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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研讨会在中国信通院顺利召开

2021年5月13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出席并致辞,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法务处处长李民出席并做主旨发言,中国信通院副院长王志勤、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一处处长高飞出席会议。



研讨会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交流。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团队负责人杨婕首先做引导发言。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体现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了《宪法》保护人格尊严的规定,吸收借鉴了域外立法的优秀成果,及时有效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同时,大家也就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死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撤回同意模式等具体制度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


专家学者们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体现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色彩,既有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继承和补充,也有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同步推进的制度创新,同时专家学者们高度肯定了二审稿相对于一审稿的提升。


行业代表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我国现有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立足行业监管实践,进一步提升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同时行业代表也表达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行业规范指引上还存在提升的空间,期望后续能够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企业代表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既有利于监管部门明确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也有利于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合规成本,稳定市场预期。


与此同时,与会代表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与《民法典》以及《网络安全法》等已经颁布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适用范围、术语界定、处置措施设置以及侵权行为归责模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见。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可、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周辉、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渠成林、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涵、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通信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豪亮、中国电信法律部副处长崔峣、快手科技副总裁张莎莎、苏宁集团法务总监吴振兴、科大讯飞知识产权与合规总监乔玉平、小米集团法务部副总监张向拓、乐高集团政府关系与公共事务高级总监杨晴红等各界代表。



校  审 | 陈  力、 珊  珊

编  辑 | 凌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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