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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纷争仍未落幕,国美诉陈晓侵权!索赔4900万!

2017-03-14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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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前董事会主席陈晓向媒体披露大量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甚至诽谤言论,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再次将陈晓告上法庭,索赔4900万元。13日上午,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年底,陈晓与国美之间一起历时6年的官司刚刚尘埃落定。因认定陈晓离职后违反承诺披露了有关国美的不当信息,北京市二中院判决陈晓需返还国美公司支付给他的1000万元对价款,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陈晓违反“协议”被判支付1000万



2008年底,国美创始人、董事会主席黄光裕被捕,后由陈晓接任国美董事会主席一职。2011年3月,陈晓辞任在国美的一切职务。离职前,他与国美控股公司曾签订一份协议,做出多项承诺,包括不向任何人泄露或允许发表国美集团任何成员的非公开资料,不会对任何人发表国美控股公司合理认为对集团成员、集团成员的股东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或作出任何不利行动等。


在协议签订后,国美控股公司按约定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对价款。但2011年5月至6月,《21世纪经济报道》和《商界》杂志分别发表了《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以及《陈晓是与非》的报道,文章涉及陈晓对国美电器财务状况、经营模式和继任者评价等内容。


国美控股公司认为,陈晓违反协议承诺,通过媒体发表对公司及大股东等相关人员有负面影响的言论、评论,公开公司非公开资料,据此向其追索此前支付的1000万元。


该案历经重审波折,于去年底有了最终结果。目前,陈晓虽然已支付了这笔钱,但还是向最高院提出了申诉。


国美起诉陈晓名誉侵权



千万元官司尘埃落定,陈晓已履行判决,但双方的纠纷并未结束。最新的这次诉讼,还是起源于上述两篇文章。据国美公司诉称,在《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报道中,陈晓向记者披露了大量不实及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歪曲甚至诽谤言论,诸如“国美电器的商品价格是各渠道中最高的,供应商已经不堪重负,财务黑洞惊人,国美较好门店普通柜台主任每年从供应商收益超过万元等等。《商界》的报道中,陈晓再次披露了大量不实、歪曲甚至诽谤言论,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上述报道刊登后,国内外媒体大量转载和报道,导致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价在复盘后连续两天下跌,市值损失达30多亿港币。此外,两公司持有的约1400家国美电器门店的日常经营也遭受重大经营影响,受到成千上万消费者的不信任。为此,要求陈晓在《21世纪经济报道》和《商界》上登报道歉三次,并赔偿4900万元。


被告否认接受采访



13日,陈晓代理人否认构成名誉侵权,并认为原告主张股价下跌与报道无关联性,索赔4900万元也无任何证据支持。


陈晓代理人称,陈晓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陈晓并未接受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两篇文章中的材料由陈晓提供且内容也属实。《商界》报道里关于国美经营模式的内容是根据往期报道内容的拼凑和公开报道编辑而成,并非陈晓提供。


“退一步来说,即便陈晓被动接受采访,文章也未经他本人同意发表。” 该代理人称,在《商界》文章的开头,陈晓就声明文章不该发表,一再重申这不是采访,只是朋友间的一次私人谈话。


此外,涉案文章中的有些观点是媒体对于国美的评论,不是陈晓所述。而陈晓在报道中否认了国美内部存在争斗,是在维持国美的利益。陈晓称随着网上各种销售渠道模式的产生,实体家电连锁行业的社会价值降低是必然的趋势,该评论是对这一现象的客观评价。且评论针对行业本身,并非指向原告。


原告方则认为被告方断章取义,称文章后面提到“经历波折,陈晓答应接受采访……”代理人表示,北京和上海两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也确认了陈晓接受采访的事实。且不论陈晓与记者是聊天还是采访,其本意是否为诽谤,均属于泄露非公开资料和评论其他股东,其不实言论给国美的经营、品牌和声誉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直接导致销售受影响。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回顾:国美股权之争


2006年7月,国美与永乐正式宣布合并。黄光裕持有新公司51.2%的股份,陈晓透过合并公司和管理层共同持有12.5%的股份。黄光裕出任新公司董事长,陈晓出任CEO。

2006年11月,陈晓离开上海南汇,来到北京朝阳区霄云路的国美大本营——鹏润大厦。陈晓的国美生涯由此开启,他和黄光裕的蜜月期也开始了。

2008年11月19日,彼时还是中国首富、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的黄光裕因操纵股价突然被调查。


事发11天后,陈晓被委任为国美的代理董事局主席临时主持大局。

2009年1月18日,黄正式辞职,陈晓也正式就职董事局主席。


此后,陈晓带领下的国美电器管理层做出三个重大决定:引进贝恩资本以解决资金链危机、拿出5%的股权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向精细化战略转型。

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与贝恩资本签订合作协议,合计代价约2.33亿美元,贝恩资本成为国美的第二大股东。根据融资协议,在极端情况下,黄所持股权可能会由35.5%摊薄至27.2%,其控股权地位受到威胁。

随后的7月20日,黄光裕夫妇在二级市场以每股1.705港元价格大幅减持2.35亿股,套现资金约4亿港元,并于7月31日出资5.49亿港元全额参与国美电器股权的配售8.16亿新股,最终黄光裕夫妇所持股份为33.98%,得以保住大股东地位。

2010年5月11日的国美电器股东周年大会上,黄氏家族代表连续对12项决议中的5项投出否决票,包括委任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而根据引资协议,如果贝恩不能进入董事局,国美电器需付出24亿元赔偿。


当天傍晚,陈晓带领的国美董事局召开紧急会议并在会后发表声明:一致同意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局、出任非执行董事。


至此,双方矛盾公开化。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方通过控股子公司Shinning Crown发函要求国美电器举行特别股东大会,撤销陈晓与孙一丁在董事会的职位,让其胞妹黄燕虹和邹晓春进入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国美电器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对管理权之争进行票决。结果显示,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撤销陈晓及副总裁孙一丁,并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入董事局等四项议案,均未获通过。惟撤销5月初的配股授权获其他股东支持,使其持股不致被进一步摊薄。

2010年11月11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经同大股东黄光裕持有的Shinning Crown签订谅解备忘录,将扩大董事会规模至13人,并将提名邹晓春为执行董事,提名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

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公告,陈晓辞去国美董事会主席等一系列职务,由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出任国美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这场控制权之争宣告落幕,但陈黄之间的恩怨仍旧未了。


有报道称,陈晓在离职时曾与国美签下一份协议,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包括公司运营策略等内容,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论等。也正是这份协议,引出了上述诉讼。



来源:北京晨报等媒体    图片来自网络


理:张松    制作:王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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