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贵溪宁建房注意了,本周末执行
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能建多大面积?
近日,
贵溪市人民政府出台
《贵溪市农村村民建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堪称“史上最严”
该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
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愚人节可不愚人哦!具体内容由小编慢慢道来......
《办法》明确了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为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地建房或购买农民住宅,并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在符合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
不得在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选址建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古树名木、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房。
风景名胜区、城市入口沿线、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风格建房。
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也有硬标准。占用非耕地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含庭院、附属用房等),其中建房占地面积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占用耕地的,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其中建房占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房屋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总层高不得超过12米(含坡屋顶),建筑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办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了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
《办法》提出了严格法律责任及问责
农村村民未批先建、将宅基地非法转让或将自己承包农用地非法转让用于住宅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本辖区内因农村村民建房审批不负责、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消除违法状态不彻底,导致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混乱,发生新的违法违规建房的,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并要求对村委会包组干部一并纳入问责范畴。
来源:鹰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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