来一样——不是法庭指南,而是凝聚了民意。


要理解宪法批准的过程(以及稍后《权利法案》的辩论、通过、批准过程),核心在于深切把握与会代表结成的两个对立集团:支持宪法的代表自称的联邦党人,以及因为宪法中没有包含权利宣言而反对其通过的反联邦党人。


联邦党人对[反联邦党人的反对意见]的回应,越来越无法自圆其说。即便在法律专业的意义上说,联邦党人是对的,但公众也难以理解。即便制定一部《权利法案》在立法上不一定必要,但也一定不是有害的。至少也应该作出附加保证,确保政府不会吞没人民的自由。因此关于宪法的辩论形成了一股越来越大的公众压力,迫使这部法律增加一部《权利法案》。联邦党人迫于压力,不得不承认需要作出某些修改,以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权利法案》的起草、通过和批准


为新宪法而召开的第一届国会中,起初也考虑出台一部联邦的《权利法案》。1789年6月8日,在对宪法修正案进行解释并说明其必要性的著名演讲中,麦迪逊指出:反对[宪法]的大多数人都不喜欢这部宪法,因为它没有包含反对侵犯特定权利的有效条款,也没有他们习以为常、深入内心的保卫他们不受地方法官侵犯的措施。


辩论和重新起草的工作在1789年6月8日启动。议会将建议缩减为12条,并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了这一揽子修正建议。其中2条没有获得批准,剩下了10条,最终,《权利法案》于1791年12月15日获得批准,并被写入法律。


美国《权利法案》的直接源头是……各州宪法和各自的权利法案,而不是各州审议宪法的会议提出的修正案。美国政治学者有时把各州称作政策创新的实验室,在经过州这一层面的最初尝试,最终为许多国家层面的立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美国在权利方面的创新常常被描绘为发端于联邦最高法院,各州只是被动接受。但值得我们铭记的是,在《宪法》中附加一份《权利法案》的主意,以及美国《权利法案》的内容,最初都发端于州这一层面。


——节选自《美国<权利法案>公民指南》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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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美国《权利法案》公民指南》

作者:阿希尔·阿玛尔、莱斯·亚当斯

装帧:精装

出版:2016年11月


微信 ID:pkulaw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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