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亲密照男子被“人脸识别”为高校领导?学校发声明!

近日,一段“中年男子在音乐节现场与年轻女子亲吻”的视频引发关注。

有网友通过搜狗人脸匹配功能,识别出这名男子疑为广西一大学学院领导冯某某,并将两者图片进行比对加以传播。

网传图片。图片来源:网络

高校发声明!当事人回应:已报警

9月25日下午,@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官微发出声明:


9月24日,冯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那两张图片(视频截图)里的人不是他。近两年来,他一直和妻子在学校内,日常忙碌着备课和写论文,并没有去网传视频里的场所,出入学校公共场所也有师生监督。“我可以用我的人格保证,这不是我的事情。因为我们的相貌相似,网友就将我的图片发在网上。我现在正在学校附近的派出所报案,希望警方调查,追究恶搞者的责任,还我名誉的清白。”

25日,崇左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也告诉澎湃新闻,冯某已在24日就网络上的搂抱亲吻异性传言向该派出所报案。  

搜狗回应,律师发声

针对这款人脸搜索产品的原理、精确度、主要用途等相关问题,9月25日上午,搜狗方面表示需要经过内部沟通再作出回应。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表示,拍摄网友以及传播网友在没有获得图片中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或构成对权利人肖像权的非法侵犯。搜狗或者网友如果非法抓取、非法提供肖像等公民信息,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

而其他传播者是否负有责任?王莉表示,其他网友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网友A的侵权图片进行传播,或者将广西一大学学院领导冯某的工作照片与网友A的图片进行对比、再次传播,因其使用均不具有《民法典》合理使用的情形,也同样构成了对权利人肖像权的非法侵犯。 

“技术是中立的,拥有技术不必然违法,但是使用该技术行为不当有可能违法。”王莉分析,因为使用该技术要抓取图片,进行肖像分析,是对肖像权的侵害。另一个层面,肖像也一定程度上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搜狗或者网友如果非法抓取、非法提供肖像等公民信息,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小松)综合澎湃新闻(记者 吴怡)、@封面新闻、@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出品


多精彩内容,欢迎持续关注
欢迎常来漫游


今天点在看,明天变好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