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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项禁令防电动车火灾 放楼梯间将处罚

2017-12-29 临沂综合广播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多发,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12月22日,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这五条禁令包括:

  1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2 严禁在未做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3 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4 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5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按照禁令,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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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在充电、行驶、停放过程中均可能起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其中,电动车起火90%都是因为充电造成。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小区由于底下没有充电设施,部分居民就从楼上自己家中接线给电动车充电,“电线就这样在外面悬着,多的时候有10多根。除了接线的,还有在楼道里充电的,确实不安全。”市民刘先生说。

  一位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此前,保持小区内楼道、疏散通道畅通,是派出所民警的日常工作之一,“原先我们只能劝阻,没有有力的依据。”

  “确实是这样,有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楼道里有居民给电动车充电,我们只能劝阻,要是业主不听劝,我们也没办法。”对此,兰山区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说。


    来源:沂蒙晚报

小编: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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