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接触、网上办——电子税务局(六)之增量房房产交易涉税业务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已经发布了五篇零接触、网上办专题的办税小锦囊,不知道大家都掌握了吗?
这次是该系列的最后一篇,网上办增量房房产交易涉税业务,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进入【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微办税】-【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进入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页面,找到【增量房】按钮,点击进入办理,如下图所示。
1. 选择房产所在地行政区划
选择该处房产所在地“城市”、“区县”、“街道乡镇”,然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下一步,如下图所示。(目前支持的城市包括: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阅读办理须知,填写购房人信息
纳税人需阅读相关办理须知,了解大概的办理流程后,点击【已经阅读,确认办理】按钮进入下一步填写购房人信息,如下图所示。
在“填写购房人信息”中,纳税人可选择办理模式,办理模式分为自行申报和代理申报。
若选择自行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当前绑定个人账号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纳税人只需核对即可;然后填写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待收到动态验证码后填写验证码,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若选择代理申报,代理人信息处系统自动显示当前绑定个人账号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纳税人需核对代理人信息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需填写购房人信息;然后填写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待收到动态验证码后填写验证码,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3.房产信息查询
进入“房产信息查询”页面,纳税人需要输入房屋买卖合同编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房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若纳税人输入的合同号无效或者房产交易合同的买方并不是纳税人操作本人,则会弹出提示“获取房源信息失败”,如下图所示。
若地市支持手动输入数据,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则可进入到下一步。若地市不支持手动输入数据,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则停留在该页面,纳税人只能进行前台申报。
若纳税人输入的合同号已经成功提交过,则会弹出提示“您已提交过,请勿重复提交”,如下图所示。
4.填写房产基本信息
系统根据上一步纳税人提交的合同编号,自动获取得该处房产基本信息,纳税人需要补充完整剩下的未填写栏目,其中标红“*”号为必填项,如下图所示。如合同信息、房屋信息与实际不符,建议纳税人到房产所在的住建部门核实相关信息。
5.确认买卖双方信息
进入填写买卖双方信息页面。
纳税人需要先确认卖方信息,如下图所示。
确认卖方信息后,纳税人再确认买方信息。纳税人需要添加买方信息,点击【编辑】按钮,进入买方信息维护页面,如下图所示。
6.选择是否提供补充信息
进入选择是否提供补充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纳税人根据页面的提示,选择是否补充相关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7.上传附列资料
进入上传附列资料页面,如下图所示。系统根据纳税人提交的房产类型、合同信息、买方信息、补充信息等显示纳税人需要上传哪些资料文件;点击“+”进行拍照或上传文件进行上传
8.确认计税结果
系统根据纳税人提交的房产类型、合同信息、买方信息、补充信息等显示纳税人应缴税费信息,如下图所示。纳税人需要核对计税结果,若同意,点击【同意】按钮进入下一步;若不同意,则此笔申请作废;也可以点击【上一步】返回填表页面。
9.提交申请
纳税人同意上一步的计税结果后,点击【同意】按钮,提交申请。
纳税人提交申请后,可以对提交的申请事项进行查询。进入房地产智能办税系统后,点击【申报查询】,进入事项查询页面,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需要输入办理事项申请的“身份证件号码”,选择“事项名称”、“申请日期起”、“申请日期止”、“手机号码”,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若系统查询到符合条件的事项申请,则显示该事项申请的具体信息,包括“事项名称”、“申请日期”、“审核状态”、“预约状态”等,如下图所示。
对于无需审核的事项申请,纳税人同意计税结果后,可以直接进行税费的清缴。进入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后,点击【税费清缴】按钮,进入查询未清缴税费信息,如下图所示。
查询出未清缴税费后,点击【立即缴款】按钮,进入银联缴款页面,纳税人正常操作即可扣款。
纳税人清缴相关税费后,可以对完税证明进行查询打印。进入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点击【税票打印】按钮进入税票打印页面,系统自动查询纳税人关于增量房相关完税证明。
往期回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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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报制作: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