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国信通院发布《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2021年)》报告

中国信通院 中国信通院CAICT 2021-06-02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平台经济崛起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为准确把握平台经济发展大势,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21年5月28日上午,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主办的“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来自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大学、《比较》杂志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会。


会上,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发布了《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2021年)》报告,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春飞对报告进行了深度解读。这是继2017年以来,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第四次发布平台经济与平台治理相关报告,内容涵盖平台经济发展趋势、竞争政策、反垄断执法、政策展望等多个方面。


2020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经济活动加速向线上转移,进一步推动了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其对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贯通经济循环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平台经济的发展及各国对其监管态势中的“变”与“不变”值得关注。


首先是平台经济发展中的三个“不变”。一是平台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没有变。疫情之下,居家隔离使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都更加依赖于数字平台,平台经济得以逆势高速增长。二是中美平台引领全球发展的态势没有变。2020年,中、美百亿美元以上平台企业在数量上占全球总量的84.2%,在市值上占全球总量的96.3%。三是中美平台发展仍存较大差距的局面没有变。中国超百亿美元数字平台的数量虽首次超越美国,但价值总额仍约为美国的三分之一,头部平台与美差距还在不断扩大。


其次是平台经济监管态势的三个“变”。一是主要国家的监管态度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不约而同重拳整治超大型数字平台,平台反垄断浪潮被推向高点。二是平台经济的竞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欧盟、德国建立“事前监管”制度,提出“超越反垄断”的新工具,我国也首次发布了针对平台经济的系统性反垄断指南。三是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执法力度发生重大变化。监管机构在对待平台数据集中、自我优待、“二选一”等涉嫌垄断问题时表现出趋严监管的态势,全球范围内的多个超大型平台均遭遇反垄断规制。


报告目录

一、平台经济逆势保持高速增长

(一)全球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线下经济加速向线上迁移

(二)我国平台经济活力依然强劲,市场集中格局明显


二、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加速平台竞争政策创新

(一)欧盟:提出“超越反垄断”的新工具

(二)德国:率先修订实施“数字竞争法”

(三)美国:平台垄断监管的风向大逆转

(四)日本:提升交易平台透明度和公平性

(五)澳大利亚:强制平台与新闻媒体公平议价

(六)中国:首次系统回应平台垄断挑战


三、数字市场反垄断执法强化推动监管规则重构

(一)谷歌收购Fitbit案:向平台附加数据隔离与数据开放义务

(二)德国诉脸书滥用数据案:利用隐私规则规制平台数据归集行为

(三)亚马逊自我优待案:确保数字平台中立与规则非歧视

(四)苹果“应用内购买”案:不得独家指定应用程序支付系统

(五)美司法部诉谷歌垄断案:限制平台将支配力量进行跨市场传导

(六)美FTC诉脸书“杀手型并购”案:强化对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监管

(七)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不得以排他方式限制商家的多栖行为

(八)腾讯、阿里巴巴等经营者集中案:首次将VIE架构企业纳入反垄断监管


四、总结与展望



版权声明:本报告版权属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报告文字或者观点的,应注明“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院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报告。




校  审 | 陈  力、凌  霄

编  辑 | 珊  珊


推荐阅读

中国信通院发布《数据价值化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报告(2021年)》
《新基建》专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