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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凡 林琳:商周逸诗辑考的开拓意义及学术价值 ----论王辉斌教授与《商周逸诗辑考》研究

2017-07-11 沈文凡 林琳 古籍

先秦之《诗》,收集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约五百多年的诗歌(另外还有六篇有目无辞者,称为“笙诗”)。关于其结集,《史记·孔子世家》的记载为:“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三百五篇。”“孔子删诗说”即因此而始。[1]汉人或取其整数称作“诗三百”,并尊为儒家经典——《诗经》。《诗经》以“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现实主义精神,展现了先民的生活状况和上古时期的社会文化,然而,由于“三百篇”之外的逸诗的大量散失甚至是佚亡,因而这种展现并非是全面的、详尽的。大约自南宋中兴始,对逸诗的辑佚与整理便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并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辑录,如王应麟《困学纪闻》、冯唯讷《古诗纪》、杨慎《风雅逸篇》、钟惺《新刻逸诗》、沈德潜《古诗源》、朱彝尊《经义考》、郝懿行《诗经拾遗》、周应宾《九经逸语》、马国翰《目耕帖》、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等。从辑佚学的角度言,这些逸诗的辑佚成果虽然各有其特点,但也呈现出了一些相关的问题,如对逸诗时代的裁断、篇目的界定、真伪的甄别等,就都存在着争议。而此,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上述诸家对逸诗的辑录,一是数量少,相互重复者多;二是大都夹杂在一些古诗选本、总集或其它著作之中,无以窥其全豹。而且,已有的逸诗研究成果,相对于全方位、多角度的《诗经》研究成果来说,就更是让人感到其之单薄与零散了,因此,加强对逸诗的辑佚与整理,以使其具有总集性质与特点的著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 商周逸诗的研究价值


着眼于将“文学史研究打通关”的王辉斌先生,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始,便属意于对逸诗的搜辑,前后历时十五载(中间时断时续),撰著成《商周逸诗辑考》(以下简称《辑考》)一书,并于2012年8月由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书社出版。《辑考》一书所引用的资料繁富而精准,校考客观而详明。尤其是其中的“著者案”(即“斌案”),比堪考订,论据有力,观点鲜明;而未能确断者,则每以“以俟淹贯者”作结,谦诚而又谨慎。总观《辑考》全书,堪称为当前学界辑佚与研究商周逸诗的一部集大成之作。


《诗经》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虽然汇集了春秋以前的“三百五篇”的重要诗篇,但它还不能完全反映出那个时代诗歌创作的全貌。与《诗经》相比,逸诗同样具有古朴的文学价值与美学价值,它们与《诗经》、《楚辞》并存,才能够完整地成为商周诗歌之全。且逸诗之多数以千计,又兼有相对的文献学价值与史学价值,因此,无论从语言、文学还是文化等各种角度言,都是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的。而对逸诗的辑佚和整理,则是所有逸诗研究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但令人深感遗憾的是,从两汉至隋唐,从事逸诗辑佚与整理的学者几乎为零。这种状况的存在,不但导致了数量远远大于“诗三百”的逸诗“下落不明”,而且也使得某些文学观点和结论始终停滞在传统的“诗三百”的定义上。正如王辉斌先生在《自序》中所说:“从文学史的角度而言,本书所‘辑考’的对象,应该称得上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文学源头’的,但这一‘文学源头’所表明的是,华夏民族最早的文学,似乎并不出自‘杭唷杭唷派’,或者说其与‘杭唷杭唷派’之所存在的时间距离,乃是相当久远的。”这就足以表明,对于逸诗辑佚与整理所获之成果,不仅可以使人们对诗歌源头有着重新的审视和界定,丰富了先秦诗歌的研究视阈,而且也从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人们所持先秦诗歌的认识观,即先秦诗歌之所指,并非为传统意义上的《诗经》和《楚辞》两类,而是包含着数以千计的逸诗于其内的。即是说,逸诗的文学地位,在先秦文学史上是与《诗经》、《楚辞》鼎足而三的,因之,对先秦诗歌史的撰写,只有建立在这三个方面之上者,才是一种全面而完整的先秦诗歌史。而逸诗的缺失,则是导致已出版的各种形式的先秦诗歌史有欠完整的一个关健性原因。


