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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偷书问题述评

2017-05-13 苏全有 顾伟娜 古籍

关于民国偷书现象问题,乃目前学界研究的缺失。民国时期偷书的是哪些人?偷书的来源有哪些?他们为什么要去偷书?偷来的书又是如何处置的?当时社会对此的态度如何以及对偷书贼有怎样的惩罚?太多的问题需要探究。有鉴于此,笔者拟以民国为视域,以偷书现象为视点,梳理脉络,重建史实,以推动相关研究走向深入。 


1 偷书来源


民国时期偷书的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书店的书,二是图书馆的书,三是个人私藏书。


1.1书店的书


清末极力倡导国人多读书,民国政府更是重视教育,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陆续兴办起各种学堂,而为教育所提供书籍的书店行业也得以迅速发展。自清光绪二十七年,简阳人傅樵村在华阳县城区(今成都市东城区)开设第一家民营的书报阅览发行机构--华阳书报流通处[1],到民国时期书店遍布各市县。书店的书籍在买卖的同时也同时被窃书贼盯上。这些偷书人一般以买书为由前去书店,趁机盗窃书籍。这些盗窃书籍的人中有因生活所迫的无业游民,上海"河南路商务印书馆,时有无业游民趋前以买书为由,乘机将价值颇巨之英文书籍窃取出售。"[2]也有西装革履的知识青年前去书店偷书,"一青年金某西装革履、并通英文,似为智识阶级人物,于七日下午向河南路商务印书馆窃取价值三十余元之西书两册。"[3]厦门人许君武,时年十九岁,于十二日在厦门新民书局购书,乘机窃取高尔基回忆琐记一本,被店伙瞥见,遂被拘局进行查办[4]。除了上述外界人员,在书店偷书的还有书店内部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在书店工作这一便利条件盗窃书籍。"沪城彩衣街扫业山房书店庖人许文悦前晚串通其妻许李氏潜入店中窃取书籍,正携赃出门,为该店执事席素扬撞见,当场鸣警将许夫妇拘送一区二分驻所转送警厅司法科讯办。"[5]


1.2 图书馆的书


1.2.1国人偷图书馆的书


民国时期政府比较重视教育,推行义务制教育,各地兴办了许多高校,每个大学通常都设有图书馆方便学生查阅书籍,这些图书馆的书籍便成为窃书贼的另一个重要偷书来源。


清华图书馆1934年清查图书的结果显示:仅仅第三阅览室一处被人偷掉的书就有二百余本之多。当局为预防继续被盗起见,特将该处的大门堵住,另开西边小门为出入之所;并且严订章程:凡从该处出去的,不得携书径出,需将书交给管理人,然后转至大门前领书[6]。有些学校的图书馆不仅对老师、学生开放,外界的人员也可随意出入图书馆看书,这就无意间加大了图书的失窃概率。在一个半公开图书馆里贴着一张"捉窃书贼"的布吿。据布吿上说:"近有不顾道德的人将那里一本英文《现代史科》杂志的一部份自行撕走了;接着又有同类的人将里面书架上任人阅览的英文《亚细亚》与《中学生》等杂志都带跑了。所以要请后来读者注意,并共同协助拿此书贼。"[7]燕大图书馆楼顶的中文书库原先是无条件对外开放的,在无条件开放之下,不但是学生,凡是士农工商、三教九流,外间的一切闲杂人等都可入内,任意出入,管理员是熟视无睹的[8]。这就严重导致书籍的不安全性,很多书籍在当时陆续被人偷走。日后图书馆进行了整顿,并对书籍进行盘查,所开的丢书失单多半是在无条件对外开放期间被盗的。大学堂藏书楼的书籍也同样没有免于失窃,《申报》称,大学堂藏书楼的书籍由各省各国续渐寄来均经前提调计收章盖戳,近来该楼屡易办事人时有遗失,日前曾于琉璃厂无名小书中见盖有大学堂藏楼图章之书,不知是由学堂中窃出,抑由大学堂分与进士馆而由该馆窃出[9]。 


