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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套解决人才住房困难,西安鼓励大学生留市工作创业!

2017-04-20 楼市君 西安楼市



西安拥有数量排全国第三的大学,每年的毕业生规模庞大,如何能留住和利用好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对实现“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提升西安城市竞争力意义重大。目前,除了可直接办理落户外,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19日出台《关于支持新毕业大学生及高校教职员工安居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给与大学毕业生住房租住支持。


《通知》明确,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租住公租房,免于资格审核,可享受1-2年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过渡期。过渡期满,经审核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不强制退出,可根据大学生意愿,自行选择办理退出手续或按照市场租金重新签订租住合同。


《通知》称,为优化高校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鼓励新毕业大学生留市工作、创业,支持新毕业大学生和西安市行政区划内高校教职员工安居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在解决好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前提下,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部分公租房项目或房源,作为支持新毕业大学生安居试点项目。


一、目标:2017年,西安市本级大学生安居试点套数不少于12000套;各区县、开发区应根据辖区新毕业大学生分布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二、准入条件:3年内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免于资格审核。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1年租住过渡期;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2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满,按照西安市公租房准入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三、租金标准:过渡期内,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租金(建筑面积2.89元/平方米)。过渡期满,根据公租房资格审核情况重新确定租金标准。


四、办理程序:新毕业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公租房项目现场或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地点直接办理分配入住手续。

五、退出方式:过渡期内,新毕业大学生可随时在公租房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办理退出手续。过渡期满,经审核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不强制退出,可根据大学生意愿,自行选择办理退出手续或按照市场租金重新签订租住合同。


《通知》同时提出开展公租房作为高校教职员工周转房工作试点。要求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主动与辖区内高校取得联系,根据高校的实际需求,结合公租房项目分配使用情况,为高校教职员工提供周转房。执行市场租金,由住房保障部门与高校统一结算。
 

《通知》还明确支持鼓励高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对于拥有自有土地(包括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高校,愿意参与公租房建设、投资和经营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职能单位应做好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引导配合高校建设公租房。享受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项目土地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做好新毕业大学生、高校教职员工的安居保障是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内容,对解决人才住房困难,吸引和留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未明确新毕业大学生是否是在西安就读高校的毕业生,应视为只要愿意来西安就业、创业,包括在其他地方高校毕业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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