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从此,12月4日将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
今天,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作为公民,作为大学生,我们有义务重温宪法,了解宪法,做新时代的守法好公民。
内容综合整理自人民日报微博、百度百科,图源自人民日报。
编辑 / 缪滢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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