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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伊犁朋友圈传的不当言论 当事人已被行拘!

2017-01-26 平安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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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公安局警讯发布平台(微信号:pinganyili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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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2日,有网友向“平安伊犁”反映,有人在朋友圈发布“去死吧,低逼支那垃圾”等相关反人类,诋毁中国人的言论。

伊犁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证该条信息发布者为新疆新源县籍袁某。除上述侮辱性反动言论外,袁某还用另一微信账号发布“支那鸡民,······”,“Kill all of the chinesepig(大意为杀光所有中国猪)”,“中国人全部死光,亡族灭种”等相关侮辱性言论。

目前,违法行为人袁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新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网络造谣处罚: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246条给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素材来源:新源县公安局、平安伊犁

欢迎民警和网友积极投稿

投稿方式:平安伊犁邮箱17650844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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