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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诉讼式审查逮捕是啥?走进安徽合肥庐阳区检察院现场了解一下吧

2017-08-11 合肥检察


“经审查,本院依法决定对肖某、郑某某不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近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组织的肖某、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诉讼式审查中,该案承办检察官当场宣布了最终审查结果。



审查逮捕

诉讼化

走进诉讼式审查现场就如同进入了法庭,承办检察官、律师、办案民警三方分坐。“形式上的相似都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通过诉讼化的方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充分听取侦、辩双方的意见,更好的保障人权,帮助办案检察官做出更加正确的决定。”该院分管检察长说,诉讼式审查过程中,主办检察官要介绍案情及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理由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建议,并对辩护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核,有针对性对侦、辩双方进行询问,才会做出最终的决定。      



诉讼式审查结束后,庐阳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模式调研会”。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程雷教授一行五人、安徽省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合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合肥市院及各县区院侦监部门负责人、参加审查的辩护律师及侦查人员等出席。

研讨中,辩护律师对用诉讼式审查方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给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发挥作用提供了契机和平台;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认为,诉讼式审查要求办案民警出庭说明逮捕必要性,有利于民警熟悉、研究案件,倒逼公安机关提高办案水平。

程雷教授认为庐阳区检察院开展的诉讼化逮捕审查效果较好,审查程序清晰娴熟,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为下一步审查逮捕制度修订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样本。

  据了解,自2013年开始试行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以来,庐阳区检察院每年采取诉讼式审查方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0余件,无一出现差错。几年下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出台了相关制度机制。



图片:九  月

文字:庐  侦




来源/庐阳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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