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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缉首日,市区路面非标三四轮车明显减少!您可能还关心这些问题……

非标三四轮车都包括哪些?都有什么危害?集中整治区域范围新增哪些路段?被现场查缉后将面临怎样的处罚?经过一段时间的政策法规集中宣传后,广大市民对这些问题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根据之前发布的通告,10月21日,市区非标三四轮车深化整治工作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据了解,在深化整治首日,市区共设置16个固定查缉点,由公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20支路面查缉综合执法队对市区非标三四轮车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截止今晚,全市共查扣非标三四轮车120辆。
今天,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路面上非标三四轮车明显减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车正逐步深入民心。


在整治过程中

有很多市民朋友

也提出一些疑问

在这里

蜀黍整理了一些

常见问题的答案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非标三四轮车深化整治法律政策解读

问题解读NO.1

关于“为什么开展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问题

近年来,非标三四轮车上路行驶、非法载客营运不断增多,这些车辆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能上牌、不能购买保险。加之此类车辆驾驶人未经正规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往往无视交通法规,超速行驶、随意穿行、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由此引发大量交通事故,有的甚至酿成家破人亡的惨剧。

非标三四轮车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也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隐患。对此,广大市民群众反映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意见建议,呼吁尽快开展非标三四轮车整治。去年5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还以“低速电动车四不像三不管”为题,就非标三四轮车生产、销售等乱象和上路行驶的危害进行报道,引起强烈社会反响。这次开展深化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深入净化城市交通环境、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乎民意,势在必行。


问题解读NO.2

关于“非标三四轮车属于什么车辆类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标三四轮车属于拼装机动车。目前市场上生产销售的以动力装置驱动的三四轮车,凡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属于拼装机动车,即非标三四轮车


问题解读NO.3

关于“非标三四轮车能否上牌、购买保险”问题

非标三四轮车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不属于合法生产的机动车,因此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机动车保险。此类车辆安全防护性能较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无保险等原因,赔付款往往不能及时到位,给事故处理带来很大困难,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伤害。因此,鼓励购置能上牌、能购买保险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车辆。


问题解读NO.4

关于“市场上是否还允许销售非标三四轮车”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第3款的规定,非标三四轮车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生产、销售此类车辆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不允许生产、销售非标三四轮车。

10月20日,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通告》称:对生产、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行为,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实施行政执法;对生产、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生产、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行为举报电话:12315。


问题解读NO.5

关于“整治重点路段(部位)和重点违法行为”问题

第一批集中整治区域范围:海连路(通灌路至郁洲路)、朝阳路(通灌路至学院路)、苍梧路、瀛洲路(华联广场至朝阳路)、通灌路(解放路至朝阳路)、郁洲路(海连路至朝阳路)、绿园路(郁洲路至学院路)、科苑路(苍梧路至朝阳路)、花果山大道(苍梧路至铁路立交桥)、中山西路(平山路至海棠路)、中华路(海棠路至云和路)和市行政中心广场、连云港火车站广场、火车东站广场、汽车总站广场及港城大道各BRT站台周边。

第二批新增禁行区域范围:瀛洲路(朝阳路至郁海广场)、绿园路(瀛洲路至郁洲路)、巨龙路(文昌路至海宁大道)、振华路(科苑路至学院路)、一麟路(振华路至凌洲东路)、凌洲路(科苑路至花果山大道)、圣湖路(花果山大道至花果山景区检票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非标三四轮车整治实行禁行措施,自10月21日起,在每日7:00至22:00时段,禁止非标三四轮车在上述重点整治路段(部位)通行。重点违法行为是指: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违法行为,非标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2020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非标三四轮车问题。


问题解读NO.6

关于“重点整治路段(部位)的设置”问题

确定这些路段(部位)作为重点整治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为减少交通堵点乱点、保障道路畅通,压降交通事故、保障出行安全,创建文明示范路、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而设置的。


问题解读NO.7

关于“非标三四轮车被查缉后如何处罚”问题


对在第一批禁行路段通行的各类非标三四轮车,一律予以查扣;对在第二批禁行路段通行的老年代步车和学生接送车辆,第一次进行宣传教育并登记录入系统,第二次予以查扣,其他各类非标三四轮车一旦发现一律查扣;对在非禁行路段内通行的非标三四轮车,严格查处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市区户籍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以外的载客营运非标三四轮车,一旦发现、一律查扣。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将用足法律手段,查处非标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律按照上限予以顶格处罚,符合扣留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对已扣留的非标三四轮车,需发还车主的,暂扣期要达上限,符合报废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选择合法、安全的车辆出行
非标三四轮车危害大
请广大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还港城一个美丽的交通环境!

编辑 | 王绪瑞   校对 | 崔恩栋

供稿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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