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专家解读→
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看,一是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从政策内容来看,1%低契税税率优惠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无论首套还是二套),其目的就是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改善型需求,其对新房销售的利好幅度更大。”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契税下调将直接激活中大户型房认购,利好一线城市住房交易。“过去一线城市认购中大户型房子,契税要求高于全国水平,目前总体看齐,能进一步降低一线城市的购房成本,助力市场进一步向好。”
同时,为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相关政策明确,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一系列政策的酝酿出台,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精细化与灵活性,也彰显了通过税收政策调节市场、稳定预期的决心,预计对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将取得一定的积极作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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