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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温暖美丽女神,我们为你打call……
冰心说过:
“世界上若没有女人,
这世界至少要失去十分之五的真,
十分之六的善,十分之七的美。”
阳春三月,生机勃勃
我们迎来了第108个国际劳动妇女节
有这样一群女人
她们心中的命题是忠贞不渝
她们不离不弃地连着海岛边关、雪域高原
连着座座军营
她们是军嫂
她们说
你守卫着祖国我守卫着你
你爱军营我爱你!
正是有了她们的支持和牺牲
让这群最可爱的人可以安心扎营
才有了祖国的安定和人民的安全
军功章里有军人的一半,也有军嫂的一半
就是这样一群坚强的后盾
她们有的放弃以前的工作
来到丈夫的驻地
在新的环境里
出现了就业困难的情况
为了帮助和支持她们
国家出台了
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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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今天问题君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具体政策是什么呢?
问题君
具体政策有两个:
1、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2、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条件是什么呢?
问题君
1、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这样的政策是不是有点振奋军心
让我们为这群美丽的军嫂加油鼓劲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来源:广东省地税局 中山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