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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斌:最喜狂澜收笔底 ——我与杜甫研究

2017-09-21 王辉斌 古籍

万里桥西万里茵,风光无限草堂新。


溪穿水槛娟娟净,竹映红墙处处春。


最喜狂澜收笔底,难忘瘦骨壮江津。


龙蟠虎卧一诗圣,四海安危共苦辛。


1979年3月,我第一次到成都时,因游览了闻名已久的杜甫草堂,而在九眼桥附近的一家小旅馆里,趁着游兴未去之际,当晚写下了这首《成都游杜甫草堂》的小诗,并在几年后将其发表于《北京政协报》的副刊上。其中的“最喜狂澜收笔底”一句,由于是对杜甫诗歌的称美,因而便被我借来作为了本文的标题。我对杜甫的研究,虽然与我当时研究李白颇具关联,但我从小就仰慕杜甫并喜欢读其诗,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说到对杜甫的仰慕,发生于40多年前的一件小事,庶可作为我在这方面的一个见证。


1968年11月,当时正是“十年文革”期间,由于受冯至《杜甫传》之杜甫“生在河南巩县东二里瑶湾”的影响,我曾与两位友人前往寻访。记得在某一天的下午4点,我们一行三人坐上了从郑州西去的火车,未久老天便下起了鹅毛大雪,待到巩县火车站时,已是晚上8点,而雪则比先前下的更大了。出站后,我们一路小跑到巩县政府招待所登记,但答复是客已满,接着又询问了其他几家旅店,答复也是客满,这时有人告诉我们,火车站旁边有一家澡堂,晚上10点后可以住宿,于是,我们只得又从县城折回火车站。待寻找到了那家澡堂时,刚好10点整,我们进门后即掏出介绍信,并向服务员说明情况,当服务员正准备为我们办理入住手续时,讵料从澡堂内出来一位彪形大汉,听说我们是从湖北来的,二话没说,抄起墙边的一根木棒便向我们挥来,且一边挥一边骂,弄得我们不知所措,只得从澡堂仓皇逃出。这时,外面已是一片银白世界,而夜已深,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到火车站侯车室避避寒。侯车室很小,连值班员共5人,都围着一个火炉在喝茶聊天,当值班员得知我们的遭遇后,很热情地挪出一块地方,让我们坐在火炉边取暖,并与之聊天,且一直聊到了天明。早上8点左右,我们在巩县街上吃完早餐后,便开始了踏雪访瑶湾的行程,待到瑶湾时,飞卷的雪花已将天上地下连成一片,不仅未见到“杜甫故里”的任何遗迹,而且“湾”子里连个人也没碰到,于是,我们只得折路而返……


在我的人生之旅中,“踏雪访瑶湾”虽然早已成为了历史,但那位彪形大汉对我们以大棒相待的原因,却是我至今都没有弄明白的。瑶湾之行虽然毫无所获,但10年后的草堂之游,却使得我对杜甫更是仰慕有加了,而上引的那首《成都游杜甫草堂》诗,即雄辩地证实了这一点。此后的1983年8月,我在一份地方小报上发表了《略谈李杜诗风》一文,再4年后的初春,《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1期发表了我的《李杜初识时地探索》一文,所以,我真正意义上的杜甫研究,即因此文的发表而正式介入。



