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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
经营者可以发行
不记名预付卡和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
不得超过1000元
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
不得超过5000元
记名预付卡可以挂失
条例明确
经营者有6大情形之一的
不得发行预付卡
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
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公示8项内容
看全文一起了解
↓↓
来源:聊城日报
编辑:郭艳娜
校对:颜莉
审核:陈桂芹
条例明确
经营者可以发行
不记名预付卡和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
不得超过1000元
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
不得超过5000元
记名预付卡可以挂失
条例明确
经营者有6大情形之一的
不得发行预付卡
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
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公示8项内容
看全文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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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日报
编辑:郭艳娜
校对:颜莉
审核:陈桂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