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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实施!聊城开发区、高新区发布重要通告

聊城日报 2023-02-25

聊城开发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当前工作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实施全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各街道、物流产业园区、各有关区直部门、相关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开发区环保督查热线:0635-2126369

  高新区环保督察热线:0635-2185277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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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发区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郭艳娜
校对:宋明军 颜莉
审核:陈桂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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