王辉斌先生正是认识到商周逸诗具有上述之重要的文学史价值,因而才以十数年之时间与精力,撰著了这部近40万字的《辑考》,以嘉惠学林。


二、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


《辑考》共从140余种子史文集中辑得逸诗近600篇,其年代并不限于“诗三百”之时,而是包括商周两朝逸诗之完什残篇。即是说,《辑考》于商周逸诗之所获,除了出土文物中的逸诗外,现所存见之各类商周逸诗,已基本上为其所囊括。全书将所辑录的商周逸诗,按其时限分为上、中、下三编,即《殷商逸诗》、《西周逸诗》、《东周逸诗》,这种分类与编排,使商周逸诗总体的发展概况和嬗变规律等,都有了较为清晰之呈现。而在此基础上,王辉斌先生又借鉴清人马国翰《目耕帖》卷二十二《诗十·逸诗》中“以类相分”的辑佚体制,将所辑录的商周逸诗视其完整程度,分为四种类型,即“目辞俱存者”、“有篇目逸句”、“无篇目逸句”、“仅存篇目者”。其中,《殷商逸诗》为“目辞俱存者”、“无篇目逸句”、“仅存篇目者”三类,《西周逸诗》和《东周逸诗》则分别为上述四类。这样的分类方式,编排周全、纲目清晰,既使得商周逸诗在年代的划分上一目了然,又使得每一历史时段下的篇目区分井然有序。而且,这种编排还在开卷的目录中得以清晰的体现,从而能使读者对《辑考》全书的脉络有一个顺畅而直观的把握。从辑佚学的角度审视,《辑考》的这种分类与编排,是极具多元性与科学性之特点的。


而在《辑考》中,王辉斌先生对于每一篇逸诗的辑佚,又主要由“辑录”、“校考”、“斌案”三部分所组成。“辑录”重在对所辑录的每一篇逸诗交待其作者、书名、版本、卷次、篇名等,并原文引录该逸诗在某书中的某一段文字,以利于读者复按、核查与抄引之用。“校考”侧重于对逸诗的异文进行校勘和考订,其中对于他人他书的校勘、注释,则选择其重要部分进行全文引录,包括对篇目的取舍与新立篇目作必要的交待;对各书所引录的同一逸诗的异文进行校订与核证,并对重要异文全文引录;选择附于各书逸诗的相关校勘、注释等一并辑录,并对其错误之处做出必要的考订。上述两部分的内容,互为关联,较为立体地、全面地描述了历代各家有关逸诗辑佚的得失。“斌案”则主要是著者对逸诗进行编年与“伪诗”的辨正。这三个方面,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逸诗所进行的辑录和考释,既严守古籍整理的种种规范,又具有《辑考》之辑考精良的自身特点,因而是颇值首肯的。


