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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新《开放政府数据法》看美国开放政府数据的思路

沈达,贾宝国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 2019-10-21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衡量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当前,政府数据开放是全球普遍潮流,很多国家开始制定专门的数据开放法。美国作为开放政府数据的先行者和引领者,今年1月21日更是通过了最新的《开放政府数据法》,将在该法颁布之日起180天后生效,为美国政府数据的开放与利用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其中的思路对我国在政府数据开放方面未来制度设计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对收集的数据是否公开进行日常性审查,兼重数据的质量及其利用。该法规定,联邦政府机构需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日常审查,除了隐私泄露、安全风险、法律责任、知识产权限制等因素或全面考虑不宜公开外,一般将政府数据开放。同时规定联邦机构应及时了解用户如何评价和使用政府数据,并采取措施促进与非政府机构(包括企业)、研究人员以及公众的合作互动。包括:在机构内指定联络部门回应公众关于数据质量、数据可用性的相关问题,受理公众的建议以及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的开放数据的要求;创建并实施关于如何评估和改善开放政府数据资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实用性的流程等。此外,该法还创立数据优先级制度,规定联邦机构可将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标注为优先开放数据资产,对于已在联邦数据目录中披露的资产应建立评估其优先级的计划。


二是建立全面的数据清单并定期更新,同时公开联邦数据目录与开发在线存储库。该法规定了联邦机构在与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磋商后制定数据存储一般事宜的指引,并开发和维护数据清单,清晰且全面的反映数据资产,同时在创建或识别每个数据资产的90天内更新。美国总务管理局的负责人和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确保各机构能够提交公共数据资产或公共数据资产的链接,在联邦数据目录界面上公布,同时连同美国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开发和维护在线数据库,包括开放数据政策相关的任何定义、规定、政策、清单案例研究和最佳实践等。


三是设立首席数据官及其委员会的制度。联邦机构指定一名具有数据管理、治理(包括创建、应用和维护数据标准)、使用和传播等方面经验的工作人员作为首席数据官,由其负责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负责数据格式的标准化、数据资产的开放共享,审查该机构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以减少数据访问上的障碍等。同时,在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设立由各机构的首席数据官、电子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首席信息官的代表组成的首席数据官委员会,负责以最佳方式使用、保护、传播和生成政府数据,与使用数据的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如何更好地维护数据进行互动,评估确定用于改进数据收集和使用的新技术方案等。


四是建立了开放政府数据的报告及评估制度。针对此前对政府数据缺乏反馈评估和改进机制,该法特别规定了多层次的报告及评估制度。首先是数据官及其委员会、审计长报告制度,各机构的首席数据官每年、委员会则是每两年应就其工作情况,向国土委员会、参议院政府事务部、众议院监督和政府改革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该法生效后三年内,联邦审计长应向国土安全委员会、参议院政府事务部、众议院监督和政府改革委员会提交报告,就该法实施以来开放数据对公众可利用的价值以及是否扩展到公共领域中,且对其他数据的可利用价值等进行说明。还规定了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报告制度,该法生效后一年内(此后每两年),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应以电子形式发布各机构执行本法和相关修正案的情况。此外,该法生效后四年内,联邦审计长应就首席数据官委员会所履行职责是否改善了联邦政府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并向国会提交报告。


美国的新法案体现了其结合数字经济的发展特点,把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赢取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为人工智能等技术产业发展与创新提供数据资源保障。李克强总理曾指出“中国超过80%的数据在政府手中”,对政府数据开放和利用,有利于释放数据能量,创造公共价值。近年来,中国也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自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来,贵阳、上海等多个地方政府先行先试,在积极开展政府数据开放工作的实践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起到积极作用。在今年的2019年全国两会中,更有多位代表委员聚焦于政府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数据开放力度、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法律健全等为政府数据开放建言献策。


但我国目前仍在国家层面缺乏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明确规则指引及上位立法,专门立法相对滞后,亟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议可在今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开放政府数据专门立法,借鉴美国等国际立法及各地方先试先行的经验,建设统一的国家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厘清政府管理体制,建立日常性审查、报告评估等制度,有效提升政府数据开放的力度,助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

沈   达: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工程师,主要从事信息通信、互联网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邮箱:shenda@caict.ac.cn


贾宝国: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工程师,主要从事信息通信、互联网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邮箱:jiabaoguo@caict.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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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审 | 陈  力、 凌  霄

编  辑 | 珊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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