以“杜诗学引”一文而著称于杜学界的元代文学家元好问,在该文中曾认为,“杜诗学”所包含的研究对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杜甫诗歌,其二为“子美之《传》、《志》、《年谱》”,其三即“唐以来论子美者”。而我对杜甫的研究,不仅重在前两个方面,而且是以“子美之《传》、《志》、《年谱》”为研究重点的重点的,而此,也是我的第一篇“研杜”之作为《李杜初识时地探索》的原因之所在。传统的说法,李白与杜甫相识于天宝三年春之洛阳,但我在这篇文章中则认为,李白与杜甫相识的“时地”,为天宝三年五月末与六月初之梁园。《李杜初识时地探索》发表后的第二年5月,我应邀到四川射洪参加“全国首届陈子昂学术讨论会”,并在会议期间结识了时任《杜甫研究学刊》主编的濮禾章先生,当濮先生得知我曾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了《李杜初识时地探索》一文后,当即向我约稿。有人约稿自然是一件好事,所以我当时就很爽快地答应了,并且于三个月后给濮先生寄去了两篇稿子,而且也很快收到了濮先生“发表”的回信。就这样,我便将杜甫列为了我研究唐代诗人的又一个重点对象,于是,我的“唐代诗人系列研究”,好就由二人(李白、孟浩然)增加到了三人。而且,我对李白、孟浩然、杜甫(以研究的先后为序)的研究,还表现出了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我对这三人的研究几乎是同时进行的,这在当时与今天的唐代文学研究界,也是无人可与之相比的。正因此,10年后的1999—2012年,我研究李白等三人的成果,也就相继在这三年中推出,此即《杜甫研究丛稿》(1999年)、《李白求是录》(2000年)、《孟浩然研究》(2002年)三书。


正因为我的“杜诗学”研究,是以“子美之《传》、《志》、《年谱》”为研究重点的,所以,在对李白与杜甫初识的“时地”作了一番探索之后,即有计划地开始了对杜甫的父系、母系、妻室、子女、出生地、生卒年等有着“《年谱》”性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重点考察。于是,关于这方面研究内容的一篇篇论文,即先后在《杜甫研究学刊》、《文学遗产》、《山东师范大学学报》、《齐鲁学刊》、《首都师范大学学报》、《河北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而且,有的文章刊出后,还曾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全文转载,如发表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4期上的《杜甫出生地考实》一文,即为其代表。截止于1999年5月,我已发表了关于杜甫研究的论文20馀篇。而就在是时,中国杜甫研究会与襄樊学院准备联合召开一次“杜甫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为了迎接这一盛会在襄樊学院的召开,我便决定将这20馀论文结集出版,并请霍松林先生题写了“杜甫研究丛稿”的书名。当大会召开的第二天,满载着油墨之香的《杜甫研究丛稿》,即被会议工作人员一册册地送到了与会学者的手中,并获得了这些与会学者一致的好评。


《杜甫研究丛稿》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全书分为上、下二卷,上卷论文12篇,下卷10篇,另有“附录一”2篇,共24篇。上卷以研究杜甫生平为主,其主要论文有《杜甫之父杜闲考略》、《杜甫母系问题辨说》、《杜甫出生地考实》、《杜甫妻室问题索隐》、《李杜初识时地探索》、《二李一杜交游笺释》、《孔巢父与李白、杜甫交游考》、《李杜关系新探》、《杜甫出川后两改初衷探究》、《杜甫卒年新考》等;下卷为杜甫诗歌、诗艺等方面研究,这类论文主要有《杜甫诗歌:中国古代学者诗的范本—以其近体诗为研究的对中心》、《三苦一神:杜甫的创作法门》、《艺术转型:杜甫秦州诗的文学特质》、《集批判与倡说于一体的文学批评—杜甫<戏为六绝句>新笺》、《杜甫<奉酬薛十二判官见赠>破译》、《<江南逢李龟年>为李白作》、《杜甫<风疾舟中>新说》、《学术中的误区与误区中的学术—重评<李白与杜甫>》等。这两大类论文的互为关联,准确而鲜明地凸现出了我对“杜诗学”研究的风采与个性。


