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孟德斯鸠和卢梭都认为抽签而非选举才是民主的本性

2017-10-09 彭錞 北大出版社法律图书

赠书活动在最后


文 / 彭錞,牛津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六种代表产生的方式:自然、世袭、历史、任命、抽签和选举。 代表的自然产生一般基于代表者的生物特性,如年龄、性别等。传统社会中通常由年长的男性担任群体代表,处理内部纠纷,进行对外交往。世袭的代表也不少见,君主制国家一般均采取这种方式。在现代,以上两种方式适用范围极窄,因为其缺陷显而易见。卢梭认为自然方式只能适用于纯朴的民族,因为这样才能使“年轻人服从经验的权威,毫不勉强”;世袭则是“一切政府之中最坏的一种”,因为“权力随着财产由父子相承,便形成了若干世家”把持权力。潘恩也认为世袭违反天道,否则上苍“就不会常常把蠢猪笨驴而不是把雄狮赐给人类”了。

  

代表的历史产生方式是指代表非因其自然属性(年龄、性别或家庭),也没有通过任命、抽签或选举等程序,而是在历史进程中获得广泛认可的代表性。如马丁·路德·金被公认为美国六七十年代民权运动的代表,一些领袖或党派也在革命斗争后取得了人民代表的地位。此类代表有如下两个特点:第一,其产生过程没有统一模式,很难甚至无法预测。第二,缺乏客观标准判断其代表性。因此,代表的历史产生方式与前文提到的象征性代表非常接近,本质上是一个存在性事实,成立与否完全取决于受众的情感、态度、信念和行为反应。这种经由历史过程产生的代表,在现代亦很难避免被置于对代表本身的非人格性/神秘性及代表行使权力性质的理性审视之下。

 

代表产生的第四种方式是任命。以英国上议院为例,其议员由首相和独立任命委员会提名,经女王批准后获得任命。这种方式的公正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如2006年,工党首相布莱尔提名几位上院议员候选人时就遭媒体爆料这些候选人均曾向工党提供贷款。尽管2007年警方调查称没有发现以金钱换爵位的事前协定,但这对工党及布莱尔均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除了难免卖官鬻爵的嫌疑以外,任命制度更大的问题在于被认为不够民主。

 


抽签和选举则是历史和现实中使用过的所谓民主的代表产生方式。从发生时间上看,前者的大规模实施还要早于后者。雅典城邦、公元前3世纪的古罗马、11世纪到14世纪的意大利城邦共和国都采用过抽签方式产生执政者。事实上,直到18世纪,人们还普遍认为抽签是最适于民主的代表产生模式。孟德斯鸠认为:“抽签选择是民主的本性,选举选择则是贵族制的本性。”在他眼中,相较选举,抽签有两点优势。第一,它“不冒犯任何人”,因为是否当选完全取决于运气,参选者之间没有直接竞争,不会产生嫉妒甚至仇恨。第二,更重要的是,抽签拥有最宝贵的平等性,它给予每一个公民合理的机会行使公权。相反,孟德斯鸠认为人民有“一种发现优点的天然能力”,选举自然会使他们选择那些更好的同类。后者往往处于社会上层,这就会导致贵族掌权。当然,对于抽签机制可能选出不能胜任代表职责的人,孟德斯鸠也有清醒的认识。他指出“单独存在的抽签是有缺陷的”。但这并非不可挽救。在古罗马,抽签仅仅是在那些主动提名自己参选的人当中进行,那些不能胜任者一般都不会提名自己。类似的制度还存在于14世纪的佛罗伦萨城邦,那里的参选人须经过提名(nominatori)加小范围投票(squittinio)两轮事前审查。只有被提名且获得一定数量赞成票的人才能进入最终的抽签。这样的抽签机制目的在于保证当选者的质量。


 

