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现我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合肥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市院制定了《合肥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是我市检察机关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通过支付国家司法救助金等救助措施,向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的制度。
截至12月初,市院司法救助办公室通过受理审查、申报审批,对姜世宽等9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家庭)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额35万元,同时送达了《领取国家司法救助金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