当历史行进到二十一世纪初期之际,我对古代文学的研究重点虽然已有所转移,但于杜甫研究却仍然是一以贯之,因而也就有了《关于杜甫生平的再探讨》、《再谈杜甫的卒年问题》、《“三吏”“三别”的诗体属性—兼论唐代新乐府中的有关问题》、《杜甫“沉郁顿挫”辨识》、《杜诗“吴体”探论》、《傅光<杜甫研究>(卒葬卷)商评》、《杜甫研究五十年》等文的发表。这些论文就其研究的对象言,仍然是以杜甫生平与杜甫诗歌为主的,也即是和《杜甫研究丛稿》一书的研究对象完全扣合,因此,我便决定将其与《杜甫研究丛稿》中的24篇论文合而为一,并以《杜甫研究新探》为书名出版。2011年10月,黄山书社出版了《杜甫研究新探》一书(其中有7篇文章曾被编入《唐代文学探论》出版,此次之所以抽出编入《杜甫研究新探》者,旨在使是书成为我杜甫研究成果之“全集”)。我之所以将《杜甫研究丛稿》中的22篇文章(其中有一篇文章未被编入,一篇关于杜甫妻室的文章为《杜甫的婚姻问题》一文所替代)与新近发表的10篇论文合为一集出版,主要是因受了王运熙先生《乐府诗述论》一书的影响所致。众所周知,王运熙先生是研究乐府诗的专家,曾出版了《六朝乐府与民歌》(1955年)、《乐府诗论丛》(1958年)二书,其后,又发表了18篇研究乐府诗的论文,1995年夏,王先生即将三者合为一编,并取名为《乐府诗述论》,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王先生这样作的目的,用其《自序》中的话来说,就是不仅可“留下若干值得纪念的东西”,而且还能“比较长期地为学人所参考与利用”。而我之于杜甫研究成果的合编,所期望者亦大抵如此。正因此,我对35年来所研究李白的成果,也以这样的方式进行了处理,即在2011年10月前后,将已版的《李白史迹考索》(1988年)、《李白求是录》(2000)二书(除去重复者)与后来发表的10多篇论文合为一集,交由黄山书社于2012年初出版了40馀万字的《李白研究新探》一书。


在人生的旅途上,人们常有“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之说,而在学术的旅途上,情况也是这样。从1987年2月我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第一篇“研杜”论文算起,至《杜甫研究新探》出版的2011年10月止,其间凡24年,即是说,我已用了24年的时间与精力在研究杜甫,而《杜甫研究新探》一书,便是我在这24年所获得的一份最值纪念的成果。虽然,杜甫诗歌向有“众体兼备,包罗万象”之称,但我却是不可能再用24年的时间去研究“杜诗学”了,所以,《杜甫研究新探》一书的出版,即意味着我与“杜诗学”的挥手而别。从1968年的踏雪访瑶湾,到1979年的成都游草堂,再到2011年所出版的这本具有总结性质的《杜甫研究新探》,这就是我与杜甫其人其诗打交道的全过程。



如上所言,我对杜甫的研究,主要是重在考察其生平事迹方面的相干问题,诸如出生地、生卒年、婚姻、交游等,所以,无论是在《杜甫研究丛稿》中,抑或是在《杜甫研究新探》中,对于这方面文章的编排,我始终都是将其放在第一位的。杜甫生平虽然是我研究“杜诗学”的重点,但杜甫的妻室问题与卒年问题,却又被我视为其中重点中的重点。下面先谈一谈我对杜甫妻室问题的研究这一重点。


