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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官社交网络与盛清政治 ——以乾隆初年许王猷、仲永檀系列事件为例(上)

2017-07-19 张一驰 古籍

有清一代,北京作为政治中心,是政治精英最重要的聚集地,由此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官员群体——京官。很多京官出身科甲,甚至起家词馆,多有文名,与“士林同好”声气相投;他们大多来自外省,往往借助各种媒介,与在京同乡发生往来。同时,他们掌握着有关朝廷动向的各类信息,也易于成为外地官员结交的对象。


这种独特的身份属性与生活状态,令京官群体的成员之间在职守之外形成了复杂多样的社交关系,进而向外扩散,通过官场往来、文化交流、人情世故等渠道,与社会各阶层之间形成了基于同僚、同年、师生、同乡、姻亲等关系的复杂的社交网络。借助社交网络,官员可以互通声气、群集而动,积累自己的社会资源,从中获取经济和文化生活上的便利,乃至政治利益。


然而,社交网络也存在张力,会给京官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一方面,谨身自守,清白处世,“往来无白丁”,这是历代政治文化对于士人的道德要求。“士林同侪”的群体身份,令士人在选择交往对象、展开社交活动时始终处在自己或他人的道德监督之下。另一方面,政治权力也是社交活动的张力的一部分。在皇帝所主导的朝廷的眼中,京官的社交活动不仅是彼此勾结,更是贪腐乃至“结党”的温床。


因而,从吏治的角度看,朝廷肯定要防范京官在体制之外通过社交网络形成势力,尤其要防范其为达到个人目的而干预朝政。利益与风险,在以京城为舞台的清代中央官僚政治中共生而又彼此颉颃。


前贤曾利用官员日记,对晚清京官的社交生活给予深入讨论,而对18世纪,也就是盛清时期京官社交生活与政治的关系,由于官员自己的记载较少,史料分散,学界较少涉及。清宫档案与传世文献的互相关照,能够很好地弥补这一缺憾。事实上,即便是在“乾隆盛世”皇权伸张之时,京官社交活动仍然存在,政治属性或隐或显,皇帝的具体举措亦处于因势而变之中。


本文即采取档案与传世文献互为证补的方式,以乾隆初年引发官场较大震动的许王猷、仲永檀事件为例,通过还原该案台前幕后错综复杂的关系,展现盛清京官社交活动涉及的广度,以及社交与政治局势的结合方式,进而对盛清京官社交网络与政治的关系予以讨论。


许王猷仲永檀事件绵延两年涉及多位高级官员;《清史稿仲永檀传》将其作为仲永檀最主要的事迹展现其“骨鲠之臣”的形象赖惠敏在述及乾隆初年政局时将仲永檀事件列为权臣党争的一部分;其他研究提及此事则多从吏治角度发论然而如果深入挖掘有关史料会发现该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并非简单的贪腐问题也不仅仅是有目的的“结党”,而是与清代京官社交生活的复杂性有着密切的联系


对此类社交行为的批评和利用贯穿了整个案件的始末并对日后的政治产生了影响本文的目的就是重新梳理许王猷仲永檀事件的经过探寻官员的社会交往如何影响了他们的行为观察皇帝如何看待官员之间的交往对这些问题的阐释不仅有助于理解这一历史事件更重要的是为探究社交网络这影响官员士大夫政治行为的因素提供了一个完整有趣的范本



一、招摇生事:许王猷之夺官



整个事件起于许王猷夺官然而有关该事件的始末,《清史稿中的记载语焉不详乾隆五年(1740年)十月二十一日的上谕对此有清楚的归纳以下即以此件上谕的内容为线索串接此事


今闻俞君弼原充工部凿匠,积有家赀,病故无子。有义女之婿许秉义,欺其嗣孙年幼,图占家产,竟以婿名主丧。


事件的发端是石匠俞君弼的遗产纠纷乾隆五年工部一名叫俞君弼的石匠去世此人生前曾秘藏大量金银为争夺遗产其养子俞长庚养女婿许秉义各自攀附权贵以为己助试图压服对方这原本就是一桩民间纠纷十月十七日顺天府尹张鸣钧发掘了俞君弼生前埋藏的金银并奏明皇帝但乾隆帝对此事并未留意然而十月二十一日乾隆帝重提此事时重点则转向了该案件中的社交行为直指内阁学士许王猷并牵出多名官员