1.2.2 日本人偷窃图书馆的书


清华大学的图书馆在抗日战争时期曾被占用,作为日军病院本部。阅览室、书库、研究室、办公室随意占用,图书、杂志被随意取走、盗卖、烧毁,损失非常严重。1941年5月开始,日军多田部队本部、兴亚院华北联络部、北支那开发株式会社、华北交通株式会社七机关以整理清华图书为名,挑选总计5万多册有关书籍运走,其余拨交伪北京大学图书馆保存,计18万余册,其中包括已编目和未编目的图书、杂志16万余册,还有两万多册零散的课本、残本、小册子及零本杂志[10](P226)。1943年,邵阳松坡(蔡锷)纪念会发起筹办松坡图书馆,并购置部分设施和书籍,但未及开放,邵阳沦陷,图书馆被日本侵略军占据一年之久,财产、书籍洗劫一空[11](P301)。这一时期被日本人占领的地方,图书馆的书籍损失惨重,大批书籍或被日本人窃取运回日本或被战火烧毁。


1.3 私家藏书


从古至今,官商之家多有私家藏书,其中不乏有价值不菲的名著古典,这便吸引了窃书者的目光,私家藏书失窃现象相当普遍[12](P296)。天一阁始建于明嘉靖四十年,是中国现存年代最早的私家藏书楼,曾遭遇几次大的失窃。1913年某清朝遗老贿赂巨窃薛某,令夜入阁盗书,潜伏其中累日,取出甚多。"天一阁始末"记云:"癸丑在沪,闻阁书大批出售......后知沪上奸商浼贼往偷,迨知觉已去大半,鸣官究治,定获贼二名罪,书仍不能返阁。"[13](P36)


赵万里指出:"由于民国初年为巨盗薛某窃去的,这一次是天一阁空前的损失,至少总有一千余种书散落到阁外。"[14]由清代著名藏书家杨以增建于清道光二十年的海源阁藏书,也前后经历了两次浩劫,初毁于清捻军之乱;其次,则毁于1929年之匪劫。土匪占据聊城时,据献唐调查所知,确有一部分书籍被其卖出带去。其卖出之书,随时售于当地之流氓,辗转归于济南商贾[15](P211-213)。这两个藏书阁都是我国比较大的在藏书界有很大影响力的私家藏书阁,阁内书籍先后几次的被盗,是我国藏书业的一大损失。


除上述比较有名的藏书阁之外,一些官商之家的个人私藏书也倍受偷书贼的"青睐"。姜堰富室王某好藏书画,一日午夜王睡甚酣,忽闻犬吠,待醒披衣下床,持电筒四射,见东齐书橱大开二贼踉跄登屋,前者负书,后者挟书,相继越墙而去[16]。


除了国人的私人藏书被偷之外,在中国居住的日本人的藏书也被人窃取,驻防崁城的军主计百濑氏,彬彬儒雅,喜欢收藏古书画。家有籐田东湖墨迹一轴,价值万金,珍如拱璧,轻易不肯示人。一日,百濑氏出去办公,小学某级担任教师往家里打电话,说有事情商量,促其速往,百濑氏妻子聆讯前往。回来时发现书架上的名书不翼而飞了,于是鸣官报案,最终破案,此贼是曾在他家教书的一个日本妇人,追究其行窃的原因,是环境所迫,不得已才来行窃[17]。


2 偷书人群及动机分析


偷书人群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喜欢看书却没钱买书的学生、知识青年;另外一种是偷书进行倒卖赚钱的人。


2.1 喜欢看书却无钱购买的学生、知识青年


当时中国的社会由于战乱和灾荒,人们生活苦不堪言,很多人生活挣扎在食不裹腹的境地,因而书籍便成了人们的奢侈品。长期以来,人们生活贫苦,生活压力大,而书价又昂贵,贫寒之士多无力购买[18](P151)。有些学生、知识青年为了看书便铤而走险的去偷书,自称为开明中学学生丹阳人孙玉昆在河南路二二一号商务印书馆内,乘职员不备之际窃取经济学及政治学等书籍四巨册、价值三十元。孙承认无力购买书籍、而又爱好所窃各书,因而行窃[19]。另外《吾友》上载称,有一个大学生偷商场书摊上的书[20]。


