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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的亲们注意!又有好消息!还有几个你常关心的问题也有答案了!

2016-08-13 余杭晨报

普天同庆的9月小长假还没到来

可一大波新鲜消息已经乘着光速

向余杭的小伙伴猛砸过来了

(快到碗里来~快到碗里来~)

事关重大,速速围观!



1余杭车主可在以下地点办理临时通行证





小伙伴们请直接打印下表


2杭州到西安高铁只要6小时,最迟9月10日开通


一大早半睡半醒的小编是被这则消息惊醒的

(注意!是惊喜的惊)

消息内容是这样的:郑州到徐州的高铁9月具备开通条件,

9月1日或10日开通,具体时间正在等待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复。

你以为这和我们没有半毛钱关系?!

那你就大错特错惹!

摊开高铁地图仔细给我瞧一瞧


 


哇,郑徐高铁一开通

那可谓是连接杭州和西安的爱的桥梁啊

康忙~先吃一碗凉皮庆祝下

毕竟,现在从杭州到西安最快约要17个小时

最慢还约要22个小时

这是要在火车上待一天的节奏啊



等到开通后

杭州到郑州只要4个小时

到西安就只要6个小时

感觉羊肉泡馍、肉夹馍、中原菜都在向你们招手了吗

最晚9月10日开通

小佬儿已经在研究西安逛吃攻略了




早上从杭州悠闲地吃个葱包烩

中午在郑州吃顿正宗的中原菜

晚上在西安吃碗热气腾腾的羊肉泡馍

周末的两天又可以嗨起来了

别再羡慕别人的诗和远方了

你的远方也将不再遥远了






3杭州公交车可以刷支付宝了!目前只支持506路车



过度泛滥使用支付宝的小佬儿

昨个打开支付宝后发现了异常

天惹噜,支付宝换新装了~

骚等,这个还不是重点

来,坐稳了~公交车也可以刷支付宝喽


 


不知道的童鞋follow me

打开更新后的支付宝

选择城市服务-交通出行-公交付款




不过目前支付宝公交付款功能只支持506路

从武林门北至余杭

往后能不能全面铺开还得等消息哦

杭州的旁友们是不是迫不及待了呢

真的是一机在手,天下任我走啊~





对于开公司或者刚创业的亲们,现在也有个好消息,稳定就业的单位可以领取社保补贴啦!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往下看!

1哪些企业可被认定稳定就业单位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稳定就业单位:

1、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

2、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劳动关系稳定;

3、上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自然减员及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除外)少于单位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含3%)的1000人以下的企业。 

已享受过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稳定就业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填写《杭州市稳定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在次年9月30日前,向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市或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

1、本单位已采取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

2、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托收单复印件;

3、上年度职工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4、上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


3补贴标准是什么?


经批准的稳定就业单位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率小于1%(含1%)的,补贴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率在1%和3%(含3%)之间的,补贴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30%。


42015年稳定就业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1、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双休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地点:到其单位“五险”参缴所在地就业处申请。

3、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清单包括2015年度1-12月失业保险费地税申报表和托收凭证。其中12月份地税申报表为当年度的结算表,其税款所属日期显示为20150101-20151231。

4、申请表可在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下载,要求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包括申请理由等事项,并盖上企业行政公章。

5、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作出的相关保障就业、稳定职工岗位的措施,以体现企业保障就业的社会责任。


6、申请的企业“五险”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开户,并正常缴纳费用,不欠费。

7、申请表以及所递交的材料复印件必须盖有企业的行政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8、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按《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文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界定来确定。

 


如何确定领取失业金期限的长短、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市总工会和市人力社保局的权威解答在这里!

1如何确定领取失业金期限的长短?


王先生杭州人,2015年1月起进入某单位工作,工作至今。在此期间该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保,今年3月单位因效益不好与王先生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王先生来电询问他能否领取失业金?如何确定领取失业金期限的长短?


答疑解惑


王先生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保,现单位与王先生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王先生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前往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提出失业登记申请。失业登记后向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根据王先生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金;缴费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沈先生在2014年起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某电视台从事编导工作。2015年12月,该公司通知沈先生,合同到期后,将由另一家公司与他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1月1日,沈先生与新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岗位和工作场所都未发生变化。同年3月,因新公司拖欠工资,沈先生提出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新公司拒绝承认沈先生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为此他特来询问: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行使解除权,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将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同时,该《解释》明确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岗位、场所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单位变为新单位的,属于“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丁先生现年56岁,在某单位连续工作了16年,后由于单位经营困难,决定裁员,并于2015年4月10日书面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丁先生为此于2015年4月23日来电询问:单位此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疑解惑


丁先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了16年,距离退休还有4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除非丁先生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丁先生仍然想在该单位工作,可与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不想在该单位继续工作,可要求单位依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4搭乘公共交通受伤算工伤嘛?


江先生是某高校的老师,今年5月的一天,江先生本想乘坐公交车回家,不料在上车时,被台阶绊倒,摔成重伤,江先生来电询问:他这种情况是否算得上工伤?听说职工遭遇意外可以有补助,问他能否享受?


答疑解惑


江先生在下班路上不慎摔倒,并非是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并非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

经了解,江先生已经参加了本单位的工会,如该意外未造成残疾,但首次抢救医疗费在3000元以上的,可向单位工会申请领取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慰问保障金。

如经治疗后,落下了残疾,江先生可在伤残等级评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工会申请领取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伤残保障金。但是,慰问保障金和伤残保障金不可同时享受。


5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陈先生2014年3月进入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但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内,该公司即未与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他缴纳社会保险。陈先生来电询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答疑解惑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试用期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与陈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陈先生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过行政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以违约怀孕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


盛女士是某公司职员,去年年初与该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乙方不得怀孕,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今年1月盛女士怀孕后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由于此时单位正处业务繁忙期,单位主管人员不批准其休假,后来盛女士就请事假在家休息。 3月,该单位以盛女士违约怀孕为由终止与盛某的劳动合同,盛女士来电询问该单位以违约怀孕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


答疑解惑


单位的行为不合法。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该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限制了盛女士依法生育的的权利,是一种干涉生育自由,侵犯妇女生育权,违反妇女权益保护的行为。该单位在盛女士孕期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因此,盛女士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认定限制劳动者生育权利的条款为无效条款及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


7工会解散后,剩余的工会经费能否作为员工福利发放?


汪女士是某公司的职工,工会会员。今年因公司效益不好,公司决定解散不再营业,随即工会也相应解散了。汪女士来电询问:工会解散后,剩余的工会经费能否作为员工福利发放?


答疑解惑


工会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审查监督体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因此,尽管汪女士所属的工会组织已经解散,但剩余的工会经费应由上级工会接收管理,任何人不得私分、占有工会经费,也不能作为员工福利私自发放。


综合:余杭晨报、交通91.8、杭州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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