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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限贷!限售!西安调控加码力度空前!

2017-04-18 徐红 西安楼市


2017年4月18日,西安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23号)。至此,西安楼市调控加码的“靴子”终于落地。


“限购”、“限售”、“限贷”同步并举。本次加码调控的力度之大,超出预期。遏制投机的目的明显。一是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原“城六区”扩大到各开发区;二是首付比例提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30%,购买第3套普通住房及以上不支持商业贷款;三是限售。同时明确在限购范围内的新购商品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交易。


关于《西安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23号),主要内容:


1、限购:本次范围扩大。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将市政发【2016】60号文件确定的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


2、限售: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转让、赠与)。同时严禁变相炒卖“期房”,严格审核合同备案撤销,禁止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交易。


3、限贷:对在西安市无房家庭,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有一套住房,申请再买住房的,首付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不低于50%;购买第3套普通住房及以上的,不支持商业贷款。


利用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使用购买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结清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住房,再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35%。


4、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已签订购房协议并递交商品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5、本《意见》,西咸新区可参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并没有对外来置业作出明确的限制规定。这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外地人依然可以在西安购房置业,并可通过购房落户途径办理落户。


有关本次加码调控的背景,可通过阅读本微两次推文了解:1、3月29日《如果,西安楼市要加码调控,一把牌将会咋打?》;2、4月14日《四面“限”歌,西安真的要加入大合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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