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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万!余杭人看到这些,请立刻报警!

余杭晨报 2020-10-26

余杭晨报原创 记者 朱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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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恶势力是和谐社会的毒瘤,不仅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危害着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自2018年初以来,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下,全国各地拉开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余杭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人民群众和黑恶势力的斗争。为不断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和参与率,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余杭区围绕涉黑涉恶线索开展有奖举报,在全区设立有奖举报箱130余处,有奖举报电话23个,并在全区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2019年,余杭区继续向广大市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线索,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彻查“保护伞”和关系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余杭区以雷霆之势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守护一方净土,为全区百姓撑起一片和谐的蓝天。


专项斗争成果回顾一起打架案件牵出一个涉恶势力团伙

  2018年12月14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了全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被告人余某等14人组成的涉恶小区服务队违法犯罪团伙,受到法律严肃的制裁。

  根据区检察院指控,这起案件得从一年前说起。2017年底,余杭区五常街道某小区发生一起打架案件,为了争夺装修工程的项目,余某纠集江西老乡张某、邹某等十余人持械对曹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受害人曹某等人轻微伤。起初,警方以为只是一起简单的普通纠纷打架案件。但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通过对该小区新装修业主的逐一上门排摸和走访,一个以余某为首,张某、邹某等10余人为骨干成员的小区装修服务队涉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通过调查,办案民警掌握了该团伙的多起违法犯罪事实。该涉恶小区服务队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案件近十起,在拱墅区、余杭区等地多个小区作案。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他们多次采用殴打、言语威胁、损毁财物等方式,强迫他人退出小区的相关装修业务,破坏正常装修市场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余杭警方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多路出击、果断收网,于2018年抓获10余名涉案嫌疑人,随后将他们依法移送起诉。


二审维持原判!对黑社会组织零容忍

  近日,杭州中院对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一起是余杭区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18年12月29日,余杭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罪名,对被告人陈某甲等13人作出一审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近年来,  陈某甲以老乡、前科劣迹人员等关系为纽带,逐步形成了以陈某甲为领导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活跃在余杭区良渚街道一带。陈某甲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该组织规模较大、成员相对稳定,采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夺、敲诈勒索、赌博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从事暴力讨债、高利放贷、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插手民间纠纷,实施了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用于购买车辆、手铐、电棍、塑料桶等作案工具以及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奖励等。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某甲等9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杭州中院由3名员额法官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陈某甲等13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黑涉恶线索持续征集

  打击涉黑涉恶势力,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

  作为普通市民,当发现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村霸”等突出问题时,可将相关线索信息通过匿名电话、匿名信件等方式,向区扫黑办、区公安分局或所在镇街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最高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举报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举报方式✚●○

  1、接受举报单位:余杭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189-6809-7209

  举报信箱地址:余杭区世纪大道928号世纪大厦综合楼B座205室

  2、接受举报单位:余杭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110、0571-89261100

  举报信箱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360号



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专项斗争时间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专项斗争重大意义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专项斗争工作要求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三年工作重点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编辑: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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