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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留”的女人,被否定的人性 | 二湘空间

二湘的十一维空间 2024年12月10日 07:3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维舟 Author 维舟

思想的碰撞   民声的回鸣

有品格  有良知  有深度  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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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留”的女人,被否定的人性
文/维舟


一名从小品学兼优的女硕士,毕业后打算继续深造,此时却因为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这样的小事而无法考博,她深受打击,怎么也想不通,陷入精神分裂。在家休学两年多后,离家走失,自此人间蒸发,十四年后当她的亲人再次见到她时,她已在一个偏远的山村里生下了两个孩子,连自己父亲都不认得了,而哥哥发现,“妹妹的病情现在更严重了”。


即便你不了解内情,仅看这样的简述,这位女性的经历也已足够令人震惊、恐惧。但在日前爆出此事的和顺县公安局“警情通报”中,关于她期间的遭遇只有这么短短一句话:


经初步调查,卜某(女)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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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通报的好处:信息从源头上就被管控住了,交代事实尽可能地平淡,避免讨论和想象的空间,毕竟言多必失,现在随你怎么解读,还能解读出个什么花来?


确实,由于缺乏深入调查和事件细节,就算你感觉此事蹊跷,也只能围绕着通报抠字眼。这两天,舆论的炮火就集中于这则通报中轻描淡写的“收留”二字,认为这是在“侮辱公众智商”,因为别的不说,这位女性生下两个孩子,很难说是她自主自愿的。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与无性防卫能力的智障女性或女性精神病患者非法发生性关系的,则无论她们是否‘同意’,都以强奸论处。”


正因此,项栋梁在评论此事时断言:“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收留二字都是绝不可能成立的。”


前来认亲的老父亲为女儿戴上读硕时的眼镜  图源网络


善意的收留有吗?有的。


1945年日本战败后,原侵华日军士兵石田东四郎精神失常,流落中原大地,一年后被河南南召县农民孙邦俊发现并收留。虽然不知其具体身份,但孙家在明知对方是日本人的情况下,即便历经最艰苦的年代都未放弃他,祖孙三代供养他长达47年之久,直至1993年将他送回日本。此事感动了无数日本人,被称誉为中日友好史上的佳话。


和顺事件显然不一样。卜某的两个孩子现年12岁和8岁,推算下来老大应该是2012年出生的,加上怀胎十月,她2011年5月从山西榆次家中走失后,到120公里外的和顺县,路途中想必也花了点时间,也就是说,张某把她带回家后,必定很快就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实际上,极有可能,他的动机就是把她当作生育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她之所以寻亲成功,是当地一名女子向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求助,称其婶婶与其叔叔一起生活十多年,但家里不知道婶婶的任何个人身份信息。据朱玉堂说:


在交流中,我发现她识字,而且感觉学历还不低,我就慢慢地引导她,渐渐地,她说出了自己的名字、父母、哥哥名字、还有自己就读的学校等信息,但当时(我们)并不知道真假。


寻亲经历极为顺利:11月25日张某亲属发出求助,据警方通报,“派出所民警在山西及周边省市开展了大量核查比对工作”,第二天,也就是11月26日,就与其父亲取得了联系。11月30日,卜女士回到家中与75岁的老父亲团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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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她本人记得这些基本身份信息,这么顺利是不可能的。反过来,这也证明所谓“收留”必有隐情:她不像石田东四郎那样,语言不通、连本名都不记得,更无法送其回家,相反,在长达十四年的时间里,只要有人稍具善意和耐心,是不难让她回家与亲人团聚的——至少,既然这么快就能找到亲人,就说明本来不是没有办法。问题就在这里:他们为什么不让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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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


在这一事件中,最耐人寻味也最恐怖的地方,是人们的无意识。


张某的亲属发起寻亲,看来只是为了弄清婶婶的身份,而不是为了让张某本人坐牢,因为她强调“当年是叔叔好心收留了婶婶”;期间还报过警,但警察看来没当回事;这次的警情通报,把她十四年的遭遇,以被“收留”一笔带过;而认亲的亲人们,也没控告张某强奸,倒是给她两个孩子带上了见面礼,据报道,“现场的亲人都含泪拥抱了这两个聪明伶俐的孩子”。似乎除了义愤的网友,他们都觉得这是一件大好事。


这两天想到此事,我总觉得哪里有什么不对劲,后来终于意识到,这其中的一个关键点,是这位受苦的女性被当成了一件物品:她被人当作无主之物捡回家,利用完了,由警方负责“失物招领”,最终“物归原主”。这也与她与石田东四郎遭遇的本质区别:她没有被当人来尊重对待,而恰恰被否定了人性。


