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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 | 追尾!负全责!

8月2日早上,李某驾驶晋H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太佳高速公路西凌井隧道内时,与张某驾驶的晋A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询问调查,李某因在行车过程当中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驾驶过程中专心想事情,当发现与前车距离越来越近时,已没有足够的空间使车速降下来,就紧急向右打方向,但已躲闪不及,最终还是与前车追尾。后车驾驶员李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山西公安交警提示

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是一瞬间的事情,所以驾驶人出行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切勿分心驾驶,要严格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车距,提前预估危险,防患于未然。

来源:苗   娇

校对:边萌冰

审核:韩   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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