这些学生为什么要偷书,究其原因不外以下两种:一种是穷,没有钱买书,而求知的欲望又时时引诱着,于是不得已而出此下策。另一种原因则是,缺乏道德,偷书只是由于卑污的念头。从偷书这一行为看,人们普通认为是卑污与可耻,不过就其动机而言,则大有区异。第一种偷书的心理固然在形式上是犯法和不道德的,可是那最初的一念却是向上的,是因为喜欢看书却无钱购买才去偷书的;第二种偷书的心理自然是极其卑污。虽然这些偷书的学生和知识青年是因为无钱买书而行窃,我们对其不无怜悯之心,但那些被偷的书店的经营者同样值得同情,通过下面一篇中外书店对前来书店看书人的告白--请文人勿偷书,不难看出书店经营者的苦楚:"照得本店开设,利益原属微薄。平均一元之书,需费本金八角。除去开销各项,所得究无几何,设或生意清淡,开销且无着落。不幸常有顾客,偷书乘人不觉。"[21]我们可以看出书店老板的无奈,本就生意清淡,勉强够生活开支,但书店的书籍还时有丢。


2.2 偷书进行倒卖赚钱的人


20世纪上半叶灾荒频仍、战乱连年,很多人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来源,再加上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能力又不足,这都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时闻称,我中国自改革以来,民生凋敝已达极点。一困于战争蹂躏,再困于土匪骚扰,茫茫神州,几乎无一片干净土地,富者渐变为贫,贫者更无生路,饥寒所迫,恒心顿失,此盗贼之所由生[22]。很多人因此沦落为乞丐、土匪、盗匪。而那些偷书进行倒卖赚钱的人一般也都是生活所迫,不得已才去偷书进行倒卖,赚取生活费。河南路商务印书馆,时有无业游民趋前以买书为由,乘机将价值颇巨之英文书籍窃取出售,昨日虹口捕房华探冯琪侦悉有广东人李添专营此事,遂协同西探目台维司前往法捕房会同探捕前往紫兰街五十二号门牌,将李拘获,带回捕房,据李供彼每日至商务印书馆偷窃值价每本二十余元之书籍二本,至今已窃得约二三十本书,计值六百余元,但窃得后均将书售与北四川路老靶子路口某书店,每本洋三四元等词,捕头核供,候解法院讯究[2]。青年绍兴人施新楼,流浪沪滨,向无职业,因迫于生活,异想天开,穿着学生装打扮向学校以访候学友为名,混入宿舍行窃偷书[23]。此外还有在华日本人为生计偷书的情事发生。"妇姓坂田,夫供职市街,薄俸劳薪,悉供买醉。子女教育之资,惟妇是赖。妇初为教员,去职后,转为妇女治容理发业。恒出入于显者闺阁间。百濑宅固其素认。近日以子女将进他校,妇筹膏火费,至于计穷力竭,遂铤而走险。先以计诱百濑妻出,乃盗其书,直走船埠,邮寄日本。"[17]偷书倒卖牟利虽是生活所迫,但其行为违背了社会道德和法律,应受到追究、制裁。

 

3 社会态度及惩罚措施


民国时期人们对于偷书人有着什么样的看法,社会态度如何?对偷书人又将采取了什么惩罚措施呢?


3.1 对于偷书人的社会态度


民国时期社会上的人们对于偷书人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偷书和一般的偷盗是不一样的,偷书无罪、偷书不算偷、偷书是合乎道德的;而更多的则认为偷书和抢米一样都是盗窃行为,是道德的缺失,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开明中学学生孙玉昆因盗取价值三十余元的书籍而被捕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上一些人的关注。时论评论道:从这则新闻中可以看出当时莘莘学子知识饥荒的程度与一般贫苦大众肚皮饥荒是同样严重了。虽然我们对孙玉昆觉得其情可悯,不过他的方法却是错误的。窃书和抢米同样都是犯罪行为,本质是一致的。一个好学的青年因为无力购买书籍而行窃,虽能引起人们的怜悯,但行窃终是种耻辱。希望他在拘役期满之后,不妨到图书馆等地方去填满他所需要的知识,或者向师长同学处借阅,一个向上的青年,他是能在磨砺中克服他的困难的[24]。