我研究杜甫的妻室问题,主是受郭沫若《李白与杜甫》的影响所致,因为在此书中虽然有《李白的家室索隐》一文,而无对杜甫妻室索隐的片言只语。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我便开始了对杜集的有意识通读,并以仇兆鳌《杜诗详注》为依据本,将其中凡与“妻”相涉的诗逐一抄录,共得19首。之后,我又以浦起龙《读杜心解》卷首的《少陵编年诗目谱》为据,对这19首“妻”诗进行了排比,发现其中于“妻”的称谓,主要有“妻”、“妻子”、“妻孥”、“老妻”、“山妻”诸种,而尤值注意的是,称“山妻”的诗只有一首,即《孟仓曹步趾领新酒酱二物满器遗老夫》一诗,其中有云:“理生那免俗,方法报山妻。”浦起龙《少陵编年诗目谱》将此诗编入大历二年,是年,杜甫56岁。时龄56岁的杜甫,为什么要在这首诗中称其妻为“山妻”?而且在此诗之前与之后,杜甫均无这种“山妻”之称谓,其中原因又何在?凡此,均令我百思不得其解。虽然如此,却使我有机会发现了潜藏于杜诗中的这一疑点。为了解密这一疑点,我又以仇兆鳌《杜诗详注》为依据本,将杜诗中凡与“儿”相关联的诗进行了逐一清理与排比,发现历代杜诗注家与研究者,均未弄清楚杜甫写于大历五年《入衡州》一诗中的“远归儿侍侧,犹乳女在旁”两句。也即这两句所写,并非如注旧所言是指杜甫是年尚有一个“乳女”在世的,而是谓其“入衡州”时,有一个如同幼女般的弱男侍从在侧。这两个方面的发现,又促使着我对被刘辰翁称之为“下语玄起,令人莫测”的《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一诗的破译,认为这首诗中的“新寡”之“卓女”,就是《孟仓曹步趾领新酒酱二物满器遗老夫》一诗中的那位“山妻”,即杜甫在夔州曾续弦再娶。


根据上述读“杜”之所获,我即用了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写成了一篇《杜甫妻室问题索隐》的论文,并很快在《大庆师专学报》1991年1期上发表,于是,我对杜甫妻室问题的研究,即因此文的发表而正式开始。这篇文章的大致结论为:杜甫与杨氏结婚于开元二十二年,时杨氏芳龄19岁,其约卒于大历元年前后。大历二年,杜甫在友人“薛十二丈判官”的撮合下,与夔州一位“新寡”的“卓女”再婚,大历五年杜甫病卒湖湘(此系用杜甫卒年的传统说,若用拙文所考之结论,乃为大历七年春)时,这位“卓女”尚健在人世。


自《杜甫妻室问题索隐》发表后,我又对杜甫的妻室问题作了更进一步之考察,并先后发表了《杜甫<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破译》、《杜甫的婚姻及其婚姻诗》,以及《关于杜甫生平的再探讨·关于杜甫的婚姻问题》等文。总体而言,这些文章的观点与看法,除了继续肯定与支持《杜甫妻室问题索隐》一文所得结论外,还从不同的角度对前人与时人之说进行了种种质疑。如在《杜甫的婚姻及其婚姻诗》一文中,举出杜集中《简吴郎司法》、《送高司直寻封阆州》二诗中的“婚娅”,并勘之《尔雅·释亲》,以证杜甫与“吴郎司法”、“高司直”为“两婿”关系;又如举出北宋吕陶《杜公墓志铭》之所载,以证杜甫于杨氏为“初娶”,等等。而于《杜甫<奉酬薛十二判官见赠>破译》一文中,则就清人冯班所持“薛十二丈”与“卓女”为夫妻之说进行了质疑,认为冯班因“再四读之”而所得之“旨”乃全为错误;陈贻焮《杜甫评传》因从冯说,故其所得结论亦误。而且,该文还以《杜甫评传》对《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一诗的译文为例,对其进行了全面质疑。为便于认识,兹将对其质疑之文抄录如次:


(一)诗中的那位“卓女”如果是薛先生的太太的话,就说明这位太太是在与前夫离婚未久即与薛先生最近结婚的,这是因为,杜甫在诗中明白称薛先生的太太是“卓女近新寡”。然而,诗中却无只字表明“卓女”与前夫离异后即与与薛先生结婚的这一事实。


(二)太太既是“近新寡”的一位少妇,而又于近日与薛先生再婚并陪着其再婚后的新郎一同作客于杜甫家中,揆之常理,杜甫当时对这对新婚的伉俪应是说一些使对方喜欢的话的,他怎么会在与薛先生“和诗”时当面揭对方的老底,一个劲说薛先生的太太是一位离异不久的寡妇呢?


