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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港独” 人大释法:合宪合法  顺应民意

2016-11-07 CCTV焦点访谈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多部法律,其中有一项特别引人关注,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其中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条规定为什么如此重要,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解释呢?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解释指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就职时依法宣誓”的含义包括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处理一个月前香港立法会几名侯任议员在宣誓时的一场闹剧有关。10月12日,在新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就职宣誓仪式上,少数当选议员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然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

一名叫做游蕙祯的侯任议员在宣誓时,将一面印有英文“香港不属于中国”的旗帜摊在了宣誓的桌上;在接下来的宣誓中,她将香港称为国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和国的英文念成了英语粗口,并且把中国的英文China读成“支那”,而这个称呼是二战时期日本对中国侮辱性的称呼;另一名叫做梁颂恒的侯任议员则在宣誓时将一面宣称“香港不属于中国”的旗帜披在了身上,而且也在宣誓中把中国称作“支那”。

当天,两人的宣誓被监誓人当场判定无效,他们宣扬“港独”、侮辱国家的言行也迅速引发了包括香港市民在内的广大中国人民以及全球华人的强烈谴责。宣誓闹剧当天,众多香港媒体以《冒犯国家同胞无资格做议员》、《全港市民怒斥立法会最丑恶一天》等标题报道此事,在互联网上,许多国内外华人都表达了对此事的愤慨。10月13日,香港市民在网上发起联合签名活动,谴责两人的港独言行并要求取消二人的议员资格。有香港市民说:“这些人就是哗众取宠,我们看这两个人根本就不配当什么议员。”


然而闹剧并未就此结束。10月18日,香港立法会主席同意两人再次宣誓,当天晚上香港特首及律政司紧急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提出司法复核,要求取消两人宣誓资格。10月26日,上万名香港各界人士聚集在立法会门外,抗议个别侯任议员侮辱国家及民族的言论。

原东江纵队港九独立大队的一位老战士说:“70年前我们抗日,70年后我们抗独(港独),把“两丑”(两名辱华侯任议员)踢出立法会。”一位香港市民说:“他们不能代表我们年轻人,我们是同样地谴责他们的行为的。”还有香港市民表示:“希望他们两个跟我们全球的华人道歉,他们确确实实是说了一些对我们国家我们不可以忍受的一些话。”

就在等待高等法院复核两人是否有资格再次宣誓期间,11月2日,游蕙祯和梁颂恒两人两度闯入立法会的会议现场,自带扩音设备企图自行宣誓,使得会议现场陷入混乱,立法会主席不得不宣布休会。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廖长江说:“他们还冲进会场,把6位保安人员,至少6位保安人员弄伤了,然后送到医院去治疗,其中一个女保安人员伤势比较严重,所以这一系列的事件,就让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看清楚,这是所谓‘港独’的人士的真面目,所以他们的一直扮演被打压受害人这种角色,已经是完全破产。”


一出宣誓闹剧引起香港社会各界和内地广大公众及全球华人的愤慨,香港社会更是“群情汹涌”。“港独”言行挑战香港的法治、冲击了“一国两制”原则底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指出:“《宪法》、《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们借着宣誓的机会来公开鼓吹‘港独’,而且借这个机会来侮辱国家和民族,这种行为完全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说是对《宪法》、对《基本法》、对香港本地法律的一种违法行为。”

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范下,香港社会的发展井然有序。然而,在世界经济危机等大环境影响下,全球经济下滑,香港经济也遇到不少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开始挑事,策划了诸如非法“占中”等活动,用所谓的“港独”、“本土自决”等言论左右大众情绪,排斥“一国”,挑起内地和香港之间的矛盾,此次又上演了这一出“港独”宣誓闹剧。但这决不能代表香港的主流,香港民众对于类似的“港独”闹剧早已反感至极。“我个人来说对他们两个的参政议政能力非常怀疑,也怀疑他们当初要(参加)选举的意图跟目的。我们强烈反对这两个(侯任)议员,他们绝对不代表我们香港人的意愿。”一位香港市民说。


在专家看来,纵容梁、游这样的“港独”言行不仅会影响香港人民的生活,甚至会危害到香港的和平稳定,乃至国家的主权完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认为:“‘港独’的本质就是违反基本法来推翻基本法,从而最终脱离统一的国家,这是它的本质,如果这种思潮变成了一种行动,那么最终的结果肯定是危害国家的统一,危害国家的安全。”

当前,香港社会对公职人员就职宣誓的理解存在争议,立法会的正常运作因“宣誓事件”受到极大干扰。问题的核心是,凡推行“港独”、分裂国家的人,直接违反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根本没有资格参选和担任基本法规定的有关公职。由于香港高法还未做出最后判决,不少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参加集会,请求全国人大尽快释法。

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负责人张志刚表示:“现在这样的情况,是关于国家的主权的问题,尊严的问题,领土完整的问题,在这个时候,人大常委做释法我觉得是有必须性的。”


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审议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解释草案,提请全体会议审议;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释法草案的说明并进行审议;11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听取法律委员会有关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将该议案交付会议表决;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议案并在常委会闭幕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做出权威性解释。

这次法律解释首先明确了宣誓是就任公职的必要条件和法定程序,而且必须在有监誓人的监督下完全按照法定的宣誓内容进行宣誓。饶戈平说:“它的法定内容就是要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这个誓言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这个宣誓人故意、有意地去宣读跟誓词不一致的内容、不一致的誓词,或者以任何其它的不庄重、不真诚的方式来进行宣誓,那么这样所做的宣誓就被认为无效,一旦宣誓被判定为无效以后,宣誓人就不得就任相应的公职。”

此外,这次法律解释还对宣誓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饶戈平强调:“如果说他虚假宣誓或者说从事宣誓不相符合的法律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法律责任包括他不得承担相应的公职,丧失了当议员的资格,如果他的言行触犯了刑律的话,还应该承担刑法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次主动法律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国家主权权力和“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履行的宪制职责,也为特区法院依法处理立法会议员选举和宣誓中发生的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指引,尤其是为接下来香港高等法院对游、梁二人宣誓资格的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结果公布后,香港各大媒体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报道。香港各界人士也纷纷表示对释法的认同和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慧珠说:“中央释法我觉得是对我们的民族的尊严,对我们国家的统一,这两个非常重要的事情上面表了态,是坚决要维护。”香港珠海学院“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陈文鸿教授认为:“‘港独’是不能允许的,这样对整个社会是一个很好的教育,知道什么法规,是给香港政府和社会遵守的,就算有部分人以前支持他们,因为不懂、不清楚,现在也会减少(这种情况)。对于香港整体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现在分歧、解决混乱的(办法)。”

长期来看,此次释法保证了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亮明法律的红线,对遏制“港独”、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维护香港的法治和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饶戈平指出:“首先它表达了中央的一种坚定的立场,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维护‘一国两制’这种坚决反对‘港独’的严正立场,同时我想对于‘港独’的势力也是一种警告,是一种打击。”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贯彻“一国两制”的决心坚定不移。“一国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是“一国”,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将继续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次法律解释,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香港立法会正常运转、政府依法施政和特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其合法性、必要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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