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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物业要拎清,监管部门要作为,社区“大管家”不能僭越“大当家”

金山网 2023-04-24

据新华社报道,

每年动辄数百万元乃至

上千万元的小区公共收益,

在不少地方都是一本账目不清、

去向不明的“糊涂账”。

作为小区“大管家”的物业服务企业,

本应帮助业主管好这笔小区的“养老钱”、

关键时刻的“救命钱”,

但在实际中却把自己当成了

小区的“实控人”,

对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巧取豪夺”。

物业被称为“社区大管家”,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作用。物业管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这个理儿拎不清,很多事儿就搞不顺。

物业是城市化对社区服务需求的产物,物业是社区“大管家”,不是“大当家”。我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的服务业定位十分明确。对物业纠纷要正本清源,依法解决。一些物业企业人员芜杂、管理不善甚至反客为主、尾大不掉,要依法整治,要加强人员培训,实施门槛准入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者要实施“黑名单”禁入。

不难发现,巨额收益被“管家”随意支配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乏力。这其中,既有业委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成立难、运作难、协调难的因素,也有基层部门管得少、管不了、不愿管的因素。

这种现状,直接导致停车费、电梯广告收益、公共设施租金等收支账目不清,业主欲行使“当家”权利却屡遭“管家”拒绝。不少业主在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小区账本的过程中,往往面临诸多困难,最常收到的“建议”就是“成立业委会后再来申请公开”。但成立业委会本身就是一个难题,由此导致业主维权之路陷入死循环:一方面要求业主以业委会身份来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又不提供业委会成立所需的材料。

来源:11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郑钧天

目前我市正在起草《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出台后将为我市的物业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草案)》共八章八十四条,主要在十个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包括:

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体系;

明确前期物业的管理责任,促进前期物业服务规范运行;

细化和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

细化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建立物业保修金制度;

加强对公共收益的监督管理;

加强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

明确物业管理区域重新调整划分事项;

加强对物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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