(三)杜甫既在诗中称薛先生为“郎”,又在诗中称薛先生为“丈人”,难道唐代的“郎”与“丈人”是同义的吗?


(四)据“丈人但安坐,休辨渭与泾”十字,知薛先生当时在杜甫家中是十分气愤的,以致作为主人的杜甫不得不再三劝薛先生“休辨渭与泾”,那么,这位薛先生因何而气愤呢?杜甫劝薛先生“休辨”的“渭与泾”又具体指什么呢?对此,冯班等人均未涉及,陈译文亦然。


(五)据诗题,薛先生当时乃为“判官”,而其与那位“卓女”又是新近结婚,太太怎么还在勉慰他的再婚丈夫勤读六经而去参加科举应试呢?且这位薛先生又被杜甫在诗中称为“丈人”。


(六)杜甫曾自称他是一个“奉儒守官”的家庭,表明他对儒家思想是具有很密切的关系的,既如是,他怎么会在自己的家中当着一对新婚夫妻的面大谈巫山神女与楚襄 王幽会的故事呢?


以上六个方面疑窦的存在,即是导致冯班等人认为“薛十二丈判官”与“卓女”为夫妻说之不能成立的关健性原因。虽然,近年来也有二、三后生对我所持之“一生两娶”说进行了“辨正”与“辨析”,但这些作者一则不曾通读过《杜工部集》,二则也不曾入“杜诗学”之门径,三则文献学功底严重欠缺,四则不知道“有一份材料说一份话”为何物,五则行文以信口开河为家常便饭,六则写作心态极度浮躁与粗鲁草率,所以,其之所言,自然也就成为了一篇篇自说自话的文字垃圾。对于这样的“辩正”与“辨析”,本不值得我撰文与之“简评”的,但考虑到作者都是一些在读的研究生,如果不对其错误方法与结论略作点拨与揭示,恐怕其一辈子也不会知道究竟错在哪儿,以及产生那些错误的原因之所在,故乃略而为之。读者欲知此中详情,只要读一读本书“附编:与诸生论文”中与这方面有关的“略评”、“简评”等文,即略可获之。



我研究杜甫生平的又一个重点中的重点,就是对杜甫的卒年进行了重新考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杜甫的卒年在最具权威性的元稹《杜君墓系铭》一文中根本没有记载。现在广为学术界所接受的“大历五年”说,虽因宋人吕汲公《少陵诗谱》而始,但吕汲公于《少陵诗谱》中却未提供任何材料以为证明,所以,“大历五年”说是颇值怀疑的。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大历五年”说是否符合杜甫生平的历史真实,却少有研究者对其进行过材料方面的检验,因此,我也就有了发表于《杜甫研究学刊》1989年4期上的《杜甫卒年新考》一文。


上面已曾言及,在1988年5月的四川射洪“陈子昂会议”期间,《杜甫研究学刊》主编濮禾章先生曾向我约稿,未久我便给其寄去了两篇文稿,其中之一者,即为《杜甫卒年新考》。此文的主要结论为:大历六年秋杜甫尚健在长沙。如此,则杜甫的卒年就自然应在大历六年的秋天之后。在这篇文章中,我认为杜甫大历六年秋尚健在长沙的理由,主要为如下四个方面:一是与杜甫关系甚笃的“萧十二”牧守潭州,乃在大历六年三月后,杜甫写《奉酬萧十二使君》的时间自应在此之后;二是大历六年春杜甫与刘长卿曾在长沙过从一时;三是大历六年夏杜甫有诗怀“卢十四侍御”;四是杜甫诗“三霜楚户砧”所指为大历四年、五年、六年的“楚户砧”。


