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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兽性的假面舞会(六)

2017-10-23 傅志彬 傅志彬

《人性兽性各走半边——智者们的幸福路》系列之十二

我们知道了道德这么高大上的东西也不过是兽性的一种繁衍品,那么法律这样毫无异议的人造物会与兽性发生关系吗?

法律本身和道德一样,是规范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不同处是法律是强制执行的,你不遵守,就会受惩罚。既然有惩罚,就说明法律的制定者就是强势者。法律的出现也意味着氏族公社的解体,国家的到来,一般史学家将国家出现作为文明开始的标志,当然对此后面老傅还会有话说。不管是在埃及和苏美尔的专制王国,还是地中海沿岸的古代民主共和国,法律的制定者总是部分人。在埃及或苏美尔,法律的制定者是法老或国王以及他们的官僚们。在地中海沿岸的古代共和国里,虽然有民主投票,但妇女和奴隶是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的。

法律的一个根本作用是保护生命及财产安全,在这方面体现了出自兽性的理性思维。不能杀人和伤人大家好理解,谁都想自己平平安安,野兽也会在危险前奔逃,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社会肯定是没人想待的。但有些法律的兽性源头却不是那么容易识别。比如说,不准强奸妇女。

尤其在现代,很多女人只要可能,就会穿得非常清凉,尽量展示出自己的女性魅力。要是哪个男人忍不住上去强行和街上性感的女人发生性关系,大牢伺候着。在现代欧美国家,你要是对着穿着妖艳的女同事吹个口哨都有可能被告性骚扰,总之,女人诱惑男人可以,但男人强行和女人发生性关系不行。说心里话,我也很困惑,为什么会这样呢?

前面说过,制定法律的都是这个国家的强势人群。如果不制定禁止强奸的法律,漂亮的女人(漂亮的女人意味着后代会更健康,本章前面说过原因)很可能随时被任何男人播下种子,(进入国家形态后,人们走出氏族社会,大部分人互相间都是陌生人,仅仅靠道德约束已不可能),这样强势男人就没有什么优势了。因此,这些强势男人就要制定一项法律,以杜绝相对弱势男人对社会优质资源的侵占,这就是男人不准强行和女人发生性关系,而必须由妇女自由选择。因为如果让妇女自由选择的话,妇女们自然会选择这些强势男人。原因是妇女们需要一个强势的男人给她提供保护和支持(理解为什么在中国大部分贪官都有那么多情妇了吧!在一个盛行丛林法则的国度,安全是个奢侈品,崇拜权力,获得一些保障,也是可以理解的,丑陋如雷振富这类12秒官员也能轻易获得很多漂亮女人就是一个很好的注脚)

禁止强奸,甚至禁止性骚扰的法律一旦确定,妇女们可以尽情展示自己的女性魅力,与同伴竞争,以期获得最优秀男性的青睐,同时还没有被侵害的风险,其结果是最美丽的女性基本可以和最强的男性结合,其后代也最具遗传优势,对整个种族的扩张是有益的。最差的男性肯定是得不到女性的青睐的,这也是你在中国城市中很少看到娶不到老婆的男人,但在农村打光棍的男人却比比皆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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