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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阿里在余杭告了这两人 索赔69万!

余杭晨报 2020-10-26

余杭晨报原创 记者 李雪红 通讯员 陶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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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电商为了提高店铺排名吸引顾客,会付款请人假扮顾客刷单,2017年6月全国首例刷单炒信入刑案便在余杭法院宣判。一般来讲,都是店家雇人给自己刷单,哪有贴钱给别人赚吆喝的道理?还真有人这么做了,不过,他是给竞争对手“反向刷单近日,该案件在余杭法院进行审理,这也是全国首例平台起诉反向刷单者案。


  2017年8月,王先生发现自己网店销售的一款女士内裤订单暴增,而且这些订单的旺旺号、手机号、收货人姓名和地址绝大多数都不匹配。随后,王先生将这一异常情况反馈给平台。平台经核查认为他可能遭遇了“反向刷单”。反向刷单是指为了攻击和抹黑竞争对手,雇佣刷单团伙,集中大量形成异常交易数据,使被攻击的一方被平台规则处罚,以此扰乱对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经查,反向刷单的是钟某。钟某为打压对手,通过QQ雇佣梁某召集刷手,谎称王先生的店铺为其所有,指使刷手恶意刷单,共计刷单1998单,每单货款为29.9元。刷单后,刷单人员申请退款成功未退回货品的有1247单,因虚假地址造成退款退货的有571单。2018年7月,钟某因反向刷单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2年3个月

  2018年9月,阿里将钟某及刷手梁某诉至余杭法院,在诉状中称两被告通过反向刷单行为严重干扰了平台的经营秩序,平台评价系统也因注入虚假数据受到侵害,造成平台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请求法院判令赔偿69万余元,并在阿里平台登载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法院认为,钟某、梁某明知其刷单或反向刷单的行为侵害平台及平台商家的合法权益,仍在涉案店铺实施反向刷单,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两被告实施的反向刷单行为,不仅损害了案外人王先生所营网店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该平台的信赖和公众对平台的良好评价,对其商誉及退款退货率等数据造成了损害,两被告应当就此予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余杭法院综合考虑该平台市场知名度、两被告反向刷单数量、主观过错程度、行为性质及被控侵权信息在网站的存续时间长短等因素,判决被告钟某、梁某赔偿原告50000元并在该平台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法官有话说

      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是其经营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该体系数据的可靠程度与平台的商誉紧密相关。生活中,依据商家的销量、评价等内容作相应购买已成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者得知平台信用评价体系中的数据失真,势必会减少甚至舍弃在该平台做相应购买。该案中的被告的刷单数量为1998单,与该平台的庞大交易体量相比,虽所占比例极小,但小恶所积,终成大患。众多“钟某、梁某”等刷手的存在,不仅会逐步蚕食电商平台苦心培育的商誉,也会破坏整体营商环境。

  承办法官表示,刷单有违诚信原则,不仅面临刑事的制裁,而且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广大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莫赔了夫人又折兵。



编辑: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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