为了使杜甫卒于“大历六年秋后”说得到更进一步之落实,并能经得住材料上的检验,三年后的1992年秋天,我又发表了《杜甫<风疾舟中>新说—兼及其卒年之再考》一文。这篇文章以对杜甫《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奉呈湖南亲友》中两句诗的笺释为立足点,将大历六年前后辛京杲在任谭州刺史的所作所为进行了逐一勾勒,从而认为:杜甫确切的卒年为大历七年春之稍后。《风疾舟中》中的这两句诗为:“公孙仍持险,侯景未生擒。”对于这两句诗之所写,旧注几乎都认为“公孙”句指蜀中之乱,“侯景”句指长沙之乱。所以,仇兆鳌《杜诗详注》即认为:“公孙、侯景,指当时叛将。……公孙持险,应指蜀中事。永泰元年,崔旰杀郭英乂,据成都。大历四年,杨子琳杀夔州别驾张忠,据其城。侯景未擒,臧玠失讨也。”其实,以《杜诗详注》为代表的这种旧注之说,乃全为错误。这是因为,据两《唐书·肃宗纪》、《代宗纪》、《资治通鉴·唐纪·大历三年》、《唐会要》等材料可知,崔旰杀郭英乂后,于大历元年二月为杜鸿渐以安抚之策表奏为成都尹兼御史大夫、剑南、西川节度行军司马,大历三年五月入朝为检校工部尚书,并为唐代宗赐名为崔宁。杨子琳据夔州后,于大历四年二月亲派使者赴长安请罪,为唐代宗诏授陕州团练使。即是说,崔旰、杨子琳这两位乱蜀者,在大历五年前均已归降朝廷,且皆为唐代宗诏封为州郡重臣,其事实显然是与“公孙仍持险”不合的。而臧玠的乱潭州亦如是,所以,“侯景未生擒”之所指,也不是“臧玠失讨事”。其实,《风疾舟中》这两句之所写,是指大历五年六月至大历六年秋辛京杲在任潭州刺史期间的一系列胡作非为。据《千唐志·曹王(皋)墓志铭并序》、韩愈《曹成王碑》、《千唐志·阳府君(济)墓志铭并序》、《新唐书·代宗纪》、《资治通鉴·唐纪·建中元年》、《芒洛遗文·卢峤墓志铭并序》、《旧唐书·张涉传》等材料可知,辛京杲在任潭州刺史期间的胡作非为,主要为制造冤案、打击州守、贪暴枉法、逼反部属,以及行贿京师重臣、谋图不轨等。明乎此,则可知“公孙仍持险”一句,乃借“公孙”喻指辛京杲,“侯景未生擒”五字,系借“侯景”喻指王国良(为辛京杲所逼反而据邵州以叛唐者),也就明白如火。由于辛京杲在湖南的这些不轨行为已为朝廷所知,因而也就有了大历七年春“萧十二”调任谭州刺史的史实,而时在潭州的杜甫,于“萧十二”调任潭州未久,即写了《奉酬萧十二使君》一诗,以企望获得这位“萧十二使君”在经济方面的资助。杜甫的《奉酬萧十二使君》一诗既写于大历七年春之潭州,则其卒于此之稍后也就甚明。所以,杜甫的卒年正确应为大历七年(772年)。以大历七年合勘元稹《杜君墓系铭》中的“享年五十有九”,则其生年乃为唐玄宗开元二年(714年)。