三、精审详实的史料考证


对商周逸诗的定义,王辉斌先生以桂馥《礼朴》卷二为准,即“古者谣谚皆所谓之诗,其采于遒人者,如《国风》是也;未采者,传闻里巷,凡周秦诸书引诗不在四家编内者,皆得之传闻,故曰逸诗。”并依据《古诗归》、《古诗源》等之例,把具有韵语特点的“铭”、“箴”、“繇”、“颂”等也一并辑录,亦包括“操”、“辞”、“歌”、“诵”、“引”、“语”、“言”等各种具有韵语特点的样式,这样的界定科学而全面,使之成为可与《诗经》、《楚辞》一并了解商周诗歌创作与文学全貌的真实可靠的“古逸”读本。在此基础上,著者对《十三经注疏》、《诸子集成》进行了普查,并对《汉魏丛书》、《四部丛刊》、《丛书集成初编》、《四库全书》、《续修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玉函山房辑佚书》等相关典籍也进行了检索,共辑录了包括残句在内的近800篇逸诗。继之又对这约800篇逸诗的真伪进行考证,而成为现在的约600篇。这既是一项需要漫长时间和巨大精力的工作,也是一项呕心沥血、终年面壁的工作,非耐得住寂寞者是无以胜任的,因为对某一具体古籍的普查与检索,有可能时间用了数月,但读完后却是一无所获。而且,这种明知没有结果的的“结果”,还必须要年复一年的进行,否则,在逸诗的数量、品类等方面就永远无法超越前人,就永远无法成就一部逸诗的集大成之作。但王辉斌先生的这部《辑考》不仅做到了,而且做的是非常之优秀!


《辑考》中的“校考”与“斌案”,是本书区别于一切已有逸诗辑佚成果最本质也是最核心的两大内容。正因此,其不仅订正了若干各类子史文集中有关逸诗作者、年代、篇目等方面的错误记载,而且对许多被认为是伪作的逸诗也进行了辨正。前者如《凤凰歌》。对于此篇逸诗,《辑考》首先在“辑录”引蔡邕《琴操》卷下之所载:“文王受天命而王。文王以纣时为岐侯,躬修道德,执行仁义,百姓亲附。是时纣为无道,刳胎斩涉,废坏三仁,天统易运,诸侯瓦解,皆归文王。其后有凤凰衔书于文王之郊。文王……乃作凤凰之歌,其章曰(见上)。”继之,列举了历代引录此篇逸诗的一些重要载籍,如欧阳询《艺文类聚》卷十二、李昉等《太平御览》卷八十四、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五十七、杨慎《风雅逸篇》卷一、冯唯讷《古诗纪》前集卷四、杜文澜《古谣谚》卷九十八、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汉诗》卷十一等。最后,则根据《琴操》卷下之所载,认为此篇作者为周文王姬昌,并以“斌案”的形式明确指出:“……据司马迁《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方诗铭《中国历史纪年表》,姬昌‘明年’卒时,周尝不曾代商,则其为殷商‘古逸’乃甚明。”全篇的辑考,材料丰富,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结论信然。


又如《拘幽操》。在“校考”中,著者指出此篇中多处异文现象:据《太平御览》引《古今乐录》,“朱紫相和”作“丹紫相和”、“不别分兮”作“不分别兮”、“信谗言兮”作“信谀言兮”、“炎炎之虐”作“阎阎之虐”、“忧勤勤兮”作“皆忧勤兮”。并指出,《乐府诗集》与《风雅逸篇》,无蔡邕《琴操》卷上“无辜桎梏,谁所宣兮”以及“得此珍玩”以下十一句;《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汉诗》卷十一所引录此篇,不仅与此完全不同,而且诗句次序也多有颠倒的现象。所有这些,著者皆逐句详加校考,并将各类异文辑录以备考。又如关于《包山谣》的篇目,著者指出,据《古今风谣》引杨方《吴越春秋》作《包山谚》,《风雅逸篇》、《古诗纪》、《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先秦诗》皆作《包山谣》,此书中依据后者;并在“斌案”中指出:“此篇第一句‘禹得金简玉字书’之‘禹’,虽可表明一定的时代年限,但将其勘之以《包山谣》之‘谣’,似其时间年限非为禹所生活之夏朝,而应为其后之商或周,兹以殷商‘古逸’系之,以俟淹贯者。”仅据这几例的“辑考”即可表明,现所存见之商周逸诗,不同的版本其文本也是不尽相同的,即其异文有时是相差很大的,而《辑考》则在辑佚的基础上,能够广校异文,博采诸家之说,注意收集相关的研究成果,凡有可采,皆择善而从。而且,无论是“校考”抑或“斌案”(即“著者按”),不但皆有内证、外证、旁证作为立论的材料依据,而且还有许多属于著者自己精准独到的见解与和结论,如《将归操》长达约800字的“校考”(第4条,238页),《雉朝飞操》长达近700字的伪诗辨正(“斌案”,第280页)等,即皆为其例。这些精审详实的“校考”与“斌案”,非深谙考据学者,是无以为之的。而在一部《辑考》中,类似于《将归操》之“校考”与《雉朝飞操》之“斌案”者,乃比比皆是。


