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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批《战狼2》剧中护照涉嫌违法,网友:想蹭热度是吧!

2017-08-10 张武 白璐 解放日报


今天下午,江西籍律师王才亮微博上说,正在赣州“忙里偷闲,游通天岩”,因暴雨还在无名亭中避躲。其实,他很清楚无法偷闲。因批当红电影《战狼2》使用虚假护照涉嫌违法,王才亮已站在舆论的暴风雨中。


有眼尖又较真的人士说,王律师错用了已废止法条。更有网友不客气地叫嚷:“先搞清司法解释,再出来蹭热度吧,大律师!”

 

在《战狼2》上映仪式上,吴京等明星亮出这本超酷“护照”的场景,曾引起观众雷鸣般的掌声。如今,这本“护照”掀起的是一片争吵,还有奚落。

 

《战狼2》上映仪式

  

律师喊话称“假护照”涉嫌违法

 

8月8日,王才亮发布博文《<战狼2>所亮护照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博文称,电影结尾处亮出的一本中国护照印有六行大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你在海外遭遇危险,不要放弃!请记住,在你身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而真正的中国护照背面空无一字,电影中出现的并非真实护照。

 

王才亮认为,这个细节不细,里面有个法律大问题。“有很多朋友非常不解为何自己的护照与电影中的护照不一样,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在一定范围消除《战狼2》给观众带来的对护照的错误认识。” 他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刑法》的条文,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律师公开了自己的两个理由:“首先,对国家颁发的要件不能随意更改,对公众有很大的误导,容易制造社会矛盾。《战狼2》剧组涉嫌违法行为”,“其次,中国现在需要韬光养晦,低调一点。尽管电影宣扬了爱国主义,但是应该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我觉得不应在影片护照背后写那六行字。”

  

网友质疑其蹭热点营销自己

 

也许是那六行字带给网友无比的自豪感,加上是电影,而电影本是虚拟的艺术,因而网友并不买账,对王才亮律师的质疑颇多。

 

  • 网友“闻聪”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只是演戏,没有实际犯罪对象,所以言过了。”换言之,大家都能理解电影中护照与实际使用护照本不等同。


  • 还有网友发散开来质问:“那车牌算什么?但凡一部电影出现汽车的镜头,车牌都是伪造的啊。”“很多电影中假的人民币是不是伪造货币?假的警察证件是不是伪造证件?挂了个‘国家某部委’是不是‘伪造’国家机关?”

 

你怎么回答上面的问题?


《战狼2》中的“假护照”

 

当然,也有网友像王律师一样,对护照赋予极大的意涵,哪怕是在虚拟的电影中。“电影可以有虚构内容,例如挨了几枪也不死是可以的,但是有些东西是不能虚构的,例如护照是不能无中生有随便PS的,更不能把意淫的‘改版’护照用来做重要道具!”

 

但网友“timer1980”认为王律师没有搞清“变造”的意思,“所谓‘变造’是指对原本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用涂改、挖补、拼接、填充内容等方法加以改造,达到足以以假乱真的效果。”其潜台词是,剧中护照真假显而易见,并不让人迷惑。因而衍生出网友的另一观点,认为王才亮此举是在借机营销自己,“蹭热点罢了”。

 

媒体评论称王才亮错用已废止法条

 

就在王才亮博文发布两天后,北京时间网站评论员梁千里发文称,王律师错用了已废止法条,电影中的护照并不是新法所禁止的情形。

 

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3年7月1日废止。也就是说,王律师批《战狼2》引用的法律文件,早在4年前就已经不用了。

 

在新法中,王才亮质疑的“护照变造”问题只有两处提及。第一处是第六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第二处是第七十一条规定“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可处以罚款。

 

而《战狼2》中的所谓“护照变造”问题,本身就是电影道具,从来也没指望“有效”,也没有用于“出境入境”,并不是新法所禁止的情形。


 

梁千里还提出另一个疑点,王律师博文标题《<战狼2>所亮护照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没有用“涉嫌”表述,直接定性,说明王律师的行文中法治意识并非贯穿到每一个细节。“虽然这只是电影道具,但《战狼2》的这个情节应该属于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王才亮律师此处用“应该”来表述,是否过于想当然?


 

而王律师则坚称:“在证件上加自己想像的内容,是一种变造证件的行为。虽然这只是电影道具,但《战狼2》的这个情节应该属于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他认为,《战狼2》此种行为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应该立刻做事后澄清,告诉公众影片中护照乃虚假道具。

 

作为法律同行,法律服务公司“中正律盾法律服务V”在王才亮的博文下留言:“关心热点无可厚非,但并不是所有的事都要独树一帜、语不惊人(死)不休。抛开电影本身来讲,刑法特点就是侵犯法益才处罚,在此讨论是否违法完全没有实际意义。”

 

王才亮是否被扇了一记专业的耳光,也许需要有更多法律人士来评定。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电影剧照、微博截图等

微信编辑: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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