以上所述,即是我在《杜甫卒年新考》、《杜甫<风疾舟中>新说—兼及其卒年之再考》二文中,对杜甫卒年考察所获得的最新结论。而在拙文之前,持杜甫卒年为大历六年说者,仅有陈衍、丘良任二人,1997年出版的傅光《杜甫研究》(卒葬卷)一书,即分别对陈衍、丘良任,王辉斌三家之说进行了质疑。在该书的《副编·杜甫卒葬论文札记·王辉斌》中,作者认为拙作《杜甫卒年新考》一文所言“萧十二”继辛京杲后任潭州刺州之说,乃无材料证明,因而认为:“黄鹤注谓此‘萧十二使君’‘在湖南为刺史’固或不误,然湖南刺史不以一潭州限之卫。欲证‘萧十二’大历六年秋为潭州刺史,则必先证其尝为潭州刺史也。故此文所谓大历六年秋,公仍‘滞留’长沙说,亦无稽之谈。”此说不仅全为错误,而且还是作者在写作“杜甫卒葬论文札记·王辉斌”一文时,不曾读过《奉赠萧十二使君》一诗的最直接证据,因为杜甫此诗中的“鹏图仍矫翼,熊轼且移轮”两句,以及宋人赵次公“杜诗注”考订是诗写于潭州的结论,乃明确地表明了“萧十二”大历六年所任不仅为刺史,而且还是潭州刺史。对此,拙著《唐代文学探论》第三辑《杜学思辨篇·再谈杜甫的卒年问题—兼与傅光<杜甫研究>(卒葬卷)商榷》一文,已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考辨,以证傅著之说从方法到结论均为错误。现在的古代文学研究界,有很多文章都是名之曰“某某研究”,实则作者对所研究对象的作品根本不曾读过,而只是东抄西拼而成就一文,傅著作者的“杜甫卒葬论文札记·王辉斌”一文,即为其中之一。



在对杜甫的作品与其它方面的研究中,我24年所重点研究的,主要为杜诗艺术与创作方法,且二者又是互为关联的。杜诗艺术,地负海涵,包罗万象,我所涉笔者,主要有近体诗艺术、秦州艺术转型、艺术风格等,其中,以《杜甫诗歌:中国古代学者诗的范本—以其近体诗为研究的中心》、《艺术转型:杜甫秦州诗的文学特质》、《“三吏”“三别”的诗体属性—兼论唐代新乐府中的有关问题》三文最具代表性。在《杜甫诗歌:中国古代学者诗的范本—以其近体诗为研究的中心》一文中,我通过对杜甫各类近体诗认真而细致的考察后,首次提出了杜甫是一位“学者型诗人”的新说。并认为:唐代诗人主要有两种属性,一为才子型诗人,一为学者型诗人,前者凭借才气写诗,后者以功力进行创作。学者型诗人的产生,与近体诗的发展密切相关。杜甫是唐代也是中国古代诗坛上最杰出的一位学者型诗人,其近体诗开文学史上学者型诗人之先河,同时也为后世诗人提供了一部学者诗的范本。


在《艺术转型:杜甫秦州诗的文学特质》一文中,我首先从创作历程的角度,将杜甫的诗歌分为四个大的阶段,即长安诗、秦州诗、成都诗、夔州诗,继而则对秦州诗进行了多维立体的观照。认为:秦州诗是杜甫诗歌艺术转型的一个里程碑。这种艺术转型,不仅体现出了杜甫对诗歌审美的认识在秦州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且标志着杜甫诗歌的创作在秦州已进入了一个更新的艺术创造阶段。而最能体杜甫秦州艺术转型文学特质的,是诗人创作于这一时期的近百首五言律诗,其中,又尤以《秦州杂诗二十首》最具代表性。与长安时期的同类诗相比,杜甫的秦州五律获得了多方面的艺术创新与突破,其既为后来成都诗特别是夔州诗的创作提供了坚实基础,又对元、明、清诗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此不难看出,我对杜甫秦州诗的艺术成都是极为赞赏与首肯的。此文撰写于1996年7月,为参加当年9月在甘肃天水召开的“中国杜甫研究会第二届年会暨杜甫与秦州国际学术研讨会”而准备的一篇论文,并在开幕式的当天进行了大会宣读。其后,此文既被收入大会论文集,又曾为《河北大学学报》1999年2期发表。


