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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5号通告

苏州发布 2023-01-03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等文件要求,进入苏州人员需主动登记个人相关信息。为提高来苏人员防疫检查和登记效率,方便来苏人员和车辆快速通过防疫检查点,来苏人员可通过微信登录“苏州公安微警务”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进入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及出行方式等,提交成功后保存自带二维码截图,在进入苏州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防疫检查点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验证,身份验证、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快速通过。
各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检查点将开辟自主申报入苏快速通道,提前网上申报的车辆、人员可根据现场指示牌进入防疫检查快速通道。
特此通告!

 

附件:1.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2.来苏人员个人信息申报操作指南(根据需要升级)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附件1

 

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附件2


来苏人员个人信息申报操作指南

(根据需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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