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12分还好吗?上海“最严交规”首日,有人把车都丢了……
今天开始
被市民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实施
不少“老司机”表示心里还是有点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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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一位细腻深沉的“小说家”
通过对一位老司机
细致入微的心理描写
描述了新交规对有些老司机们的影响
有司机开玩笑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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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未来一个月考一次交规不是梦了呢!
外环内不能摁喇叭,以前靠鸣笛能解决的事情,现在得靠肺活量。“喂,前头的阿姐,你在溜坡啊!快点刹车呀!blablabla...”
碰瓷老大爷也表示这日子没法儿过了!现在刚到路边,离最近的车子还有十米远,车子就都停下来了,司机们不看手机不打游戏,集体给大爷行注目礼……
然而
坊间流传的说法都是真的吗?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进行了一番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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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以下儿童坐公交车也要儿童座椅?
记者查询《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了解到,第三十四条对于一系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的禁止行为做出了列举,其中就包括“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因为法条明确使用安全座椅是在“家庭乘用车”上,换言之一些市民担心的“公交车上怎么装安全座椅”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
执法只抓私家车?
据黄浦公安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陈伟介绍,仅今天上午他们就查扣了16辆无牌、“套牌”电动车,其中不少超标车的车主是外卖、快递员。这些违法车辆不仅被暂扣,骑车人也将按照《条例》新的规定,面临比过去更严厉的处罚。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禁止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骑超标电动车的骑车人遇交警执法后,将超标电动车丢在现场离开。
反光镜压线也要罚?
从昨晚到今天白天
小编的朋友圈就被下面这张图刷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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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夜,上海交警微博辟了谣↓↓↓
小编只想说,这样断章取义,你是在搞事情吗?
双休日进公交专用道,还会收到电子警察拍摄短信?
今天上午,虹口公安交警的咨询宣传活动现场,有位市民向交警咨询,称自己在今天上午8时许收到了违章告知短信,内容是占用公交车道。按照新实施的道交条例,今天上午应该已经可以在公交车车道上行驶了。那么,为什么还是收到了违法告知短信,到底罚不罚款?
记者了解到,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抓拍,第二步是人工审核,真正具有执法权的只有民警,电子警察能提供的仅仅是“证据”,需要民警审核认定后,才能作为处罚依据。
虹口交警现场向这位驾驶员解释,上述违法信息将经由人工后台核实后再录入系统,目前收到的只是告知短信,因此驾驶员不必担心。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不过中运量71路公交车的专用道是例外。今天《条例》生效首日恰逢周六,这一被市民称为“福利”的措施理应同时生效。
小编还是希望,既然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技术设备的关联和升级,减少这种容易让市民产生误解的事件。
开车时不让浏览电子设备,是不是导航也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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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就是不让手持电话
但这次的新规中
增加了“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的规定
在具体把握上,主要有两个标准:
1、方式上,不得手持、操作电子设备;
2、视线上,不得脱离正常行车视野。
此外,等红灯,同样处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状态。因此,驾驶机动车在等红灯时,同样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确实需要使用手机等的,应当将车辆依法妥善停稳后,再行使用。
那么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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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以后导航得光靠听?
虚线变道也违法?
这辆大巴车虽然在虚线处变道,但连续变道两次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我前面是虚线啊,为什么也要被罚?”大巴车驾驶员俞先生下车后,不解地询问交警。来自浙江舟山的俞先生自称经常跑上海,加之持有的是A照,因此非常注意交通安全:“我是看清楚乐前面是虚线才变道的。”
交警表示,根据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是明令禁止的行为,这意味着即使是虚线,也不允许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此外,在今天执法过程中
这些现象还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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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乘坐人不系安全带
后排不系安全带尤为普遍!
《条例》中明确,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系安全带,处罚对象是乘客。不过交警还是对这些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了提醒。“驾驶员有义务提醒乘客系安全带。”
拿他人驾照来计分
今天上午10时许,一名驾驶员刘某拿着一本许姓人员的驾驶证,来到龙吴路2138号徐汇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要求处理交通违法。窗口处理民警通过驾驶证照片和本人比对,发现来者与驾驶证上的照片并非同一人,很可能存在“由他人替代记分”之嫌。
“这本驾照是你的?”
“是我同事的。”
依照今天起生效的《条例》,徐汇交警支队将对其做出500元罚款的处罚。此外,公安部门还将对涉嫌替代他人计分的驾驶证主人许某展开调查。
驾驶员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签字认定↑↑↑
《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条例》对于牵涉其中的三类人都有了处罚决定——
由他人替代记分的,违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替代他人记分的,违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介绍替代记分的,违者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据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下午15时,全市累计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计2万余起,同比上升10.6%。其中不少涉及《条例》新增、调整条款的违法行为,如查获连续变换两条车道116起、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446起、货车占用客车车道50起等。
最后,请大家牢记
12分诚可贵
且行且珍惜
新交规的实施
一定会有一段适应过程
但一切都是为了更安全地上路
(本文综合来源:上观新闻、侬好上海、脊梁in上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