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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车船税小知识,让你小长假出行更放心!

2018-04-04


小伙伴们

清明小长假到了

你准备去哪呢

哪里人少又便宜

据说标准答案是这样的↓↓↓

小编有个朋友就比较幸福啦

刚买了新车

打算开车回老家

又赶上广东省车船税2018年全面下调的好消息

真是喜上加喜~



正准备上保险

听说了这样一则好消息:

让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很方便!

保险、缴税一次搞掂

不用再跑税局



这是真的吗?

他有点疑惑和担心

于是他找到66姐帮他解答


01


在保险公司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一并缴纳了车船税,还要再到地税局缴税吗?



纳税人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车辆当年度车船税。否则就会导致重复缴税,纳税人需要办理退税手续。


02


刚买新车还没有车牌信息,先凭车架号及发动机号在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及车船税,需要到地税局补录信息吗?



纳税人无需专程到地税局补录车牌信息,待下次续保时保险公司添加车牌信息即可。


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能作为新车注册登记的纳(免)税证明吗?



注明车船税信息的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可作为车主办理注册登记的纳(免)税证明,无需另行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的纳税或免税证明。


04


不征税车辆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交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从2017年9月18日起,下列不征车船税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提交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机动车。具体以号牌种类作为认定依据,使用的发牌机关代号为“粤Z”。

(2)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具体是指:燃料种类为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


05


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的税收优惠可以在保险公司一并办理吗?



目前广州市保险机构开展联网征收车船税业务,即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代收车船税。对享受税收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保险机构销售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按规定减收或免征车船税,即符合条件的车型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任何手续,便可由保险机构办理减半征收或免征车船税业务。


06


保险公司代收了车船税,如需换开完税证明如何办理?



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后,已经向车主开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纳税人确有需要,可通过微信或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打印电子税票或换开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完税凭证。


确有需要换开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可于领取保险单的次月、并且扣缴义务人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该笔税款后(税款解缴情况可向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凭保险单到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07


保险公司代收了车船税,应提交什么资料进行车辆年审?



从2017年09月18日起,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合格标志的,除不征车船税的机动车外,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未能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

(1)注明车船税信息的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2)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的纳税或免税证明。


保险单上注明的车船税信息是指以下信息之一:

(1)保险机构依法代收或免征(减征)的信息;

(2)投保时车船税已在税务机关缴纳(或开具减免税证明)或已由保险机构依法代收(或减免)的信息。


08


车主遗失保险公司缴纳车船税的保险单如何补办?



遗失记载完税记录的交强险保单的车主可向保险公司提出补开申请,保险公司查实后应打印交强险保单抄件并加盖承保印章。不需要另行提供完税证明。凭交强险保单抄件即可进行车辆年检。


09


登记上牌或年审时,发现车辆完税凭证(证明)或减免税证明上的信息有误,如何更正?



对于在登记上牌或年审时发现完税凭证(证明)或减免税证明中纳税人名称、车牌号码、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码等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录入错误时,纳税人携带车辆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到税款征收部门(保险公司或地税局)办理车船税信息更正。


10


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收后,车船过户的手续,应到税务机关办理还是保险公司办理? 能否在保险公司代收时一并录入资料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车如果仍在保险公司续保并缴纳车船税,无需到地税局办理手续。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车船税审查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公安厅公告2017年第3号)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15年第2号)


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网征收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



来源:广东省地税局 广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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