她明明记得自己的身份信息,但这么多年没能回家,因为没人询问她,何必呢?就像捡到一个无主物品,只要还有用,当事人未必有动力将之归还。不仅如此,这还说明,对张某来说,她的身份信息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是一个自己能占有的女人,就像占有一件无人认领的物品。


卜某的笔记  图源网络


在男权文化下,一个女人,哪怕接受了良好教育,但在男人眼里,她的那些属性都不重要,唯有最原始的工具属性才算数,所以才有那句话:“女人管你是硕士博士,都只是女士。”很少人能有足够的善意收留一个精神失常的男性,但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至少仍是一个有用的工具。


常有人说,女性“被当作性对象、物品或商品而被抹消了人性”,这种“去人性化”(dehumanization)也一直被看作是女性主义的核心,但在我们的生活中,“物化”通常是一种普遍但隐蔽的操控,涉及到剥夺女性充分的自我表达和自我决定,而在这一个案中,它表现得如此触目惊心却又被熟视无睹。



何谓“物化”?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在《傲慢的堡垒:性侵犯、问责与和解》一书解释:“物化意味着将原本是人而根本不是物品的存在转化成一件物品,将其当作一件物品来对待。因此,物化也就意味着拒绝承认本来存在的人性,或者更为经常地表现为否认完全的人性。”


她归纳出“物化”的八种方式:


1.工具化:物化者将对象(仅仅)看作实现其目的的工具。


2.否认自主性:物化者将对象看成是缺乏自主性和自我决定性的存在。


3.无生气:物化者认为对象缺乏能动性,或许也缺乏主动性。


4.可替代:物化者认为对象可以和同类型的其他对象互换,而且/或者可以和其他类型的对象互换。


5.可侵犯:物化者认为对象缺乏完整性的边界,是某种可以打破、毁坏和侵入的物品。


6.所有权:物化者将对象看作某种被某人拥有或可以被某人拥有的物品,可以被买卖,或者可以被当作私人财产。


7.否认主体性:物化者将对象看成是某种不需要考虑其经验和感受(如果对象确实具有的话)的物品。


8.噤声:物化者将对象看成是无法言说的物品。


和顺事件中,这位女性的处境几乎满足所有上述条件:她是被用来传宗接代的工具、无法自主、行动受限制、可侵犯、被视为个人所有的物品而唯独不是她自己的、不需要考虑她的感受,她也无法说出自己的感受。在丧失了主体性和自主性之后,她的人性已在事实上被否定,沦入非人的境地。

电影《盲山》中,一位女大学生被拐卖到山村


就算不知道“物化”这种理论概念,中国人也本能地知道“不把人当人看”是对人的贬低——要不然怎么会有“你算什么东西”、“真不是个东西”这种骂人话?


在我老家崇明方言中,加修饰词之后“物事”(东西)还是特定针对女性的骂人话:“小物事”意思是“小贱人”;“老物事”表面意思是“老东西”,但在方言里是专骂老妇人的;“坏物事”不必说了,是比说“坏女人”更恶毒的骂词。


话语常常折射出某种集体无意识,这些话恐怕都不是偶然的。在父权制的社会结构底下,女性确实就被视为有待家长支配并随意处置的一件“物品”,而不能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主体性。反过来,当人被视为“东西”,自然也就是对其极大的蔑视和贬低。


为什么精神失常、智障的女性会被性侵,但这类男性几乎不可能有女性对之感兴趣?谈到这个问题时,有女性朋友不无讽刺地说:“你们男人还真是不挑。”但我想问题也不在“不挑”,而是这些失智失能的女性正符合男权文化的想象:她们是可支配、可侵犯的对象,并且不管怎样,总归是一个女人,反过来,女性在筛选对象时可不会这样。


这提醒我们,女性的生存处境要险恶得多,随时可能陷入被物化的境地,因为她们的性资源本身就是被攫夺的潜在对象。从这一意义上说,“人性”对女性而言不是生而就有的天赋权利,而是需要健全机制加以保护并努力争取的合法权利。


那个女人回家并不是故事的结束,因为她恢复生而为人的尊严才刚开始。




作者简介

维舟,书评人、专栏作家。出版有散文集《大地上所有的河流》、小说《无岸之岛》、评论集《一只脚踏进后现代》。原载公号“维舟”

平台原创文章均为作者授权微信首发,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平台无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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