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通院余晓晖: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
◇ 在试点取消外资股比限制的业务中,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信息服务是外资重点关注和有较强意愿进入的业务领域,也是国际规则制定中的重点议题领域。
◇ 通过放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推动试点地区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电信业是构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和信息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行业,是吸引外商投资、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领域。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放宽电信等服务业市场准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放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作出系列部署。根据《通告》,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通告》旨在通过试点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推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丰富电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深入参与国际合作,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提升电信业国际化布局
我国电信业务主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通常指需要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才能提供的业务,如固定通信、移动通信等;增值电信业务通常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如电子商务、互联网数据中心等。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首次对外开放电信市场,其中基础电信业务开放了12项中的6项,外资股比不超过49%,增值电信业务开放10项中的4项,外资股比不超过50%。近年来,我国持续扩大增值电信领域对外开放,包括对港澳资本开放全部10项增值电信业务,在自贸试验区开放除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外的8项增值电信业务,在全国开放6项增值电信业务,其中4项业务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发挥了繁荣市场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电信市场与全球市场的紧密联系。截至2024年3月底,共有1926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业务主要分布于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信息服务和国内呼叫中心等领域。
对标对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我国电信业的国际化布局和与全球连接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通告》的出台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有助于提升我国网络对外连接需求,促进国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推动我国电信业更好参与国际大循环,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在试点取消外资股比限制的业务中,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信息服务是外资重点关注和有较强意愿进入的业务领域,也是国际规则制定中的重点议题领域。
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有利于促进我国算力基础设施发展。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特别是人工智能蓬勃发展,算力已经成为全球紧缺的战略性资源和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基础设施。本次试点开放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及其下属子项“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是算力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对港澳资本以外的境外资本开放,且不设股比限制。
2018年以来,我国数据中心机架数量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截至2023年底,全国在用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超过810万标准机架。此次对外资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有利于吸引外资企业加大在我国的算力设施投资,共享算力市场发展红利,推动我国算力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发展。
开放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利于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创新发展,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将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展开,将催生出更加丰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扩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开放,有利于放宽外资进入门槛,丰富国内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产品供给,给予电信用户更多选择权,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按照有关部署,《通告》在北京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这四地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吸引外商投资制度较为完善。通过试点,将给四地在产业布局、制度创新、国际经贸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推动地方优化产业布局。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可以精准实施差异化策略,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和信息通信产业基础分步骤实施开放,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促进地方吸引外商投资,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推动地方创新制度设计。试点地区通过完善试点保障措施,将推动建立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电信业务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为进一步扩大电信市场开放积累经验。
推动地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通过放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推动试点地区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推动我国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进程,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积累有利条件。
完善配套机制建设,形成政策合力是《通告》实施的关键。各部门需要加强统筹协同,开展试点评估论证,强化信息共享和交流协同,合力推动试点措施落实落细。强化试点机制和资源保障,做好试点企业管理和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同时,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试点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
作者: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 余晓晖
来源:《瞭望》2024年第19期
校 审 | 谨 言、珊 珊
编 辑 | 凌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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