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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甜甜 2018-05-25

共享汽车,主要是指以小时或分钟为计价单位的汽车分时租赁模式。近期,继共享单车火热之后,共享汽车正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被认为将重新定义传统的汽车消费模式和出行方式。那么,共享汽车是否真的会成为共享出行的下一个“风口”? 本文对当前我国共享汽车的发展现状、兴起原因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抛砖引玉,供大家思考。


一、我国共享汽车发展现状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从发展阶段看,正进入市场活跃期。共享汽车的商业模式由来已久,于上世纪90年代左右便在欧美国家兴起,在我国则于2010年开始起步发展,并从2014年以后进入市场活跃期。目前,我国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企业也主要成立于2014年之后。


二是从市场主体看,传统企业占据主导。目前,传统汽车企业、传统租车企业、互联网初创企业、互联网出行巨头等四类主体都已入局共享汽车。但无论国内国外,传统汽车企业和租赁企业都是目前共享汽车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例如,我国月活跃用户规模最大的Gofun出行隶属于首汽集团,德国领先的共享汽车企业DriveNow则为宝马集团与德国最大的汽车租赁公司Sixt合资成立。


三是从运营模式看,以网点取还车为主。当前,共享汽车主要有两种运营模式,即固定网点取还车模式和自由取还车模式。目前,在我国,受制于停车费用无法合理分摊、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落后、大城市出行潮汐特征明显导致车辆调度难度增大等因素影响,除TOGO(途歌)外,几乎所有共享汽车企业都采取了固定网点取还车模式,运营难度相对较低。


四是从车辆类别看,电动汽车占比高。目前,我国95%以上的共享汽车都为电动汽车。电动汽车使用价格低廉但续航里程短、充电时间较长的特点,刚好与共享汽车的短时短途应用场景十分契合。此外,随着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等问题日益凸显,各国政府都在大力推动电动汽车发展。因此,电动汽车成为许多共享汽车企业的首要选择。同时,也正是基于共享汽车商业模式与电动汽车的天然匹配,许多传统企业纷纷加入共享汽车行业,将共享汽车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部署。


二、三大因素助推我国共享汽车兴起

一是政策红利。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并明确指出:“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共享汽车成为各地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共享汽车行业。2017年8月,交通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共享汽车的积极意义,并明确指出对共享汽车涉及的车辆停放、充电基础设施等方面应给予扶持。政策的持续支持对共享汽车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成为推动共享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二是需求刺激。一方面,我国有驾照但无汽车人数巨大,自驾需求远未满足。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持有汽车驾照的人数达3.28亿,而私家车保有量只有1.56亿,二者缺口达1.72亿,相比2016年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大城市交通拥堵、停车位不足等问题日益严重,多个城市采取限购政策,严格控制私家车数量。2017年6月,北京市普通小客车个人指标中签率仅为0.119%,上海市个人车牌最低成交价为89400元,中标率也只有4.2%。在此背景下,共享汽车成为解决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


三是技术进步。一方面,电池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共享汽车运营成本进一步降低。另一方面,移动互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了共享汽车的交易成本,用户使用更加便利。此外,随着无人驾驶技术的逐渐成熟和智能泊车的实现,共享汽车可能真正成为汽车出行的主导模式。


三、我国共享汽车发展面临四大制约

一是运营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共享汽车的成本通常包括车辆购置成本、“网点”建设成本、保险成本、运维成本以及牌照获取成本。高昂的投入成本导致没有一家共享汽车企业能够像共享单车企业一样快速扩张,绝大多数企业的汽车投放量不足500辆。


二是取还车不便,用户体验成为最大吐槽点。由于大部分共享汽车企业网点数量都相对较少、分布不够密集,导致共享汽车无法像共享单车一样随取随用,用户体验欠佳。而采取自由取还车模式的共享汽车,通常需要支付较高的停车费用,用户体验也存瑕疵。


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违章权责界定困难。虽然很多共享汽车用户协议中都有明确的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办法,但在实际事故发生后,由于责任主体涉及多方,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权责界定易引发争议。例如,2017年4月,成都发生首起共享汽车重大交通事故,一位驾照被扣12分的学生,因借用朋友账号租用共享汽车致一死一伤,事故责任划分引起很大争议。不过,前不久成都市已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对相关责任给予了明确,值得全国借鉴。


四是信用体系不健全,用户失信行为频发。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覆盖范围非常有限,许多个人失信行为缺乏应有的监管措施,导致个人失信成本极低。因此,与共享单车遭遇盗窃、恶意损坏一样,共享汽车企业也无法避免地遇到类似情形。例如,一些用户使用后在车内留下大量垃圾,更有甚者恶意破坏车内GPS或直接拿走等。


结  语

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在出行领域的不断延伸和应用为共享汽车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然而,我国共享汽车行业整体发展仍然较为缓慢,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也是不争的事实。2017年10月25日,共享汽车平台EZZY宣布终止服务。或许,随着相关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完善以及政策的清障铺路,届时共享汽车将真正迎来自己的“风口”。


作者简介

王甜甜,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硕士,主要从事共享经济领域的发展与监管政策研究。

联系方式:wangtiantian@caict.ac.cn



校  审 | 陈  力、 陆  廷

编  辑 | 凌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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