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不朽,薪火相传——致烈士亲属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7月1日
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97岁生日
回顾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路
少不了一代代英雄党员们的付出
今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正式施行
英烈保护法的出台
不仅可以有效维护英烈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更是捍卫中华民族的历史
传递正确价值导向的有力武器
那么,对于烈士的亲属们
国家又有哪些抚恤优待政策呢?
在此小编送上
广东省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及对象
广东省内取得所得的烈属,即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个人所得税的减征范围和幅度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减征:
(1)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60%的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
个人所得税减征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可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2.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与烈士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民政部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2)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
3.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烈属A在河源市参加演出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1200元,其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200-800=400(元)
2.应纳税额=400×20%=80(元)
3.减免税额=80×80%=64(元)
实际应纳税额=80-64=16(元)
那么,其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6元。
◆个体户陈某是烈属,其2017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①取得经营收入84.2万元;②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合计34.2万元,该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2017年陈某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
=84.2-34.2=50(万元)
2.未减免前应纳税额
=50×35%-1.475=16.025(万元)
3.10万以下减免税额
=10×30%-0.975=2.025(万元)
4.10万以上减免税额
=40×35%×60%=8.4(万元)
5.减免税额
=2.025+8.4=10.425(万元)
∵ 10.425(万元)>9(万元)
∴ 实际减免税额=9(万元)
6.2017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6.025-9=7.025(万元)
那么,其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7.025万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河源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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