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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会在京举行


5月9日上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会在京成功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信息服务业处副处长李琰出席大会并作《管理办法》权威解读(点击链接>>)。会议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信息消费推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专家委委员徐志发主持。


李琰在解读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信息消费是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速、辐射最广泛的新兴消费领域之一,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新时期提振国民经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


《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40号文)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从总体原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价指标、示范管理等方面,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在总体原则上,按照“分类发展、有所侧重”的原则,将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分为“综合型示范城市”和“特色型示范城市”两类;在申报条件上,要求申报城市具备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居民具有较强的信息消费意愿和能力;在评价指标上,按照“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相结合”的原则,从信息消费需求培育、信息消费供给能力提升、基础支撑条件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信息消费环境营造、示范工作方案等维度,设定评价指标;在创建流程上,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在示范管理上,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授牌后的跟踪评估。


中国信通院高级工程师、联盟办公室副主任王秋野介绍了示范城市申报流程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相关事宜(点击链接>>)。在申报流程上,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直接向工信部申请,其他城市(地级市及以上)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信部申请。工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组织申报城市进行答辩。对通过评审的城市,由工信部公示并授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称号。结合《管理办法》的要求,工信部将启动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工作,利用体验中心集中展销、互动体验信息消费最新产品服务,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和覆盖范围。


各地参会代表对《管理办法》解读会相关疑问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表示要加大力度推动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


本次解读会由中国信通院和联盟主办,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处室同志代表、业内专家代表、企业代表和重要媒体参会。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管理办法》。



校  审 | 陈  力、 珊  珊

编  辑 | 凌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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