“三吏”“三别”是杜甫诗歌中的一组名篇,曾为胡适《白话文学史》大加称道,并认为“这些都是从古乐府歌辞里出来的,但不是仿作的乐府歌辞,却是创作的‘新乐府’”。胡适的这一评价,实际上涉及到了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即“三吏”“三别”究竟是一组五言古诗还是一组乐府诗或者“新乐府”,也即其诗体属性究竟为何的问题。但由于胡适《白话文学史》所持为“新乐府”说,故其影响所致,使得当时及其后的许多文学史著作都从而不疑,如游国恩等编《中国文学史》即为其例。我发表于《杜甫研究学刊》2005年3期上的《“三吏”“三别”的诗体属性—兼论唐代新乐府中的有关问题》一文,即着眼于文学批评史与接受史的双重角度,首次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具体讨论。文章认为:大约自清中叶始,一些诗话类著作的作者,便有意识地认定杜甫的“三吏”、“三别”为新乐府。受其影响,现当代的一些杜诗论著与文学史一类的著作,亦将这组诗以新乐府目之。着眼于唐宋人对新乐府的认识,可知作为“唐世新歌”的新乐府,除具有“即事名篇,无复倚傍”、“凡所歌行”等特点外,还可配乐而唱,而“三吏”、“三别”既非“凡所歌行”之属,更不能“播于乐章歌曲”,所以,这六首诗不是新乐府,而是一组以写时事著称的五言古诗。


在对杜甫创作方法的研究中,我的《三苦一神:杜甫的创作法门》一文,可称得上是在杜学界率先而为,因为此前并无这类研究成果问世。传统的说法,杜甫的创作方法为“现实主义”,但“现实主义”本属于西方文艺的一种思潮,其是否可称之创作方法自可讨论,但杜甫生活的时代并没有这种属于“主义”范畴的创作方法则为事实。更何况,为今天某些研究者言必称引的“现实主义”,并不能解释清楚存在于中国古代文学中若干复杂的文学现象。而事实上,中国古代的作家,因受其本民族文化与时代文化的双重影响,自有属于他们自己的创作方法的,如杜甫的创作方法,就是极具华夏民族文化特色的“三苦一神”。对于什么是“三苦一神”,以及杜甫是如何以“三苦一神”进行创作的等等,《三苦一神:杜甫的创作法门》一文则皆对其进行了具体的阐释与例说。文章认为:所谓“三苦”,质而言之,就是指苦学、苦思与苦吟;而“一神”,则为诗歌创作所达到的一种最高艺术境界。从写作学的角度讲,“学”为准备阶段,“思”为酝酿阶段,“吟”则属于修改定稿的范畴,三者的有机结合与环环相扣,便构筑了一条通向艺术殿堂的路径。而杜甫则在学、思、吟三者前均加上了一个“苦”字,并用“神”去加以规范,于是,便构成了一种有别于“现实主义”而独具民族文化特色的创作方法。“三苦一神”作为杜甫自创并付诸实践的一种创作方法,它从杜甫的艺术实践中来,又作用与指导着杜甫对艺术的不断实践,其核心则是旨在强调诗人以精博的学识、深厚的功力与学养,去进行反复地、不断地艺术实践,从而使作品在艺术上达到出神入化的“神”的境界。


我在24年中对于“杜甫诗歌”的研究,虽然如上所述,乃提出了许多为前人与今人所不曾言及的见解和结论,但从总的方面讲,这类研究在我的“杜诗学”研究中,却是永远地居于第二位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对“杜诗学”的研究,在24年中始终是占第一位的,而此,也是有人称《杜甫研究新探》一书为以“研究生平事迹”见长的原因之所在。仅就这方面而言,我的“杜诗学”研究,显然是与他人的同类研究具有明显的区别的。所以,我的杜甫研究,既不同于今人,也不同于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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