卢梭也认为抽签而非选举才是民主的本质要求,但其理由与孟德斯鸠相异。前文提到他坚持主权只能进行普遍性的立法,不应行使个别性的行政权力。由于挑选具体的行政权力行使者是一件个别性的事务,作为主权的人民不应挑选政府代表。但政府不会自动生成,作为主权的人民必须为政府挑选代表。这就将不可避免地把人民的注意力“从普遍性的考虑转移到个别的对象上来”。卢梭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尽量减少人民介入挑选政府代表这一个别性事务的程度。因此,“抽签的办法最具有民主制的性质”。首先,选择抽签的办法产生代表,本身是一个普遍性的决定。人民在以主权者身份作出这一决定后,无须再以政府的身份参与代表产生过程,故不会导致权力的混同。与此相比,若采用选举的办法,人民在以主权身份作出这一决定后,还须以政府的身份进行选举,导致权力混同。其次,即便人民有能力不让其作为主权的立法决定受到其作为政府进行选举活动的干扰,在具体代表的选择中,如果采取选举方式,私利仍可能入侵。这时,抽签就能保证这一具体选择也不会受到个别性利益或考虑的污染。最后,“在一切真正的民主制之下,行政职位并不是一种便宜,而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人们无法公平地把它加给这一个人,而不加给另一个人。唯有法律才能把这种负担加给中签的人。因为抽签时,人人的条件都是相等的,而且选择也并不取决于任何人的意志,所以就绝不会有任何个人的作用能改变法律的普遍性。” 

 


综上,卢梭认为民主制下的代表不应通过选举产生,后者只适用于贵族制。理由有三:第一,贵族制下,选举本来就是少数人的事,人民大可不必以政府的身份行动,进而导致权力混同。第二,恰是因为贵族制把行政官只限于少数人,那些正直、明智、有经验的人就能够被选举出来。 第三,人民作为主权者,必须牢牢把握选举立法权,因为如果让从事具体选举的贵族掌握了订立选举规则的权力,那么私意必将侵犯公意,使国家沦为世袭的贵族制。正是基于以上三点,卢梭指出选举贵族制是“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是让最明智的人来治理群众”。 

 

1755年,孟德斯鸠去世;1778年,卢梭去世。然而,就在两位哲人离去后不到一代人的时间里,他们在抽签产生代表与民主制之间所构建起来的联系彻底崩坍了。在以民主为旗帜的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中,抽签不再被认为是产生代表的民主方式。选举开始成为民主制下代表产生的主流方式。原因何在? 


一种解释是抽签在大型现代国家不复有可操作性,因为抽签要求一个较小的熟人社区、职位比较简单以及无特殊能力要求。然而18世纪的英、美或法国小镇基本都满足这样的条件,却一致选择了选举而非抽签。因此,选举取代抽签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外部环境,而在于“同意”(consent)理念的兴起。1647年,英国的平等派(Levellers)宣布:“每一个人都必须首先依据其同意才能在政府之下生活”;“在他没有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英格兰最穷的人在严格意义上也根本不受政府的约束”。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开宗明义地指出:政府的正当权利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法国人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可见,到18世纪末,人民的同意已成为西方接受政治权威的核心理据。抽签显然不是人民表达同意的理想方式。人民固然可以同意用抽签方式产生代表,但这种同意显然不如选举表达同意来得直接。从此,抽签归入历史,选举成为产生代表的唯一民主方式。这一方式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已成为人们判断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标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对英国上议院民主性不足的批评,其所指向的正在于上院议员的产生没有经过选举,人民也无法对此表达同意。

 

但选举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对选举程序性价值的重视不能替代对选举实体结果合法性的关注。有西方学者就认为中国式的选贤任能体制(meritocracy)具有优越性,因为这比选举体制更能产生优秀的领导人。选举本身并不能告诉我们选出来的代表(应)在何种意义上代表人民,也无法回答代表(应)怎样行为。


——本文选自《北大法律评论》(第17卷·第1辑)


相关阅读


彩蛋 | 《青春大概》


演唱:彭錞 钢琴伴奏:徐鸣涧▼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p0301wu6ube&width=500&height=375&auto=0






赠书小贴士

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7日,中午12点;

细则

请在留言处写下关于“民主与选举的关系”的论述。(200字以内)

届时会在评论中选择两位读者,每人获赠《北大法律评论》(第17卷,第1辑)1本。



微信 ID:pkulawbook

微博:北大出版社法律图书


点击“阅读原文”享一键购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