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ng spirit,
it moves the spirit ways.
The best way to gain it is to admire it,
for what we admire we unconsciously emulate.
精神的东西,
会按精神的方式行进,而获得这一精神最好的办法就是崇尚它,只有崇尚才能根植于心,为灵魂所拥有。
——《法律职业的精神》
中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译
本书文摘
法律职业对公法具有影响影响。不应忽略的是,律师也一直在处理私法事务。律师经常与影响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打交道。他们是法院的执行者和对立的诉讼当事人的支持者。他们撰写诉状,进行辩论,收录法院判决。他们担任中间人,进行调解和和解。他们成立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团体。他们撰写遗嘱和合同,转让不动产,指导监护人、接管人和其他受托人。
他们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职业中服务最佳回报最少的工作。法律顾问就像预防性的药物,从未被感谢,因为客户就像病人,从未意识到需要事先预防的灾祸。作为法律顾问,他们传人知识、解人疑惑、指人道路、宽人心怀、维护安定。
迄今,服务于个人和私人团体,依然是律师工作的核心,而公法或国家政策则很少直接涉及。这一工作并不引人注目但对社会的良好秩序不可或缺。实际上,为维护安定与秩序,一个好律师的影响经常胜过法院的裁令。与繁冗的司法程序相比,律师能更为迅速和经济地实现公正。
罗马的法律如何在君主的权威下披荆斩棘,英格兰的法律如何在国王的统治下曲折向前。专制统治者一般只关心国家层面的案件,从而为私法在专业人士指引下的发展留出空间。法律程序在不断完善,人们也在不断受教。法律扩张主要受人们交易倾向的刺激。随着商业企业的扩张,文明也随之扩张。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世界商业才能发展。商业犹如一台巨大而无情的拖拉机,行驶在土地上,碾碎人性的外壳,种下的是理解,收获的是善行。法律发展的土壤便由此而生。人们倾向于认为法律和律师仅处理争端。但真理和正义并非在对抗中发现。古老的拉丁格言说,“真理在争议中迷失。”律师最伟大、最美好的工作是创立法律,而理解和善意的氛围,是法律创立最好的温床。
就这样,法律断断续续却又笃定不移地走入大众的生活。在国家政策方面,执法者即便遭遇君主意志的无情反对,也依然献身于创立人与人之间的法律。诸如柯克作出的法院判决、尽管在国家案件中无效,但他们的判决为英美法系的私法诉讼夯实了基础。丢掉乌纱帽的柯克法官,在伦敦塔中囚禁他的狭小空间里,仍然笔耕不辍,坚持撰写《法律评论集》,这一事实即是法律发展的最好写照。在国王的影响完全消失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他的著作仍旧影响法律的进程。
日常法律工作的特性,是程序性和重复性。从早到晚的律师事务是程式性的,案牍劳形的法庭工作是仪式性的。层出不穷的案件根据先例来判决。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说,每位法官的工作如同拉锯一般枯燥、劳累,他们因此不得不吃下大量的锯屑。同样,每名执业律师也都必须忍受日复一日的单调。
霍姆斯大法官
但是,法律的宗旨在于满足不断变化的人文需求。法律时常面对新情况。在这个由人组成的职业中最优秀的成员具有广泛的同情心,对同胞的目标和抱负极为关切。他们在周而复始的琐碎小事的处理中,谋划着更为美丽的前程。他们的教育和经验来自过去,但他们却影响着现在和未来。
他们是保守的,因为他们必须把关于什么可以做的意见,建立在他们所通晓的法律上。 但同时他们是叛逆的,因为他们必须打破必由之路上的障碍。他们身披历史的盔甲,“冲击古老领域的围墙”。他们始终是公正的捍卫者,不公正的反对者。
然而,人们关于公正与否的理念总是随时代而变迁。因此,正如卡多佐大法官(Justice Cardozo)所言,他们通常被要求作出精确平衡的选择,以树立公正与否的新观念。
这一职业通过商讨和合同,通过立法和判决,在发现和揭示人类法律的过程中,不断地建立新的先例。法律的方法如同人们划船的方法,当他向前移动时,他也回顾身后;尽管受到水流和狂风恶浪的冲击,他依然沿着以往的航标驾驶小船,坚定不移地驶向前方的目的地。
这一职业的主要工作是,评估旧有惯例对未来的价值,保护那些具有长久价值的惯例,并认真缓慢地改变那些不再适应环境的旧惯例。这一工作在沿袭旧先例的同时,也注意归纳旧先例中包含的原则。
法律本身既包括稳定的因素也包括变化的因素。法律不是僵死的文字,而是充满生机的语言。法律是生活的美酒,而不仅仅是盛装美酒的瓶子。人类沉淀的经验挤出葡萄的汁液,而法律精神则是发酵剂,酿造并保存葡萄美酒供未来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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