许秉义因向与内阁学士许王猷联宗,托其遍邀汉九卿往吊,欲借声势弹压俞姓族人。九卿中如陈德华、陈世倌、梁诗正、张廷璐等托故不往,其余往者颇多。


许王猷字宾穆号竹君浙江嘉善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进士起家翰林雍正时长期担任翰詹官职乾之际许王猷数次上折奏陈礼制教职官等事务乾隆三年(1738),他奉旨参与稽查宗学之事乾隆三年十二月在浙办事之大学士嵇曾筠临终前保举许王猷称其“醇谨老成兼悉吏治”由于嵇曾筠的保举加之稽查宗学渐有结果乾隆帝逐渐注意到许王猷乾隆五年四月用许王猷为内阁学士至此许王猷结束了长达25年的翰林生涯进入内阁


虽然许王猷仕宦并不显著但是久居京城交游广泛在京期间他曾与同人品题天津诗人查曦之诗作称其“行诣高卓襟怀爽朗”同时他与江浙家乡也有来往曾为徐釚施鹏书写墓志雍正十二年(1734年),京师全浙会馆重修,许王猷为其书写碑额。以上数事,均表明许氏在旅京江浙人士中并非无名之辈。乾隆三年,他担任江南乡试副考官,有得人之誉,亦可见其在士林中广有招徕。


然而,正是这种社交圈子中的显著地位,令他卷入这一桩发生在京城市井里的争端。原来,许秉义为给对方施加压力,通过同姓“联宗”的方式托请许王猷,要其利用社交关系,邀集同侪前来吊丧。不料延聘之人过多,招摇太甚,引发物议,乃至有人奏报给皇帝。至此,一件普通的民间纠纷演化为一桩政治事件。乾隆帝在上谕结尾,就这一事件的性质给出判定:


夫身为大臣,而向出身微贱之人俯首拜跪,九卿纵不自爱,其如国体何著传旨严行申饬。许王猷行止卑鄙,有玷官箴,著交部严察议奏。


乾隆帝的指责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各位参与者,“向出身微贱之人俯首拜跪”,只是“不自爱”,属于行为失检;第二层面才是性质问题,即官员之主持联络、招摇生事,事涉官员操守,表明许王猷不具备官员应有的道德素质,亦即“行止卑鄙”。但惩办措施也只是付之吏部,以官员处分之例相待,并未律以威刑。


                                  

     郎世宁所作乾隆元年画像


十一月十日,吏部尚书张廷玉题奏,认为许王猷请托“以遂行秉义借势弹压俞姓族人、希图占产之欲”,应照溺职例革职。十二日,乾隆帝准其所奏,革去许王猷的职务。至此,许王猷在当了25年翰林后,仅进入内阁数月,就从历史上销声匿迹了。


需要说明的是,乾隆五年冬,朝廷对京官社交行为的整饬,并不仅许王猷这一件事。就在十月二十一日当天,都察院左都御史王安国奏称,巡视中城御史钟衡“籍本浙江”,所属地方“开张各项店行多系江浙两省人”,“颇有言其袒护姻娅、审断不公者”。钟衡不像许王猷那样招摇,故而乾隆帝仅将钟氏调任巡视西城御史便告结束。史料所见,许、钟两案均为联宗、同乡请托小事,交往的政治色彩很淡。可见官员社交行为本身并非吏治问题的打击对象,只有当“希图占产”等涉及官员道德素质的问题坐实,才会展开整肃。



二、愈演愈烈:仲永檀参劾鄂善及卢秉纯参劾赵国麟



随着许王猷被革职,俞氏遗产一案的政治影响似乎已告结束。然而三个月后,御史仲永檀的一道奏折,让事态骤然扩大。


仲永檀,字襄西,山东济宁人,乾隆元年(1736年)进士。乾隆六年(1741年)三月,时任陕西道监察御史的仲永檀就俞氏遗产案上折,奏陈该案中的更多情况。《清史稿•仲永檀传》提到过该折,但删削极多。所幸,该折曾发交于外,在军机处留有录副且保存至今,令该案的种种细节得以曝光。根据这份档案,仲永檀的参奏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其一,揭露步军统领鄂善受贿、协助俞长庚陷害许秉义。


