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核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及《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要注意因地制宜,保护、保留乡村风貌。
会议强调,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和特性,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水环境、固废等污染问题逐一出现,并由作为发展重心的城镇区域逐渐向农村蔓延。新世纪以来,经过努力,我国的城镇环境整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到2015年,我国城市和县城的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2%和8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4.1%和79.0%的水平。
与此相对的,截止2015年底,我国仍有78%的建制村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40%农村的畜禽养殖废物未得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农村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于城镇水平,农村环境的“脏乱差”问题突出。
近年来,有关农村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高密度落地。年初由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在以往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环境整治的目标与路径;6月财政部公布的《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特别提出了要建立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机制,推进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开展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三乱”的治理。深改组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审议通过标志着农村环境整治即将进入快车道。在我国城镇与农村环境状况已呈现“二元化”不均衡格局的情况下,环境治理的主战场由城镇向农村转移的时间节点已到来。
污水治理作为深改会提出的农村环境整治主攻方向之一,相关整治行动开展后将带来巨大市场空间释放。目前,全国约有60万个行政村,其中仅有22%的行政村具有污水处理设施,说明仍有约47万个行政村需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以当前全国农村人口约6.74亿、人均用水量80升/天、污水产生率70%的数据估算,我国目前未处理的农村污水量约为2944万吨/天。农村污水处理的主流技术路线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和分散式小型一体化处理设施两种。若全部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则对应的建造总投资约为4121.64亿元;若全部采用分散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则对应总投资约为14720亿元。
基于估算,农村污水治理的总市场空间将落在4121亿元-14720亿元的范围内。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十三五”期间需为13万行政村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即约28%的市场空间(1154亿元-4122亿元)将在“十三五”期间释放,空间巨大。
农村垃圾处理在本次深改会上与农村污水处理同样被列为农村环境整治的主攻方向之一。全国约60万个行政村中仍有40%的行政村未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即约有24万个行政村亟需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假设农村人口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8千克/天,对应未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量约为21.57万吨/天。若采用焚烧发电设施对其进行处理,则对应的总投资约为884亿元。
同样,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十三五”期间需为13万行政村新增垃圾处理设施,即约54%、百亿级的市场空间(479亿元)将在“十三五”期间释放。
2017年2月出台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针对农村污水治理提出了详细具体的指标要求,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同时鼓励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完善政策基础的构建及本次行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农村污水及生活垃圾治理即将进入实施阶段。我们看好未来农村环境整治进入快车道,并看好已在领域内具有成熟项目经验和技术优势的优质标的。
业内专家认为,《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过是中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新探索,美丽中国向前迈出新步伐。
此前,“河长制”已经在全国推行。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人数近27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30人。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惠远说,“湖长制”是“河长制”基础上及时和必要的补充,此举意义重大。
根据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中国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湖长制”在中国一些地方已经取得成效。
“千湖之省”湖北省有大小湖泊755个,湖泊水域面积2706平方公里。湖北省湖泊局专职副局长熊春茂介绍,2012年,湖北省颁布了首个地方湖泊法规,设立“湖长制”。
梁子湖是湖北省蓄水量第一、面积第二大的湖泊,也是亚洲湿地保护名录上保存最好的湿地保护区之一,被列为鄂东战略备用水源地,经过多年保护重现“梦里水乡”景观。梁子湖第一位“管家”由一位副省级干部担任。
“农村污水处理在梁子湖区实现了全域覆盖。”湖北省鄂州市委书记李兵说,173个污水处理装置,彻底解决了农村乡镇污水排放问题,实现清水排放。
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万秀村党支部书记熊有茂说,纯生态污水处理设施可日处理10吨污水,全村污水处理需求得到满足。
据介绍,梁子湖水质保持在二类以上,有着生物进化研究的“活化石”之称的中华桃花水母大面积出现。武汉大学梁子湖保护专家于丹说:“这说明梁子湖水域保护效果非常好。”
地处湖南、湖北交界地带的洞庭湖,被称为“长江之肾”。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高大立表示,“湖长制”将理顺管理关系和管理体制。
目前,洞庭湖已经在推动多个部门“联动治水”的大环保格局,“湖长制”将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保护体制机制,促进洞庭湖的生态保护。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十九大报告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受访专家表示,实行“湖长制”是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从理念向行动转化的具体制度安排,也是中国水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重大创新,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管理方法更加具体、管理机制更加有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王朝科表示,“湖长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有利于建立流域内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共建关系,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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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一刻度 | 统筹: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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