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动真格!上海垃圾分类第一张整改单来了!现场视频在此

青春上海 青春上海 2019-10-31

作者 |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晶晶 施剑平

今天,《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今天上午,全市各城管执法队伍开始《条例》实施第一天的巡查工作。上午9:30,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跟随市局执法总队赴静安商圈等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情况,开展巡查。在突击检查之后,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开出第一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今早现场突击检查视频



 第一张整改单 

 垃圾桶上缺标识  可回收垃圾混入干垃圾 


在位于愚园路1号的上海宏安瑞士大酒店,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跟随城管执法人员看到,酒店后方的垃圾库房里,虽然垃圾桶都已进行四分类,但部分垃圾桶上并没有具体标识,有些没有桶盖,一些可回收垃圾桶里还混入了纸巾等干垃圾


上午10:00,市城管局执法总队根据检查情况,向上海宏安瑞士大酒店开出《条例》实施后的首张整改单,要求酒店方按照要求现场即时改正。酒店方当即在整改单上签字确认。



酒店政府关系协调经理熊小姐表示,酒店对垃圾分类非常重视,增设了很多垃圾桶,但由于垃圾体量大,有一些分包,要当场做到非常精确的确有些困难,酒店也设置了二次分拣,未来也将增强对员工的培训,设立相关制度。 



执法总队表示,首日检查还是以督导教育为主。开出整改单后,也向酒店方赠送了垃圾分类宣传手册,要求酒店方要按照标准做。


 第二张整改单 

 混装、垃圾桶标识不合格 


7月1日上午10:40,在晶品购物中心,市城管执法总队再次开出第二张整改单,同样是由于混装和垃圾桶标识不合格。



在位于地下车库的湿垃圾箱房,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看到,10个垃圾桶一排,一共7排,颜色各异,有绿色、棕色、红色各色桶。“首先垃圾桶就不符合要求,颜色不统一,没有统一标识。”执法人员表示,他一个个掀起桶盖用钩子拨弄里边的垃圾。“里边垃圾还好,没有混入其他垃圾。”



而在另一个区域,混合投放的情况就比较明显。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看到,其中有几包树枝,属于是湿垃圾;还有一些木板、胶合板等属于大件垃圾;泡沫塑料、塑料袋属于生活垃圾的干垃圾。“也属于混合投放。”执法人员表示。


来到干垃圾、可回收和有害垃圾区域,混装情况再次出现。在一个干垃圾桶里,发现了有冰块混入,“这是可直接入下水道的。”另一个干垃圾桶里,执法人员不仅发现了塑料瓶、饮料瓶等可回收垃圾,还夹起了一个腐烂的黄桃,“这是标准的湿垃圾,都混入了干垃圾桶里。”



不可避免的,检查完毕后,10:40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开出了第二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细则 

30天内违法3次或被罚

个人罚款50-200元不等


垃圾分类,可是动真格的。很多人担心,会不会一不小心就被罚款?小编请大家放心,只有“屡教屡犯”才会被罚哦,而且初期仍以劝导为主


"屡教屡犯"可认定为拒不改正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两份文件,对垃圾分类执法标准、罚款金额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条例》规定,个人若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什么情况算“拒不改正”?具体怎么罚?对此,《查处规定》明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拒不改正: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30日内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


对单位来说,“将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这三种行为的处罚幅度也各有不同,金额在5000元至50000元不等。如果市民或企业反复违反《条例》规定,违法成本就会随着次数增加而上升。



初期仍以劝导为主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获悉,《条例》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共有13项,其中10项着眼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环节,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其余3项则聚焦源头减量,由市场监管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查处规定》,除“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外”可当场责令停止并处罚款外,其余违法行为都要求“整改前置”。


也就是说,在上海垃圾强制分类的起步伊始,城管执法部门仍将以教育、劝导为主,给市民或企业改正的机会,并不以处罚为最终目的,这与《条例》的精神是相契合的。


最后

附上最官方、最权威的

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点击查看大图更清晰)


当然,你也可以使用

被专家认证过的“佩奇分类法”


垃圾分类

一起行动起来!




文字&照片:刘晶晶

视频:施剑平

责任编辑:唐昱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