俞廷试无子,押子李宏淦遗孤长庚议随俞姓,承继俞廷试物。故其养女婿许秉义图分家产,与长庚两相争执。有长庚妻父孟鲁瞻,系范毓伙计,知范毓素与该提督往来甚密。孟鲁瞻遂托范毓与该提督说合,送银一万两嘱其照拂,而一面使长庚家人宋三计绐许秉义,言俞廷试埋银若干两,以致许秉义具控到府。府尹委官掘银,该提督俱先着番役尾缉,因而拿获参奏。


其二,根据风闻消息,参劾前来吊唁之人。


前为俞姓请客,除革任内阁学士许王猷外,尚有礼部侍郎吴家骐。该侍郎曾得俞姓银二千五百两,内五百两系该侍郎谢金,其二千两系以“炭金”为名,原约分送九卿。而该侍郎并自蚕吞,旋即告假南归。臣又闻前往俞家吊□不止九卿,即大学士亦然。张廷玉系差人送帖者。徐本、赵国麟俱系亲往、跪奠者。又有詹事府詹事陈浩在彼陪吊,送往迎来,奔走数日,较之一吊而去者更属可丑……大学士等又皆□皇上申饬九卿时将原帖追毁,以泯其迹。


其三,报告关于内廷官员泄露机密的传闻。


再臣闻向来密奏留中事件,外间旋即知之。此必有串通左右、暗为宣泄者,则是权要有耳目。若权要有耳目,而朝廷将不复有耳目矣。理合一并奏明。


该折将社交行为与官员的道德素质联系起来,表达了对整肃官员社交行为的诉求。折中提到与此事相关之官员,包括军机大臣中仅有的两名汉人张廷玉、徐本,以及大学士赵国麟,步军统领鄂善,礼部侍郎吴家骐,詹事府詹事陈浩等,涉及乾隆帝格外信任的高级官员。


居间联系之人,则为晋商范毓馪及其家人。范毓馪在雍正年间承担过北路军营运粮事务,曾赏给太仆寺卿衔,在朝中关系复杂。所列情事,有的是交往不慎、有损朝廷体面,属于道德上“可丑”;有的则更深了一步,如鄂善等协助社交网络中其他成员枉法舞弊,已属贪渎之行。


仲永檀这份奏折,在砌砺风节的道德诉求背后,实有政治目的。张廷玉、吴家骐与之前被革职的许王猷均为实录馆成员,彼此有所往来;陈浩虽然未参与实录编纂,但许王猷被革职后,张廷玉曾开列10名官员以作为接替许王猷的备选,陈浩居其首。可见这几人都与张廷玉有联系。泄密的指责看似含糊,然而此时主持朝廷机要,而且又有守口如瓶、谨慎称职之名的,正是大学士张廷玉。因此,无论是玷污官箴还是泄露机密,均于张不利。


而仲永檀,恰恰是张廷玉的政敌、另一名军机大臣鄂尔泰的“得意门生”。仲永檀升迁颇速,乾隆元年进士,散馆授编修,五年即考选御史,宦途较之官场一般人要快得多,极有可能是鄂尔泰推动的结果。仲永檀也表现得颇为激进,甫莅台谏,就疏请减上元灯火声乐,乾隆帝称赞他“胸有所见,直陈无隐,是其可嘉处”,这对仲永檀无疑是很大的鼓励。他在参劾鄂善时,自称“恭读上谕,原许风闻言事”,口含天宪,颇以不顾同侪体面、敢于纠劾不法为荣。可以说,这次参劾既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老师。


值得注意的是,对官员社交大动干戈的仲永檀,其消息来源也是自己的社会关系网。据他事后回奏,关于张廷玉等人参与吊丧的消息,得自翰林院编修于枋。于枋,字小谢,江南金坛人,雍正、乾隆两朝重臣史贻直之婿,雍正二年(1724年)进士。于枋与史贻直不仅有家族婚姻,社会关系上也有很多相近之处,例如两人都曾被牵连入湖南衡永郴道许登瀛贪污案,与许有来往。