四、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


一般来说,研究中国古代文学者,常以夏、商、周三朝为一个历史断代。但《辑考》的《自序》则针对这一历史断代指出:“作为‘断代工程’之上限的夏朝,其文学的衍生与发展究竟如何,由于地上与地下两个方面的资料之所限,因而谁也不敢贸然下结论。正因此,现所存见之‘夏朝逸诗’,就自然存在着一个真伪辨识的棘手问题……”鉴于所谓夏朝逸诗的可靠性问题,为了稳妥起见,《辑考》特意将其以“辑萃”的形式作为附录,即在书末的《夏朝逸诗辑萃》一编中,共收录了《皇娥歌》等“夏朝逸诗”24篇。这一《夏朝逸诗辑萃》的特意安排,既可配合商周逸诗而对先秦诗歌进行较全面之研究,又是著者科学严谨治学态度的一种具体反映,故堪值称道。


而还值注意的是,编排于《辑考》开首的《凡例》一文。这篇不足2000字的《凡例》,虽然篇幅短小,且只有九条,但因其在《辑考》全书中具有纲领性的作用,而自始至终引领着《辑考》对于各类商周逸考的辑考。而且,《凡例》中的每一条,既细密无间,又环环相扣,极具辑佚学之规范与学科特点,所以,《凡例》既统摄《辑考》全书,又指导着《辑考》全书。正因此,《辑考》对于各类商周逸诗的辑考,始终都是遵循《凡例》以为,如对不同结构之“古逸”以“篇”、“章”、“则”相称,对所有逸诗文本一律重新断句、标点等,就都是这方面的一些佳例。这样的辑考体制,对各类逸诗的区分既明确而又严谨,充分体现出了王辉斌先生科学而严谨治学态度的又一个方面。


又如在《后记》中对逸诗年代范围与逸诗品类的认定,也体现出了王辉斌先生科学而严谨的治学态度。一般而言,《后记》大都是写一些书作者撰著该书的经过或者心路历程,以及纪念某人某事或对某人予以感谢等,但《辑考》的《后记》,却俨然为一篇体制短小的学术论文,因为其中以丰富的例证,重点解决了逸诗年代范围与所属品类这两个最关键的问题,并藉此首次提出了“狭意的逸诗”与“广义的逸诗”之说。所以,《辑考》的这篇《后记》,也是极具辑佚学之学术价值的。


总体来说,《辑考》一书资料翔实,论断审慎,训解精当,方法独到,其之出版,既是对于多年来较为缺失的商周逸诗研究的重大贡献,亦是商周诗歌研究的一项优秀成果,更是成为了近年来古籍整理尤其是辑佚学中的一道耀眼的风景线。而王辉斌先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及精审详实的考证等,亦皆寓其中。


(本文选自黄山书社2016年版《王辉斌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87—94页)


 

[1]唐代孔颖达、宋代朱熹、明代朱彝尊、清代魏源等对此说均持怀疑态度。《左传》中记载孔子十岁之前就有了定型的《诗经》,公元前544年鲁乐工为吴公子季札所奏的风诗次序与今本《诗经》基本相同。现在通常认为《诗经》为各诸侯国协助周朝朝廷采集,之后由史官和乐师编纂整理而成,孔子也参与了这个整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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