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起,免费!
经市政府研究通过
4月17日起
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持优待证在镇江可以
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免费参观游览景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从4月17日起,我市对全国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的优待政策。
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 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2
优待内容
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 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见目录清单),园中园、园内收费项目除外。
3
实施时间
2023年4月17日起实施。
4
优待景区目录清单
5
实施细则
(一)优待对象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配合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二)优待对象游园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配合工作人员核验后免收第一道门票费用。
(三)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当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四)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五)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园时,应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七)各相关优待景区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热情周到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八)鼓励各相关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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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及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落实关于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
(三)各级文广旅、国资等部门和文旅集团、城建集团、恒顺集团等市属投资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的优待政策,今后有新增的自动纳入优待目录。
(四)各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金凯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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