史贻直是鄂尔泰一党的重要人物,与张廷玉“素不相合”,作为他的女婿,于枋带有亲鄂反张色彩并不奇怪。雍正二年,鄂尔泰出为江苏布政使,对江南士子多有招揽,此时于枋尚未中进士,正好处于鄂尔泰影响之下。由此可见,仲永檀与于枋的交往联络带有明显的政治背景。虽然于枋传消息,不一定是鄂尔泰有意设计的,但这条讯息让仲永檀迅速作出政治上的行动,社交行为对官员的政治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由于仲永檀此折打击面太大,震动整个朝局,乾隆帝不得不有所顾忌。他后来称,看到该折后,“初以为必无之事”,认为仲永檀“身恃言官,而诬陷大臣,此风断不可长”,但“事不查明,何以治仲永檀之罪”,势必要有所交代,否则将有损自己的威信。三月十九日,乾隆帝颁谕,对该折内容进行回应。该谕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命怡亲王弘晓等多名贵显人物一同查审对鄂善的指控。


鄂善系朕倚用之大臣,非新用小臣可比。伊意欲朕访查,不知应委何等之人。若委之禁近小臣,岂大臣不可信、而小臣转可信乎?若委之大臣,又岂能保其必无恩怨乎……若不明晰办理,判其黑白,则朕何以任用大臣,而大臣又何以身任国家之事耶!着……秉公查审,使其果实,则鄂善罪不容辞;如系虚捏,则仲永檀自有应得之罪。


所谓“新用小臣”者,仲永檀是也。第二部分是解释宫中保密甚严,暗示仲永檀之指责为子虚。


朕于左右近侍,训约甚严,防闲甚密……其有宣泄于外者,则皆系本人自向人言,以邀名誉,而反谓自内宣泄,以为掩饰之计……至于权要串通左右一语,朕观此时并无可串通之左右,亦无能串通左右之权要。伊既如此陈奏,必有所见,着一并询问具奏。


第三部分是对言官滥用“风闻言事”的埋怨。


朕之所以广开言路者,原欲明目达聪,以除壅蔽。若言官自谓风闻言事,不问虚实,纷纷渎陈,徒乱人意,于国事何益!是以此案必须彻底清查,不便含糊归结,亦正人心风俗之大端也。


乾隆帝此谕之意,在于回护被参大臣、指责仲永檀不知深浅,语气颇为切峻。虽然张廷玉、徐本为仲永檀所参,但乾隆帝仍将他们列为“秉公查审”鄂善的主审官员。显然,乾隆帝对于整肃社交行为所引发的震动已有觉察,试图加以收拢。


然而几天之后,案件的调查出现巨变。对鄂善家人的审理,证明鄂善确有收受贿赂之事。而在直接审问鄂善时,更出现戏剧性的一幕:鄂善在皇帝引诱下承认收受银两,又在面临大辟时自食其言,否认受贿。此举引得乾隆帝盛怒。三月二十五日,乾隆帝颁发一道长谕,将此事始末披露于外,历数鄂善罪恶。


朕意彼若自知罪重,诚心悔过,或以罪当监候,恳切哀求,尚欲缓其须臾之死。乃鄂善无耻丧心,至于此极。其欺罔之罪,即立时正法亦不为枉。夫朕之所以令彼自处者,欲全国家之体,而赐彼以颜面也。乃彼自不惜颜面,朕将何惜。岂皇考在天之灵,不容此负恩之辈,冒恩苟免,欲使明正典刑,以儆戒大小臣工耶?


相较于交往不慎,“贪赃”事涉法纪,情节严重得多,更不必说“欺罔”这一藐视君主的大罪了。正是这些更大的罪名令乾隆帝改变了态度,不仅令鄂善就此被处死,还对仲永檀有了好感。次日,乾隆帝称仲永檀“身为言官,能发奸擿伏,直陈无隐,甚属可嘉,应加超擢”。为此,乾隆帝特地将担任左佥都御史的郑其储调任他官,而以仲永檀补授此缺,“以风台谏”。


