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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14处!西安户籍准入条件更宽,落户更容易!

2017-02-21 楼市君 西安楼市



西安户籍改革的步子越来越快,落户西安越来越容易了!


今日(21日),西安市借助3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文精神,再次宣布对西安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做出重大调整,主要是降低西安市区户籍准入门槛。


在下午举行的西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市公安局户籍部门负责人回答了“关于调整现行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记者问重大调整有14处之多:


1、本次户籍准入条件的调整落实的政策也适用于西咸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


2、 购房落户政策执行时限由“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修改为“2015年7月1日以后”并将“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条件取消。


3、买房入户不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改为提供房地部门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4、买房入户原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改为由受理派出所直接审批


5、降低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调整为满3年以上。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等人员的落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户籍申请,也可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在社区集体户登记落户。


7、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


8、35周岁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既可从符合其他政策性落户渠道落户,也可从这次调整的准入条件中的四个渠道申请落户,包括以下四个渠道:一是买房入户,二是国有企业投资纳税申请落户,三是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申请落户,四是技能人才落户。


9、对依法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10、对原来的“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增加了“地市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同时将“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技师技术等级人员的年龄限制取消,也对中级工、高级工年龄限制放宽至35周岁、随迁限制也予以取消。


11、对投资纳税落户降低为:“(一)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特别应该强调的是,本条款里申请人员增加“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扩大了目前在企业就职的各类人员的落户途径。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同时增加了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三)为了鼓励创业,这次调整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降低了条件。个体工商户1年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12、取消了职工人数限制和为职工提供合法的集体住所限制。


13、“用人单位”重新定义:原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调整后“用人单位”的概念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在本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内容。


14、合法固定住所定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为方便办理落户,还出台了《办事指南》,3月1号起,可登陆西安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办理。要点如下:



来源=西安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编撰=西安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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