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的大数据研究院监测发现,多个社交平台上流传一份名为“渣男登记表”的共享表格(以下简称“登记表”),指控表格内男性有PUA、出轨、嫖娼等行为,并附上大量个人信息。
不少网友质疑相关内容存在造谣、侵权等可能性,更可能演变为网暴事件。目前,该共享表格已无法访问,但部分社交群聊内仍在流传相关副本。
数据监测发现,4月中旬以来,国内多个社交平台上陆续有网民发布共享表格,其中包含大量男性照片、手机号、微信号甚至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并称这些男性有PUA、出轨、嫖娼等行为。由于这些共享表格允许所有网民编辑,登记表内容快速增加,甚至形成了按省份分类的多个子表格。
据数据研究员监测,大部分流传较广的登记表链接目前已停止共享,无法访问内容。但在部分社交群聊内,一些基于登记表制作的本地副本仍在流传,且成为新版本登记表的基础,在部分群聊内继续接力补充。登记表迅速引发大批网友关注和讨论。部分网友认为此举曝光了一些人品或者生活作风有问题的男性,有助于女性“避雷”;也有网友认为此举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且存在造谣传谣、挟私报复等可能性。这份登记表所含信息是否真实?研究员检索发现,其中部分手机号码确能通过社交软件搜索到具体账号,且账号内容与登记表内曝光的个人照片、社交平台截图等相吻合。
根据登记表内的信息,研究员联系上被填入表中的两名当事人。其中一名表示自己只有手机号码和微信与登记表内容相符,其余姓名、照片等信息均与登记表内不符,并非表格内所指人物;另一名则表示已从身边亲友处得知自己被写入登记表,但其从未做过登记表内所写行为。社交平台上,也有网友表示其个人信息出现在该表格内,且表格在其就职公司内广泛传播,他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针对网友对登记表内容涉嫌侵权的讨论,在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邝敏维律师看来,相关的姓名、网名及一些私人信息被公开到网络平台上,该行为已可能构成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权,若信息中包含私密信息,则还可能构成侵害隐私权。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邝敏维律师指出,若“渣男登记表”所陈述的情况不属实,则登记者还可能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公开信息的自然人可以追究该登记者的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登记者还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诽谤罪。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罗爱萍律师则认为,“渣男”是充满道德判断的词语。“渣男登记表”的流传反映部分女性对男性在婚恋中某些特定行为的不满。共享信息帮助女性“避雷”的本意是好的,然而制作或传播这样的共享登记表会存在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风险。罗爱萍律师指出,在民事责任方面,我国《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的第五章、第六章,专门明确了对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通过人民法院既有判例来看,如果登记表上的信息存在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或内容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形,法院可能会认定登记者的行为损害了被登记者的名誉,导致被登记者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权。在刑事责任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对散布他人隐私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罗爱萍律师表示,近年来,司法实践对个人信息、名誉权等权利的保护逐渐加强,建议女性克制主观好恶,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图一时之快。不少网友已在呼吁停止传播相关内容,相关方应该采取理智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应采取极端方式。助力梦想,点赞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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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姚佳森
终审:许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