不过,虽然鄂善案尘埃落定,但仲永檀在另两项参劾上几乎是铩羽而归。大臣吊丧一事,仅吴家骐、陈浩两人被证实,倶着革职;至于大学士张廷玉、徐本、赵国麟等人,据仲永檀回奏称,“全属子虚”,乾隆帝以“伊得之于枋之口,则非伊捏造可知”为由未加追究。泄密之事,仲永檀“举出吴士功参奏史贻直一件”,乾隆帝认为“伊亦并无妄言之咎,倶不必向伊置问”。牵连多位官员的重要证言,追查之下竟不能坐实,可见社交网络中获得的消息并不可靠。若非皇帝回护,仲永檀肯定要为此付出代价。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虽然被处分的仅有吴家骐和陈浩两人,但仲永檀得到超擢,无疑令其他被参劾者蒙受了压力。三月二十九日,被仲永檀参劾的大学士赵国麟上书乞休,乾隆帝知其有怨气,仅命照旧供职。但赵国麟所求并非简单的抚慰,他再次上折,略云:


好利固真小人,好名亦伪君子。名之与利,相去几何……九卿中之吊奠者,非必尽无耻而贪利也,特过听怂恿之言因循礼俗之陋,而偶一失足重为天下非笑……以蒙恩坐论之崇班,而被以跪奠细人之丑号,此何如事,而可轻出口乎!


赵国麟之意,在于强调朝廷官员尊卑有别。在赵看来,高级官员的政治身份,决定了他们较之下级官员更应获得朝廷的重视和优待;仅因下级官员偶一举发得实,便对高级官员之小错施加处分,有违“尊尊”之义,不利于官僚体系中上下权威的维系。这一看法与乾隆帝在面对仲永檀奏折时的第一反应不谋而合。乾隆帝在朱批中称该意见“老成持重”,试图调和矛盾。


然而还未等到反击奏效,同年六月,赵国麟就被给事中卢秉纯参劾。被参缘由为赵国麟庇护解任官员刘藩长,不仅“缔结姻亲”,泄露刘被参奏的内幕,而且试图保举刘藩长,使其复职。乾隆帝抓住这一点,谕称:“较之仲永檀参奏之事,其过孰为重大?”命将赵国麟降二级调用,事实上宣布了赵的失败。


需要指出的是,刘藩长虽属因事勒令休致的“废员”,但并非猥琐小人,与许秉义之流不同。雍正帝召见时,曾称赞他“人着实好”,列入“上下”一级。因而赵的处分,与其说是因为结交不慎,不如说是源于在社交活动中泄露了朝廷机密,又接受请托,帮忙从事政治运作。这又是一件官员因带有政治属性的社交行为而被惩处的案件。


不过,与超擢仲永檀时不同,这一次乾隆帝对言官要严苛多了。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审理此案时,命卢秉纯与刘藩长对质,结果竟多有错漏。


赵国麟在朕前回奏往吊俞姓一节,刘藩长曾向卢秉纯言之。至佯为不知、略为停顿、告之至戚、自鸣得意之处,乃卢秉纯揣摩彼时情状之词,刘藩长告知卢秉纯者,并不如是……至赵国麟告知刘藩长“王安国并未参尔,乃蒋炳参尔”之语,刘藩长供称闻之他人,并非闻之赵国麟。而卢秉纯则坚供不移。此事有无尚在疑似之间。


可见卢秉纯的消息非常不可靠。对质时,卢对刘藩长“挥拳肆殴”,逼其供认,但刘终不承认,卢亦无可奈何。考虑到刘并非人品不堪,卢的举动无疑令主审官的印象大为恶化。乾隆帝得知后,称卢秉纯为“妄乱无赖”将其革职,并且明确宣谕,赵国麟之得罪,乃其“不知自处”,“并非因卢秉纯之参奏”。同时,乾隆帝还小心地将此案与仲永檀进行了切割,称“其人其事与仲永檀有天渊之别”。


至此,赵国麟与卢秉纯的斗争以两败倶伤结束。这一事件是仲永檀事件的插曲。诚然,赵国麟被惩,仲永檀形象得保;然而,赵国麟降调后,乾隆帝曾专门就两案作出解释,抱怨“大小诸臣私心揣度,务为观望”,认为自己是“于事之当严者严之,而议事条陈遂相率而趋于严之一路”,原因在于言事者“居心并不以国事为重,以为善于迎合,即可以希冀升迁、保全禄位”。


换句话说,皇帝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以澄清官场风气为标榜、试图整肃官员社会交际的中下级官员,其实际动机与行事方式都未必真有道德上的优势。这种道德优势,本是仲永檀和其他御史们在政治上的立足点,一旦被否认,仲永檀的地位便岌岌可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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