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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央视主播郎永淳酒驾,移民海外会受影响吗?

2017-10-30 移民行业第一股 太平洋出国

北京警方证实前央视著名主持人郎永淳在国庆节前夕因涉嫌醉驾,现已被北京警方拘留,他将面临拘役6个月以及处以罚金的处理。


郎永淳1995年进入央视,曾担任央视《新闻联播》《新闻30分》等节目主持人,还曾多次主持央视大型新闻专题类直播节目。2015年9月2日,从央视离职。


大部分移民国家都需要

申请人提交无犯罪证明


所有咨询过移民的人或许知道,所有申请过移民的人一定知道,在移民申请的过程中,有一个必须的文件:无犯罪证明(目前绝大多数的国家都要求提供,个别国家,如德国、希腊等无强制性要求)。


可以说,有历史犯罪记录的人基本上告别移民海外的梦想了。


但酒驾是个例外,根据道路安全法最新的酒驾处罚标准,新交规加大了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但新交规实施后,依然还有很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进行酒后驾驶,那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


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处行政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处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 (一)警告;

  • (二)罚款;

  • (三)行政拘留;

  •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也就是说“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而移民申请过程中所指的“犯罪”准确的表达为“刑罚”的意思。“刑罚”的种类规定在《刑法》中。


主要规定在该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

40 27271 40 11004 0 0 2194 0 0:00:12 0:00:05 0:00:07 2195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行政拘留不属于《刑法》中的任何种类,既不属于主刑,

也不属于附加刑。简言之,行政拘留与犯罪无关。即使受过行政拘留的处罚,也可以到户籍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综上,郎永淳式的酒驾属于醉驾的范畴,属于刑事犯罪,在移民申请的过程中不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所以,基本告别了主流国家的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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