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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2021年度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成效评估结果

工信微报 中国信通院CAICT 2022-09-07


导 读

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2019年和2020年认定的26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开展了2021年度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经评审,26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全部通过2021年度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其中,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贵州省贵阳市、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温州市、云南省昆明市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


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成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2〕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扎实推进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2018年以来,我部认定了33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对2019年和2020年认定的26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开展了2021年度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现将年度评估结果通知如下:

一、年度评估结果


  2021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将扩大升级信息消费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扩内需保供应、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要举措,在政策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升级、供给水平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信息消费覆盖面拓展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示范效应。 

  经评审,26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全部通过2021年度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其中,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贵州省贵阳市、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温州市、云南省昆明市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示范城市建设是信息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我部将建立健全长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地方组织开展示范城市建设现场经验交流活动,不断加大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和经验推广力度。

  示范城市要高度重视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各项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加快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培育壮大信息消费新技术新模式,加大培育和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力度,推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与改造升级,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和覆盖范围,优化信息消费安全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以赴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校  审 | 陈  力、珊  珊

编  辑 | 凌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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