另有一图书馆里订有的《西风》,陈列不到几天就会失踪。该图书馆针对于爱书而偷书这一行为开展了一次周末座谈会,在该座谈会中有些人却认为这是一种合乎道德的事,但《西风》编辑部却对"偷书无罪"观点很不认同,并指出:一本书有被偷的机会,其本身价值是想象得到的。大学生爱看《西风》,我们认为是《西风》的光荣,但是关于"偷书是合乎道德的事"这一点,我们觉得不能完全同意。偷书虽是出于一个似乎比较高尚的目的,但是它的本质终是自私的、不光明的。而且要读书并不是除了偷书以外就没有旁的办法了的。图书馆里的书是公有之物,把它据为私有,实在是一件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书也是一种资产,如果偷书无罪,那么偷其他的东西呢?关于偷书者的苦衷我们是明白而能谅解的,但是关于偷书无罪这一点,《西风》不能同意[25]。由此可见,当时社会对于偷书人的态度,更多的还是认为偷书这一行为是违背社会道德的,是应该受到社会及法律的制裁的。


3.2 对偷书人的惩罚措施


当时社会把偷书贼归于一般的偷盗行为,并依据法律及其所窃之书的价值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无论偷书人是学生还是社会上的无业游民,惩罚都是一样的,并无区别对待。开明中学学生丹阳人孙玉昆在河南路二二一号商务印书馆内窃取经济学及政治学等书籍四巨册,价值三十余元,意图逃走未遂,被该馆私用稽查沈桂林查出,连同证物扭交捕房、解送第一特院,依窃盗罪起诉,由盛推事开刑四庭审理,庭上核供,当庭判决孙玉昆窃盗拘役二十日[19]。湖北人王从喜在南京路普鲁华洋行以购物为由,乘机窃取价值六元的书籍当场被人察觉,并将人赃带入捕房,经中西官员审讯,判王从喜关押西牢一个月,赃物叫失主领回[26]。


针对于初次偷书的一般以警告教育为主,处罚还是比较轻的,希望其以后能够克制自己的行为,勿再次偷书。江西人官浒生年过三旬,衣履整齐,因混入河南路商务印书馆以购书为由,乘间窃取书籍,被扭住鸣捕拘押解送公堂判送江西会馆遣回原籍,而后姑念在关押多日从宽开释并告知切勿再犯[27]。如若是再次偷书被捕则依法对其进行严惩。一青年金某于七日下午在河南路商务印书馆窃取价值三十余元之西书两册。此人从前曾盗窃某书局书物被捕,当时姑念初犯、拘役三个月,并未对其进行深究,刑期一满即行释放。此次重犯,决送捕房究办[3]。由此可看,当时社会对于偷书人的处罚还是比较严格的,把偷书等同于一般的行窃案件。


以上笔者分析了民国时期偷书的三个来源、偷书的人群,并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对其偷书动机进行了探究,最后分析了当时人们对偷书人的社会态度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和法律制裁。偷书现象在今天依旧存在,因此,研究民国时期的偷书现象对今天颇多可资借鉴之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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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学生窃书判处拘役二十日[N].申报,1940-3-11(11)


[20]姜千里,大学生偷书[J].吾友,1944,4(18):11


[21]汪助予,请文人勿偷书[J].华安, 1933,2(1):29


[22]王宗实,与友人论盗书[J].学生, 1914,1(6):104


[23]中法学堂拘获青年窃书贼[N].申报,1936-6-24(12)


[24]偷窃书籍与出入舞场[N].申报,1940-3-13(13)


[25]偷书无罪,西风(上海),[J].1947(98):184


[26]窃书籍禁押一月[N].申报,1920-1-16(11)


[27]窃书人勿再技食[N].申报,1914-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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