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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落户与购房限制,天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再出措施!

李保金 经济参考报 20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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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称,为有力有序有效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推动承接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措施”),拟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试行措施提出,鼓励人才来津工作落户: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任职于企业3年及以上且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职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项目来津工作落户。


在优化子女教育保障方面,试行措施明确:


1.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项目承接区为其企业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


2.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同意,对具有北京户籍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的,回京后到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此外,试行措施还提出,便利医疗医保服务: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其企业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完善投融资扶持:统筹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招揽非津投融资企业来津发展,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保障。


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整体搬迁进入本市或新注册落户本市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财政分享;所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指标分计。


加大来津企业奖励和支持力度:


1.企业发展扶持。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我市的企业,三年内给予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资金规模根据来津企业经济贡献、年度预算安排、绩效评价结果等综合确定。


2.个人收入奖励。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受雇或任职于企业且税款在天津缴纳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企业规模和贡献确定可以享受个人收入奖励的人数和奖励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试行措施提出支持在津购房: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户籍迁入本市的职工,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对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试行措施明确,以上措施,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



记者:李保金 整理

编辑:魏薇

监制: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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